“建筑材料”是工程造價專業必修的專業基礎課之一,是該專業學生應具備的重要基本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同時也是后續課程的必需基礎知識。《建筑材料》在編寫過程中,緊扣工程造價專業的培養目標,認真貫徹培養應用型人才的高職教育理念,體現新穎與實用的特色。同時采用最新的建筑行業材料標準及驗收規范、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調以理論知識夠用為度,注重知識的運用與動手能力的培養。
《建筑材料》可作為高等職業院校工程造價及相關專業的教材,也可作為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學習參考用書。
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快速發展,工程造價專業對人們的吸引力越來越大。然而教材體系的實用性、適用性、針對性和地域性有待完善,因此我們編寫了本書。
建筑材料是土建類各專業一門重要的技術型基礎課,本書主要介紹了建筑材料的常用品種、性質和應用、技術標準、檢驗方法以及保管常識。在編寫過程中,一方面,我們采用最新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另一方面,考慮到工程造價專業的培養目標,合理調整教學內容和授課的深度,提高教材的針對性。同時考慮學生將來就業的需要,突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強化能力的培養,更加強化工程實際的需要。
本書由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李偉華主編,武可娟、宇文利擔任副主編,其中李偉華編寫第1章、第3章、第5章、第10章及各章相關的試驗部分,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宇文利編寫第2章,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武可娟編寫第4章、第8章及各章相關的試驗部分,漳州職業技術學院葉敏編寫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2章及各章相關的試驗部分,周口職業技術學院鄭華編寫第11章、第13章,石家莊職業技術學院林華參與了部分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各章內容及建議學時分配見下表。
前言
第1章 緒論
1.1 建筑材料的定義和分類
1.2 建筑材料在工程建設中的地位
1.3 我國建筑材料的發展概況和趨勢
1.4 建筑材料的技術標準
1.5 建筑材料課程的性質、目的、任務和學習方法
第2章 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質
2.1 建筑材料的物理性質
2.2 建筑材料的力學性質
2.3 建筑材料的耐久性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練習題
第3章 氣硬性膠凝材料
3.1 石灰
3.2 建筑石膏
3.3 水玻璃
3.4 菱苦土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4章 水泥
4.1 硅酸鹽水泥
4.2 摻混合材料的水泥
4.3 其他品種的水泥
4.4 水泥的質量驗收與檢驗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5章 混凝土
5.1 混凝土概述
5.2 普通混凝土的組成材料及質量要求
5.3 普通混凝土的主要技術性質
5.4 混凝土外加劑
5.5 普通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
5.6 其他品種混凝土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練習題
第6章 建筑砂漿
6.1 砂漿的組成材料
6.2 砌筑砂漿的技術性質
6.3 其他砂漿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練習題
第7章 墻體與屋面材料
7.1 砌墻磚
7.2 墻用砌塊
7.3 墻用板材及屋面板材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練習題
第8章 建筑金屬
8.1 建筑鋼材概述
8.2 鋼材的力學性能
8.3 建筑鋼材的標準與選用
8.4 鋼材的防火與防腐
8.5 建筑鋁材
8.6 銅和銅合金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9章 木材
9.1 木材的基本知識
9.2 木材在建筑工程中的綜合利用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10章 防水材料
10.1 瀝青
10.2 防水卷材
10.3 防水涂料
10.4 防水材料的選用與驗收
10.5 建筑防水密封材料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11章 建筑塑料
11.1 塑料的組成及分類
11.2 塑料的性質及常用品種
11.3 建筑膠粘劑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12章 絕熱材料和吸聲材料
12.1 絕熱材料
12.2 吸聲材料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13章 建筑裝飾材料
13.1 建筑裝飾材料的基本要求及選用原則
13.2 建筑玻璃
13.3 建筑陶瓷
13.4 建筑涂料
13.5 建筑飾面石材
本章小結
復習思考題
第14章 建筑材料常規性能檢驗試驗
14.1 水泥的基本性質試驗
14.2 混凝土用砂、石骨料試驗
14.3 普通混凝土技術性質試驗
14.4 建筑砂漿試驗
14.5 砌墻磚試驗
14.6 建筑鋼材試驗(鋼材的力學性能試驗)
14.7 石油瀝青試驗
14.8 防水卷材性能檢驗
參考文獻
通過對水泥包裝和標志的核對,不僅可以發現包裝的完好程度,盤點和檢驗數量是否給足,還能核對所購水泥與到貨的產品是否完全一致,及時發現和糾正產品混雜現象。
2.校對出廠檢驗的試驗報告
水泥出廠前,水泥廠按批號進行出廠檢驗,填寫試驗報告。試驗報告應包括標準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及試驗結果,助磨劑、工業副產品石膏、混合材料名稱和摻加量,屬旋窯或立窯生產。當用戶需要時,水泥廠應在水泥發出日起7d內,寄發除28d強度以外的各項試驗結果。28d強度數值,應在水泥發出日起32d內補報。
施工部門購進的水泥,必須取得同一編號水泥的出廠檢驗報告,并認真校核。要校對實驗報告的編號與實收水泥的編號是否一致,試驗項目是否遺漏,試驗測值是否達標。
水泥出廠檢驗的試驗報告,不僅是驗收水泥的技術保證依據,也是施工單位長期保留的技術資料,直至工程驗收時作為用料的技術憑證。
4.4.2水泥的復檢
水泥交貨時的質量驗收,標準中規定了兩種:可抽取實物試樣以其檢驗結果為依據,也可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采用哪種,由買賣雙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協議中注明。合同規定,以抽樣實物試樣的檢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時,買賣雙方應在交貨前或在交貨地共同取樣和簽封。取樣方法按國標進行,取樣數量為20kg,縮分為二等份。一份由賣方保存40d,一份由買方按國標規定的項目和方法進行檢驗。在40d內,買方檢驗認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賣方又有異議時,雙方應將賣方保存的另一試樣送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仲裁檢驗。
施工單位對購進的水泥應進行復檢,尤其是重點工程使用的水泥,產品質量可疑的水泥、保管不當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復檢。
復檢應在經認證的試驗室進行,水泥復檢項目可以全項,也可以抽重點項目檢驗。通常復檢項目只做安定性、凝結時間和膠砂強度三項必試項目。復檢的試驗報告是長期保留的技術資料,直至工程驗收時作為技術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