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圍繞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理論方法及應用進行了系統研究。作者以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Ostrom提出的準公共物品合作治理理論為方法論,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理念為指導,以實現水污染控制的合作管理問題為目標,從新的視角出發,運用合作博弈理論、委托-代理理論方法,展開水污染控制的管理理論方法的研究,并以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為例進行了應用研究。
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信息類、經濟管理類、資源環境類相關專業的師生的參考書,也可供相關科研單位、管理部門及決策部門的科技、管理人員參考。
第一章 緒論
1.1 我國水環境污染形勢嚴峻
1.2 我國水污染控制的相關政策
1.2.1 環境污染控制政策
1.2.2 排污收費制度
1.2.3 排放總量控制
1.2.4 排污許可證制度
1.2.5 排污權交易制度
1.3 國內外研究進展與實踐
1.3.1 水污染管理政策與制度
1.3.2 公共資源管理中的合作管理
1.3.3 水污染管理的實踐進展
1.3.4 文獻述評
1.4 本書研究內容
第二章 我國水污染控制的合作管理基礎理論
2.1 水污染控制的合作管理理論基礎
2.1.1 公共池塘資源治理理論
2.1.2 合作治理理論
2.2 我國水污染控制管理的合作主體利益分析
2.2.1 政府主體利益及行為分析
2.2.2 排污企業利益及行為分析
2.2.3 公眾、非政府組織利益及行為分析
2.3 我國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的經濟學邏輯
2.3.1 多主體合作動機的產生
2.3.2 多主體合作空間的產生
2.3.3 多主體合作的前提條件
2.3.4 多主體合作的核心問題
2.4 我國水污染控制的合作管理模式——以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為例
2.4.1 政府-市場-公眾合作的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模式
2.4.2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合作管理的主體職能
2.4.3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合作管理運作機制
第三章 我國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激勵約束機制
3.1 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中的委托-代理關系
3.1.1 相關利益主體委托-代理關系
3.1.2 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的委托-代理風險
3.2 水污染物排放監管中的激勵約束機制
3.2.1 工業水污染物排放監管契約
3.2.2 企業水環境行為的差異性選擇
3.2.3 監管契約中的激勵約束機制
3.3 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的企業參與約束
3.3.1 企業參與約束的模型假設及目標函數
3.3.2 最優控制策略模型
3.3.3 最優控制策略模型結果分析
3.3.4 最優控制策略模型結果的參數分析
3.4 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的激勵約束模型
3.4.1 模型假設
3.4.2 地方政府的目標函數和約束條件
3.4.3 契約監管模型構建及求解
3.4.4 契約監管模型的參數分析
3.4.5 最優契約實施的流程設計
第四章 多主體合作的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體系
4.1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中政府與市場的合作
4.1.1 水污染物排放權市場交易特征
4.1.2 市場機制的調控作用
4.1.3 政府的協調引導作用
4.2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與初始分配
4.2.1 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特點
4.2.2 總量控制與排污權交易
4.2.3 水污染物排放權初始分配方式遴選
4.3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合作定價機制
4.3.1 水污染物排放權合作定價主體辨析
4.3.2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合作原則
4.3.3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合作的經濟學基礎
4.4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
4.4.1 交易市場的構成主體
4.4.2 交易市場的運作規則
4.4.3 交易市場的交易流程
4.4.4 市場交易平臺的構建
第五章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的合作定價
5.1 水污染物排放權的合作定價體系構架
5.1.1 合作定價體系概念結構
5.1.2 合作定價體系路徑結構
5.1.3 合作定價體系工作流程
5.2 水污染物初始排放權Nash-Bargaining合作定價模型
5.2.1 問題概化
5.2.2 基本假設
5.2.3 水污染物初始排放權合作定價約束
5.2.4 水污染物初始排放權Nash-Bargaining合作定價機制
5.3 水污染物初始排放權合作凈效益再分配
5.3.1 合作凈效益再分配意義與內涵分析
5.3.2 工業水污染初始排放權合作凈效益再分配要素
5.3.3 工業水污染初始排放權合作凈效益再分配模型
5.4 水污染物排放權市場交易價格形成機制
5.4.1 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機制比較
5.4.2 一對一情境下交易討價還價價格機制
5.4.3 一對多情境下交易拍賣價格機制
5.4.4 多對多情境下交易雙邊拍賣價格機制
第六章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的合作監管體系
6.1 我國水環境監管困境分析
6.2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監管的博弈分析
6.2.1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監管目標
6.2.2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監管的動態博弈模型構建
6.2.3 監管博弈的均衡與參數分析
6.3 中央-地方政府-公眾合作的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監管體系
6.3.1 合作監管體系構成
6.3.2 合作監管體系的雙向結構
6.3.3 合作監管體系的運行流程
6.4 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合作監管保障機制
6.4.1 中央協調監督機制
6.4.2 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6.4.3 環境公益訴訟機制
6.4.4 環保宣傳扶持機制
第七章 江蘇省太湖流域排污權交易實證
7.1 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概況
7.1.1 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污染現狀
7.1.2 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與排污權交易試點
7.1.3 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監管現狀與問題
7.2 江蘇省太湖流域初始水污染物排放權合作定價實例研究
7.2.1 數據來源
7.2.2 多主體合作定價模型計算結果
7.2.3 合作凈效益再分配計算結果
7.2.4 模型結果與相關數據對比分析
7.3 江蘇省太湖流域氨氮排污權二級市場交易實例研究
7.3.1 基本假設與數據來源
7.3.2 一對一情境下討價還價價格算例
7.3.3 一對多情境下拍賣價格算例
7.3.4 多對多情境下雙邊拍賣價格算例
7.4 江蘇省太湖流域工業水環境監管契約設計
7.4.1 太湖流域重點工業行業典型水污染物及總量控制
7.4.2 太湖流域重點行業水污染物處理成本核算
7.4.3 激勵約束機制設計——以紡織染整行業為例
第八章 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控制的管理政策
8.1 構建多主體合作的水污染控制管理體系
8.1.1 建立政府-企業-公眾合作管理體系
8.1.2 明確相關利益主體的職責
8.1.3 健全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激勵約束機制
8.2 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政策
8.2.1 逐步實現總量控制目標
8.2.2 明晰排污權交易主體責權
8.2.3 培育水污染物排放權二級交易市場
8.3 完善工業水環境監管體系
8.3.1 加快立法建設,加強環境監察執法能力
8.3.2 強化監管瀆職的監督機制
8.3.3 改進現行水環境監管組織體系
參考文獻
水污染對水資源供給以及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目前,受GDP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影響,我國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011年,國家出臺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文件,水污染問題得到了重新審視,多年來的實踐經驗表明,解決水污染問題必須同時應用技術治污與機制治污手段,即一方面從技術入手,尋求技術措施實現水污染綜合整治;另一方面從水污染的外部性入手,尋求相應的環境政策實現水污染控制長效管理。相對而言,技術治污手段較為成熟,基本能夠實現對水污染的末端治理效果,但仍無法滿足水污染前端治理的預防預警與調控需求。從1995年起,太湖被列入國家“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重點,近二十年來,投入了大量資金,建設了大批工程,各類先進的治污技術均在太湖流域得以應用,然而,這些技術手段始終未能有效改善太湖流域水環境質量,促使大家開始反思機制治污手段的應用,嘗試從管理科學與工程視角出發,探尋能夠滿足水污染前端治理的預防預警與調控需求的新機制與新方法。
我國傳統的水污染控制管理是以政府主導的,一方面,以“技術經濟尋優”的區域集體理性為核心目標,較少關注個體理性,而現實生活中的個體理性需求是個體生存發展的基本權利,也是個體決策行為的基本出發點,因而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極易導致利益相關者的抵觸行為;另一方面,單純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最大化,而較少考慮經濟與環境之間、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之間、政府與公民之間、企業與公民之間的相互影響,導致政策制定成本居高不下,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矛盾沖突也越發凸顯。“人水矛盾、人人矛盾”也成為了常態性沖突,在導致盲目決策、滋生尋租、群體沖突等決策困境的同時,從另一個層面上助長了決策短視行為,為此,我們也承擔了巨大的環境與經濟損失,環境資源所需的自我修復時間,破壞環境所造成的損失已遠遠不是現有經濟發展所能彌補。最終受害的不僅是自然環境,更包括人類自身。因此,水污染控制管理不僅是一門自然科學,還是一門社會科學,只有正視水環境過程中的諸多沖突,尊重多利益相關者的責權訴求,通過科學合理的機制設計才能實現水污染有效治理,促進社會、經濟、環境協同發展。
改善我國傳統水污染控制管理的核心在于正視沖突、明晰責權運行。在環境經濟學理論體系中,排污權交易制度正是以解決環境沖突,明晰主體責權為主導的理論方法,在國內外治理大氣污染與水污染等方面均取得了較為顯著的實踐經驗,已成為各國備受關注的環境經濟政策之一。早在“十一五”期間,我國國家環保總局與財政部就在太湖流域開展了水污染排放權交易試點。2008年初,江蘇省太湖流域正式開展COD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工作,為江蘇省太湖流域污染物總量減排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近年來的實踐經驗表明,排污權交易制度能夠有效提高水污染前端治理績效,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協同。同發達國家的排污權交易制度相比較,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還需要有針對性地在市場、監管等制度建設方面做好相應的準備。
基于以上背景,我們以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Ostrom提出的準公共物品合作治理理論為方法論,以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理念為指導,以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問題為核心,在水污染控制管理研究中引入合作管理理念,研究水污染控制管理理論方法,從新的視角出發,運用合作博弈理論、委托代理理論方法,展開水污染控制管理理論方法與實踐研究。我們將團隊近年來的研究成果結集出版,希望能為讀者在水污染控制管理理論、合作博弈理論、排污權交易理論研究等方面提供參考與幫助。
本書圍繞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理論方法及應用開展討論與介紹。全書共分8章。第一至六章側重闡述相關理論與方法,第七章和第八章側重于介紹應用與實踐。理論方法部分對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的基本理論、方法進行了較為深入的分析,重點介紹了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多主體合作的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體系,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的合作定價模型與合作監管體系。實踐應用部分以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排放權交易為例,對水污染控制合作管理理論方法進行驗證分析。
近年來,我們得到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編號:90924027)、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項目編號:12&ZD21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項目編號:10AJY00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項目編號:08CJY022)、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項目編號:2010CB951104)、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項目編號:200802940007)、水利部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0801027)以及企事業單位委托項目等的資助;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二等獎3項,通過省部級科技成果鑒定5項,在水污染控制管理研究與實踐方面有較多的心得體會。本書的寫作是在以上工作經歷的基礎上完成的。
感謝課題組趙爽博士,承擔了第三章的寫作初稿。感謝課題組唐慧榮博士、鄧敏博士、陳曦碩士、洪燕婷碩士、陳駿宇碩士、董棟碩士為書稿的校對與出版所付出的辛苦工作。
在本書的編寫過程中參考的大量文獻資料已盡可能地一一列出,但由于文獻資料較多,疏漏在所難免,在此表示歉意,并向所有的參考文獻資料作者表示由衷的感謝。
限于作者水平,書中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懇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作 者
2013年6月25日
于河海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