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業務職業標準與專業標準銜接系列教材: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綜合考慮了《國際貿易業務的職業分類與資質管理》中有關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的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要求,以及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的要求,結合最新國際貿易相關業務的改革內容,按照國際貿易一般流程的順序安排了19個模塊,每個模塊均分為知識單元和技能單元兩個部分,知識單元主要介紹理論知識,技能單元主要通過具體案例介紹實際操作技能。為了便于大家復習考試,每個模塊的內容均與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的內容一一對應,并在每個模塊后均附有總結;同時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復習,我們特撰寫了與考試題型相匹配的考試習題集《國際貿易單證實務習題集》,以備大家自測復習和平時訓練之用。
《國際貿易業務職業標準與專業標準銜接系列教材:國際貿易單證實務》與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緊密結合,既強調國際貿易理論知識,又注重實際業務操作。《國際貿易業務職業標準與專業標準銜接系列教材:國際貿易單證實務》既可以作為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的教材,也可以作為大專院校國際貿易類專業師生,以及從事國際貿易實際業務的工作人員的案頭讀物。
2013年1月國際貿易單證實務序言為適應我國對外貿易新形勢和企業對國際貿易專業人才的需要,我們按照《國際貿易業務的職業分類與資質管理》中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的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的要求以及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的要求,結合最新國際貿易相關業務改革內容,撰寫了本書,同時,我們本著以能力為本位的思想,將工作過程導向的理念融入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復習用書的設計之中,其目的是使本書既符合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的要求,又適合高等職業院校的教學,使高職教學與考證、就業結合起來,通過本書的使用增強學習者的業務能力、操作能力。
本書有以下特點。
(1) 體現學、做、考的設計思想。本輔導用書內容均與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的內容一一對應,且每個模塊設計了知識單元和技能單元,學習者可以邊學習理論知識邊通過案例學習如何進行實際操作。這使本輔導用書既符合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大綱的要求,又適合高等職業院校的教學需要,使高職教學與考證、就業充分結合起來。
(2) 按照國際貿易一般流程的順序設計內容。本書共設計了19個模塊,其順序即是國際貿易一般流程,且采用統一案例貫穿于整個流程中(不同的模塊中),體現工作過程導向的設計理念。
(3) 體現最新國際貿易的相關業務改革。本書充分考慮了國際貿易的最新發展情況和最新改革內容,把外匯核銷等改革內容進行了梳理和總結,以便學習者能更好地進行業務操作。
(4) 體現單證繕制和傳遞的無紙化。本書注重單證無紙化的操作,詳細介紹了相關軟件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學習者的操作能力。
本書可作為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職業資質考試和培訓用書,也可作為本科、高職高專、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國際商務專業和其他相關財經類專業學生學習“國際商務單證實務”的配套用書及學生操作與實訓用書,還可作為有志從事進出口貿易、國際物流、商務英語等工作的有識之士的業務參考用書。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得到了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經濟管理學院秦殿軍院長、原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李廣瑞處長、原江蘇開元集團輕工業品進出口公司單證儲運部施曉萍經理、中國銀行南京分行國際結算處張樂老師、江蘇南光集團王海澄董事長等專家的大力支持和無私幫助,我們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謝。由于作者的學識水平、實踐經驗有限,書中難免會存在不足與錯誤,懇請讀者與專家批評指正。
考試大綱
上篇 基礎知識
模塊一 國際貿易單證概述
1.1 知識單元
1.1.1 單證在國際貿易業務中的作用與分類
1.1.2 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工作崗位的基本要求
1.1.3 助理國際貿易單證師的工作內容
1.1.4 國際貿易單證的制作依據
1.1.5 國際貿易單證的制作要求
1.2 技能單元
模塊總結
模塊二 國際貿易術語
2.1 知識單元
2.1.1 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與作用
2.1.2 《INCOTERMS@2010》中11個貿易術語的基本含義
2.1.3 FOB、CFR和CIF變形的含義
2.1.4 FOB、CFR和CIF與FCA、CPT和CIP的異同
2.1.5 選用貿易術語應考慮的因素
2.1.6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
2.2 技能單元
模塊總結
模塊三 國際貿易單證業務中的計算
3.1 知識單元
3.1.1 傭金與折扣的計算方法
3.1.2 銀行費用及銀行利息的計算方法
3.1.3 運費的計算方法
3.1.4 投保金額的確定、保費的計算方法及與保險有關的價格換算
3.1.5 外匯匯率及其計算方法
3.2 技能單元
3.2.1 傭金與折扣的計算
3.2.2 銀行費用及銀行利息的計算
3.2.3 運費的計算
3.2.4 保費的計算、投保金額的確定及與保險有關的價格換算
3.2.5 匯率的釋讀與計算
模塊總結
模塊四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4.1 知識單元
4.1.1 國際結算票據的主要種類
4.1.2 各主要票據的基本內容、當事人及其行為關系
4.1.3 主要票據之間的區別
4.1.4 信用證的主要內容
4.1.5 信用證結算的當事人及其相互關系
4.1.6 信用證的主要種類
4.1.7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業務流程
4.1.8 托收結算方式的當事人及其相互關系
4.1.9 托收結算方式的主要種類及業務流程
4.1.10 匯款結算方式的當事人及其相互關系
4.1.11 匯款結算方式的基本種類及業務流程
4.1.12 銀行保函、國際保理、福費廷等信用融資的基本內容與流程
4.2 技能單元
4.2.1 識別、區分各種主要票據
4.2.2 運用匯款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4.2.3 運用托收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4.2.4 運用信用證結算方式進行結算
模塊總結
模塊五 國際貿易合同
5.1 知識單元
5.1.1 磋商和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一般步驟
5.1.2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
5.1.3 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及各環節所涉單證
5.1.4 進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及各環節所涉單證
5.2 技能單元
5.2.1 交易磋商
5.2.2 訂立合同
模塊總結
下篇 業務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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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即信用證指定的按規定條件向受益人履行付款義務的銀行,信用證若無特別規定,開證行即為付款行,自開立信用證時起即不可撤銷地承擔承付責任。
議付行又稱押匯銀行,是指愿意有追索權地買入或貼現受益人的匯票和/或單據的銀行。議付行可以是開證行在信用證條款中指定的銀行,也可以是非指定的銀行。
償付行是接受開證行的委托和要求,為開證行償還議付行索償款項的銀行,也稱清算銀行(CLEARINGBANK)。償付行可以是開證行的代理人,也可以是開證行與議付行之外的第三方銀行。
3.審核信用證各相關日期是否合理
信用證中的日期主要包括開證日期、裝運期、交單期及有效期。按照《UCP600》規定,未規定有效期的信用證無效;未規定裝運期,則視信用證有效期為最遲裝運期;未規定交單期,受益人應在裝運日期之后的21天內交單,且必須在信用證有效期之內。
合同簽好后,買方應按規定及時申請開立信用證,以保證受益人能夠及時備貨裝運。在裝運貨物后受益人還應有充足的時間辦理制單結匯手續,因此信用證中各相關日期應該有合理的間隔時間,通常情況下,信用證的開立日期最早,有效期最遲,交單期一般在裝運后10~15天之內。裝運期與有效期如果相距太近.受益人若不能按時備貨裝運,應及時向申請人要求延長裝運期和有效期。
信用證有效期必然涉及到期地點,到期地點可以在國內,也可以在國外。若在國外,受益人應注意提前交單,保證單據能夠在信用證有效期之前寄達國外指定地點,以便及時索匯。
不同的裝運期規定方法有各自的起止規定。若以TO、UNTIL、TILL、FROM及BETWEEN等字樣用于確定裝運期時,所述日期應包括在內;若以BEFORE、AFTER等用于確定裝運期時則不包含提及的日期;ON、ABOUT或類似用語是指在指定日期之前5天至該日期之后5天在內共計11天的時間。
4.審核信用證的兌用方式是否正確
信用證的兌用方式通常與合同規定的付款期密切相關,直接關系到出口商收回貨款的時間,因此受益人必須要認真對待。《UCP600》規定,信用證必須規定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還是議付的方式兌用,并且還必須規定可在其處兌用的銀行。信用證不得開成憑以申請人為付款人的匯票兌用。
信用證如果規定即期付款,受益人不需開立匯票,僅憑相符交單即可即期得到款項,且付款行付款后不能向受益人追索款項。
信用證如果規定延期付款時,開證行對相符交單承諾延期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付款,這種信用證也不需要匯票,但受益人無法貼現提前取得款項,僅在大型設備的買賣中使用較多。
信用證如果是承兌付款,受益人應根據信用證開具遠期匯票,信用證指定的銀行對相符交單項下的匯票必須進行承兌并在匯票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證為議付信用證,則信用證指定的銀行即議付行在對出票人保留追索權的情況下,在交單截止日之前,扣除利息和手續費后可以購買匯票和/或單據。規定了議付行的信用證稱為限制議付信用證,未規定議付行的信用證則稱為公開議付信用證或自由議付信用證。
顯而易見,即期付款信用證對受益人最為有利,而自由議付信用證則最常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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