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為研究對象,遵循“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邏輯思路,借助“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實證研究方法,引入協同治理理念、區域法治理念,突出“問題意識”,強調“對策分析”,進而為協同發展這一重大國家戰略的實施、區域生態環境保護這一專項規劃的落實、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若干具體問題的解決提供的理論支持和決策參考。它以解決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構造適應區域特點的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政策法律體系為宗旨,主要研究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以區域生態環境要素為對象的協同治理政策法律問題;二是以區域法治系統為對象的生態環境協同治理政策法律問題;三是以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手段為對象的政策法律協同問題。其目的在于立足于三地的比較優勢、 立足于區域優勢互補原則、立足于合作共贏理念,從深度和廣度兩個維度推進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協同。最終目標是構建區域生態環境協同治理的長效體制機制。
孟慶瑜,男,1973年生,河北阜平人,法學博士,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首層次人選。現任河北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長期從事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和社會法等方面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在收入分配、保障性住房和生態環境治理等領域形成穩定研究方向,研究成果豐富。迄今,在國家報刊發表學術論文50余篇;出版著作及教材10余部;主持和參與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重點課題3項,省部級課題14項;獲省級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