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謨曾經比較明確地指出了人類知識不可證明(證實)的問題。例如:我們由以往手總是被火燙的現象形成手必然被火燙的因果觀念,問題是以往我們的手只是一次次感到火燙,從未感到火必然燙——顯然我們沒有“必然燙”這樣的感受,事實上手完全可以被火冰(這意味著現實中沒有我們的手必然被火燙的這種因果必然性),至少我們目前沒有辦法證明將來不會發生這樣的現象,由此可見我們頭腦里的手必然被火燙的因果觀念是不可證明(證實)的。事實上,不僅我們頭腦里的因果觀念是不可證明(證實)的,我們頭腦里的實體和規律觀念同樣是不可證明(證實)的。例如:我們由以往我們看見的某處持續顯現某一墻的模樣的現象形成那里必然顯現這一墻的模樣(那里有作為實體的一面墻)的觀念,然而以往我們只是看見某處不斷顯現某一墻的模樣,我們并沒有看見那里顯現這一墻的模樣的必然(一面墻的實體),事實上下一秒那里完全可以顯現一頭大象的模樣(墻忽然之間變成了大象,這意味著現實中此處沒有作為實體的一面墻),至少我們目前沒有辦法證明這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我們的某處必然顯現某一墻的模樣(此處有作為實體的一面墻)的觀念是不可證明(證實)的。再例如:我們由太陽總是東升西落的現象形成太陽必然東升西落的觀念,然而以往我們只是看見太陽一次次東升西落,我們并沒有看見太陽東升西落的必然即規律,事實上太陽明天完全可以西升東落(這意味著現實中沒有太陽東升西落的必然即規律),至少我們目前沒有辦法證明這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我們的太陽必然東升西落的觀念是不可證明(證實)的。我們的手下次可以被火冰,我們面前的一面墻下一秒可以消失得無影無蹤,太陽明天可以西升東落,我們所認為有的——我們的手必然被火燙的因果必然性、作為實體的一面墻以及太陽東升西落的規律——現實中完全可以沒有,自然進程(現象進程)可以從下一秒開始變得不再齊一,從而將我們以往取得的一切知識(必然觀念)證偽,當我們認清這一事實,我們便毫不猶豫地與獨斷主義分道揚鑣了。
導言1
第一部分 理論部分
第一章 由休謨問題明確區分的兩種認識
第二章 論感覺
第三章 論“知”
1 休謨問題屬于歸納問題
2 “信”是主觀契合現象的自立、自真
3 現象的必然是不動的“一”
第四章 關于幾個問題的補充說明
1 關于以往自然進程(現象進程)普遍齊一的問題
2 關于“知”的方法--“分析”
3 歸納推理是人類頭腦中唯一的推理即判斷的方式
第二部分 對康德《純粹理性批判》中的認識論思想的解讀
第一章 總的題解
第二章 思考的過程
第三章 關于康德先驗感性論的思想
第四章 關于康德先驗邏輯的思想
1 基本上贊同的方面
2 “意識對它自身同一性的本源的和必然的意識”并非是我們知識觀念上的根據。
3 知性范疇并非沒有確定的含義
4 本體并非是不可認識的
5 在知性認識之上沒有更高的理性認識
6 “回溯推論”解決不了知識的來源即根據的問題
參考文獻
第二章論感覺
知識的由來與感官經驗是密切相關的,要澄清休謨所發現的這個問題,并最終從根本上揭示知識的由來,我們就有必要首先弄清感官認識到底是怎樣一種認識。人擁有各種各樣的感官,相應地人擁有各種各樣的感官認識即感覺。感官的功能是產生瞬間靜態的感覺印象,感覺普遍有的“感覺暫留現象”就是證據。感官產生感覺印象的過程不是雜亂無序的,而是以時間為序的,感官產生的以時間為序的感覺印象流便構成了感官認識即感覺。
感官認識即感覺是由一個個瞬間靜態的感覺印象構成的,當時的感覺印象是什么就是什么,這種確實就是現實。感官認識具備現實的確實性,感官認識的是現實,感官感受到的是現實。感官真實的感受是真實的現實。真實的現實是我們能夠認識的最真實的東西,我們不能認識甚至無法想象比真實的現實更客觀真實的東西,例如:我們無法想象比時空更客觀真實的東西,因此真實的現實對我們來講就是不容置疑的客觀事實。例如:我們真切地看見某人做了非法的事與我們想象或推斷某人做了非法的事是不同的,前者足以作為此人有罪的證據,后者則不足為憑,原因就在于前者是不容置疑的客觀事實,后者不是。既然真實的現實是我們能夠認識的最真實的東西,那么我們的認識是否足夠客觀真實呢?答案是肯定的。當我們享受一頓美餐或因疾病而感到痛苦的時候,試問有誰會懷疑這些真切的感受是客觀真實?即便這些真切的感受不是絕對客觀真實的,難道它對我們的影響就不存在了么?生命的一切包括認識都是服務于生命生存的目的的,生命不會進化出與生存目的無關甚至超越生存目的的功能,認識作為生命生存的工具不是用來追求絕對客觀真實的,而是用來指導生命的生存實踐的。我們感官認識所具有的這種真實性完全能夠滿足指導我們生活實踐的需要(對此后面我們還有相關的論述),這種從感覺角度講的實用主義足以用來反駁針對感官認識的懷疑主義,這樣我們整個認識的根基就牢固了,因為我們整個認識甚至整個精神生活都是建立在現實感受基礎上的,都是面向現實的。
感官認識即感覺具備現實的確實性,因此人們也稱感官認識即感覺為“經驗”。“經”指親歷——用感官經歷,“驗”指認識具備現實的確實性,認識具備現實的確實性,認識便具備證實性,我們便可以稱之為“驗”。有時人們所說的經驗指經過歸納的感官認識,經過歸納的感官認識只要還沒有由此形成一般性推斷就仍然是感官認識,而如果形成了一般性推斷顯然就不只是或者說不再是經驗了。當然不同學者對于人們所說的“經驗”有著不同理解,但我認為“經驗”是對感官認識即感覺的準確表述,其他認識都不具備“經”與“驗”的特征。
我們的感官產生的以時間為序的感覺印象流構成了我們面前的現實景象即現象,顯然,我們只有弄清楚我們的感官認識即感覺到底是怎樣一種認識,我們才能弄清楚我們面前的現象是什么,我們才能澄清與現象密切相關的休謨問題。那么我們的感官認識到底是怎樣的認識呢?我們看不清空間上的一點是什么,因為不存在距離上的差異;如果周圍溫度與我們體溫一致,我們就感受不到冷暖,因為不存在溫度上的差異;如果空氣不發生振動,我們就聽不見聲音,因為不存在空氣壓力上的差異;如果電視屏幕只能顯示一種色調,我們就從那上面看不出任何圖像,因為不存在色調上的差異。這些事例說明我們的感官能并只能認識差異。事實上我們的感官認識是對差異的認識,人們又稱這種認識為分辨。
我們感官并非能夠分辨一切差異,兩不同空間位置之間的差異(距離)是我們感官能分辨的,兩不同時刻之間的差異(時間)是我們感官能分辨的,某一空間位置與某一時刻之間雖然也存在差異,但顯然這種差異是我們感官不能分辨的。唯有可相互比較的差異是可(統一)度量的,即我們可以確定其中某一差異為標準差異,用所有其他差異與之進行比較,從而使其他差異都對應一個數量(倍數值),這一過程就是(統一)度量。我們稱可相互比較即可(統一)度量的差異為度規差異,我們稱用于(統一)度量的標準差異為度規,人們也稱度規為度量單位(簡稱單位)。認識應該是基本明確的,模糊的認識是無效的,完全模糊的認識等同于沒有認識。差異唯有經過(統一)度量才是明確的,由此可見認識差異的唯一方式是(統一)度量,而唯有度規差異是可(統一)度量的,唯有度規差異是可認識的。由此可見我們感官認識(分辨)是(統一)度量,我們感官認識(分辨)的差異是度規差異(差距或者說程度)。我們的時間感是對兩不同時刻之間的差異(時間)的(統一)度量,我們的空間感是對兩不同空間位置之間差異(距離)的(統一)度量,我們的冷暖感是對溫差(溫度)的(統一)度量,我們的軟硬感是對軟硬差(硬度)的(統一)度量,我們的顏色感是對光波頻率高低(頻度)的(統一)度量。所謂的度量其實就是統一度量,指的就是我們的感官認識即感覺,一切測量工具都是用來輔助我們的感官認識即感覺的。
我們感官之所以能夠分辨某些種類的度規差異,是因為我們感官先天掌握著用來度量這些種類的度規差異的標準度規差異即度規,我們感官先天掌握的這些“尺度”就是我們感官(感覺天賦)的核心構成。如果我們感官沒有掌握度量位差的度規,我們就不會有距離感;如果我們感官沒有掌握度量時差的度規,我們就不會有時間感;如果我們感官沒有掌握度量溫差的度規,我們就不會有冷暖感。從感官認識即感覺的角度講,普羅泰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的觀點完全正確。當然我們感官僅僅掌握著用來度量差異的“尺度”還不能認識即分辨出差異,客觀上還要有差異,我們感官認識這種認識形式與客觀上有差異是相契的。
人的感官能夠分辨的度規差異具體包括時間、空間、聲音、顏色、溫度、硬度、重量、酸度、甜度、苦度、辣度、咸度等,人的感官認識即感覺是對時間、空間、聲音、顏色、溫度、硬度、重量、酸度、甜度、苦度、辣度、咸度等等度規差異的度量,這就是人類感官認識的先天形式,人類感官先天掌握的用來度量這些種類的度規差異的度規就是絲毫不包含后天認識因素的人類感官認識的純形式,人類感官認識的純形式并不局限于時空度規。一種感覺對應一種度規,一種度規構成一種感官,它就是這種感官用來獲取這種感覺的先天的主觀依據,顯然有多少種感覺就有多少種感官,就有多少種感官認識的純形式——度規。我們還可以通過數學方法建立一些比例關系,這些比例關系同樣帶有度量的性質,例如:比重(密度)是對單位體積的物體質量大小的度量,我們可以將這樣的比例關系視為我們感官功能的擴展,即視為我們的感官認識。
我們的感官認識是度量,其結果是“量”,我們這里所說的“量”不是數量,而是若干倍的度規,即是帶有度量單位的“量”。數量是以“1”為度量單位的“量”,數量是對“量”的抽象,數量可以用來一般性地表述“量”即感官認識,這就是為什么數學方法可以用于解決物理、化學這樣的經驗學科的問題。我們面前世界中的一切沒有什么不是我們認識的東西,即沒有什么不是我們的認識,我們面前的世界即是我們認識的世界,我們認識的先天形式決定了我們所認識的東西以及由它們構成的我們面前的世界的基本樣式。我們的感官認識即感覺為我們面前的世界(我們認識的這個世界)的構成提供度規差異,具體地講就是提供時間、空間、聲音、顏色、溫度、硬度、重量、酸度、甜度、苦度、辣度、咸度等,哲學上通常用“量”、“多”、“矛盾”、“陰陽”表述該范疇,通過以上論述可知“量”是對該范疇最確切的表述。我們認識的先天形式決定我們所認識的東西形而上的樣式——范疇,當我們揭示了我們認識的先天形式,我們也就揭示了我們所認識的東西形而上的樣式——范疇,由此可見,哲學的認識論就是形而上學即范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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