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選題詳盡系統地就德國法學畢業生在入職前的準備以及國家考試等相關法律制度進行了評介。其中,不單對法學教育大學階段“鑒定式”案例分析技術進行了簡要回顧,更有對文官候補期“判決式”案例分析技術的詳盡介紹,從而全方位地向讀者展示了德國法律人所應具備的思維方式和職業能力。
同時,或許因本選題四位作者的法律實務背景,不同于一般的法學著作,本選題在字里行間中還就職場文化,乃至法律職業成長中一些“軟技能”多有提點。
總之,本選題不僅對那些旨在對德國法學教育制度有所了解和研究的讀者有極大的參考價值,而且也對即將進入職場的中國法學畢業生多有助益。
本書與同叢書《如何高效學習法律》《如何解答法律題》《法律研習的方法》共同構成“法科生四部曲”—學習、答題、寫論文、就業。
[德]托爾斯滕?維斯拉格,漢堡市政務副主任級一級高等文官、司法考試局委員。
[德]斯蒂芬妮?貝格曼,博士、法學碩士、漢堡市執業律師
[德]斯文尼亞?凱勒爾,博士、漢堡市區域法院法官、司法考試局委員
[德]馬蒂亞斯?扎貝爾,漢堡市社會法院法官、司法考試局委員
譯者簡介:
胡川寧,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王軼,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生。
黃麟嘯,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生。
目錄
第一編 文官候補期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法律人訓練的改革
第一節 緣起與問題
一、錯誤的培養目標?
二、訓練的風險
三、以律師職業為訓練樣板——德意志律師協會的
要求
第二節 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節 解決方案——統一法律人訓練模式還是模塊化
訓練模式?
第三章 文官候補期之前
第一節 訓練主管機關
一、個別的訓練主管機關
二、正確選擇訓練機構的標準
第二節 任命日與等待期
一、等待期的時長
二、等待期縮短的可能
第三節 等待期的過渡
一、繼續教育的可能
二、參加工作的可能
第四章 文官候補期訓練的具體內容
第五章 文官候補生訓練機構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文官候補生訓練中的技巧
第三節 刑事機構
一、公訴書的撰寫
二、出庭
三、司法事務官與書記官
第四節 民事機構
一、言詞辯論的主持
二、判決書的撰寫
第五節 行政機構
一、總論
二、行政機構訓練的持續時間
三、國內行政機構的訓練
四、外交部門
五、外國機關所屬的訓練機構
六、公共企業
七、行政法院的訓練
八、位于施派爾的德意志行政科學高等學校
九、挑選行政訓練機構的標準
第六節 律師事務機構
一、律師法律文書的撰寫
二、出庭
三、文官候補生于律師事務所取得的額外報酬
四、德意志律師協會的訓練
第七節 國外機構或其他特別機構
一、選擇標準
二、重點訓練領域
三、訓練計劃
四、選擇空間
第八節 對于文官候補生訓練官的要求
第九節 文官候補生訓練證書
一、導論
二、結訓證書的意義
三、結訓證書的組成內容
四、對結訓證書內容的誤讀
五、權利保護
第六章 研討課
第七章 考試
第一節 考試的流程
一、筆試
二、口試
第二節 考試的準備
一、基本原則
二、備考中的花費
三、備考的內容
四、輔導機構
第三節 考試程序錯誤時的權利保護
第四節 考試退出權
第五節 欺詐
第八章 針對文官候補生收入的稅收措施
第一節 導論
一、文官候補期
二、非獨立性兼職
三、獨立性兼職
第二節 謀利成本
一、一般規定
二、職業協會的會費
三、住所與工作場所之間的路程費用
四、雙重家政花銷
五、辦公用品費
六、家庭辦公費
七、差旅費
八、餐食額外開支
九、進修費
十、搬家費
十一、通訊費
十二、申請費
十三、賬戶管理費
第三節 特別支出
第四節 異常負擔
第九章 保險與資助
第一節 保險
一、醫療保險(Krankenversicherung)
二、個人責任保險(Privathaftpflichtversicherung)
三、職業能力喪失保險(Berufsunf?higkeitsversicherung)
四、意外傷害保險(Unfallversicherung)
五、養老與失業保險(Renten-und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六、公職人員的保險優惠
第二節 《聯邦教育資助法》
一、部分免除
二、還款義務的中止
第十章 額外資質
第一節 博士學位
一、申請條件與許可
二、博士論文的題目與撰寫
三、博士學習階段的成本與資助
第二節 法學碩士
第三節 歐洲范圍內的其他資質
第四節 歐洲范圍內的暑期課程
第五節 英國文化教育協會(British Council)的項目
第六節 哈根遠程大學
第七節 經濟法補充課程第
十一章 文獻與軟件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期刊
第三節 教科書
一、民法部分
二、刑法部分
三、行政部分
四、律師事務機構
第四節 法律評注
第五節 學習輔助工具
第六節 軟件
第十二章 互聯網
第一節 互聯網對于法律人與文官候補生的意義
第二節 接入方式
第三節 互聯網搜索技巧
第四節 實用的網址
一、法律條文
二、司法案例
三、文獻
四、文官候補生會用到的網址
五、其他網址
六、需付費使用的網址第
十三章 法律人聯合會
第一節 青年律師論壇(FORUM junge Anwaltschaft)
第二節 歐洲法學生協會德國分會(ELSA Deutschland
e. V.)
第二編 法律人的職業機會
第十四章 律師
第一節 職業面貌
一、律師職業的自由
二、律師的工作
三、執業領域和專科律師
四、律師從業許可和律師密度
五、律師收費法(Anwaltsgebührenrecht)
六、執業律師的工作
七、顧問律師(Syndikusanwalt)的工作
第二節 申請成為聘用律師
第三節 獨立執業/律師事務所的設立
一、前提
二、收益預期
三、副業(Nebenjobs)
四、市場與市場營銷
五、律師事務所的設立
第十五章 法官
第一節 法官的獨立性(Richterliche Unabh?ngigkeit)
第二節 審理(Verhandlung)與“調解”(Mediation)
第三節 不同的訴訟管轄(Gerichtsbarkeiten)與工作領域
第四節 委派(Abordnung)、管理、培訓與考試
第五節 特別假期和部分時間工作形式
第六節 升遷機會(Bef?rderungschancen)
第七節 工作條件(Arbeitsbedingungen)
第八節 試用期(Probezeit)
第九節 地域限制(?rtliche Gebundenheit)
第十節 申請(Bewerbung)
一、前提
二、工作市場(Stellenmarkt)
三、申請條件(Bewerbungsmodalitten)
第十六章 檢察官
第一節 職業面貌
一、偵查程序(Ermittelungsverfahren)
二、專門部門(Spezialabteilungen)
三、提起公訴(Anklageerhebung)與訴訟終止(Einstellung)
四、庭審工作(Sitzungsdienst)
五、受指令權拘束(Weisungsgebundenheit)
六、部門轉換與部分時間工作形式(Abteilungswechsel
und Teilzeit)
七、刑事執行(Strafvollstreckung)
八、減刑或赦免程序(Begnadigungsverfahren)
九、升職機會與工作條件
第二節 申請
第十七章 公證人
第一節 職業面貌
一、專職公證人
二、律師兼公證人
三、初級公證處(Amtsnotariat)與區公證處(Bezirksnotariat)
第二節 職位與收入
一、主權機關(Hoheitstrger)
二、利益平衡
三、收入
第三節 任務
一、地產法(Grundstückrecht)
二、家庭法
三、繼承法
四、企業法(Unternehmensrecht)
五、照管法(Betreuungsrecht)
六、調解
第四節 申請
一、專職公證處
二、律師兼公證人
第十八章 行政機關法務
第一節 職業面貌
一、行政工作中法律人的作用與要求
二、地位問題
三、工作條件
四、公共服務領域的收入
五、行政服務工作中的升遷機會
六、崗位的安穩度
第二節 申請
一、前提條件
二、就業市場
三、申請方式
第十九章 企業法律人
第一節 職業面貌
一、職能和任務領域
二、企業法律人作為顧問律師
三、薪資
四、晉升機會
第二節 申請
第二十章 銀行與保險公司中的法律人
第一節 職業面貌
第二節 申請
第二十一章 企業咨詢公司中的法律人
第一節 職業面貌
第二節 申請
第二十二章 法學教師
第一節 職業面貌
第二節 通向教授職位之路
一、大學授課資格論文
二、初級教授席位
三、取得(教授)資格的其他途徑
第三節 結論
第二十三章 政治家
第一節 以政治家為職業
第二節 在政治領域的工作
第二十四章 失業的法律人
第一節 失業金和社會給付
第二節 住房補貼(Wohngeld)
第三節 支持性給付(unterstützende Leistungen)和流動性
補貼(Mobilit?tshilfen)
第四節 通過措施進行資助
第五節 因為失業而創業:創業補助金(Gründungszuschuss)
和起步金(Einstiegsgeld)
第二十五章 法律職業與父母身份
第一節 國家層面的福利(Staatliche Leistungen)
一、子女補貼金(Kindergeld)
二、父母補貼金(Elterngeld)
三、撫養預付款(Unterhaltsvorschuss)
四、社會救濟金(Sozialhilfe)
五、養老金(Rente)
第二節 照顧孩子(Kinderbetreuung)——法律上的規則
一、依據《孕產婦保護法》(Mutterschutzgesetz,MuSchG)
的孕婦及母親保護(Mutterschutz)
二、育兒假(Elternzeit)
第三節 照顧孩子——實踐層面
第四節 由父親照顧孩子
第三編 附錄
附錄一 2003年至2005年間的第二次國家考試成績
附錄二 1999年至2005年間受任命的文官候補生數
附錄三 針對文官候補生的聯邦法律層面的規則
附錄四 聯邦評分令
附錄五 州司法考試局
附錄六 訓練主管機關列表
附錄七 德國-外國(或地區)法律人聯合會
附錄八 最高聯邦行政機關
關鍵詞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