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過司法活動解決法律糾紛,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糾紛,但我們應當看到法院的功能不僅僅是解決個案糾紛,還具有司法解釋、激活法律、細化法律、指引人們的行為、使法律實在化的功能,從而起到推動法律的發展,并最終推動法治發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須,也只能通過自己的裁判行為才能實現,這就是司法裁判最基本的價值,也是人民法院作為司法裁判機關、審判機關存在的根本依據與本質所在。
張衛平和齊樹潔主編的《司法改革論評》內容介紹:人民法院的功能在于通過司法活動解決法律糾紛,包括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法律糾紛,但我們應當看到法院的功能不僅僅是解決個案糾紛,還具有司法解釋、激活法律、細化法律、指引人們的行為、使法律實在化的功能,從而起到推動法律的發展,并最終推動法治發展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的上述功能需要,而且必須,也只能通過自己的裁判行為才能實現,這就是司法裁判最基本的價值,也是人民法院作為司法裁判機關、審判機關存在的根本依據與本質所在。
張衛平,男,山東人,1979年考入原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1983年本科畢業。1986年研究生畢業留校執教。1993年從講師直接破格晉升為教授。同年赴日本留學,先后在東京大學法學部和一橋大學法學部學習。1996年獲得博士生導師資格,同年任《現代法學》主編。1999年初調清華大學法學院任教至今。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代表著作:《程序公正實現中的沖突與衡平》(1992)、《破產程序導論》(1993)、《訴訟構架與程式》(2000)、《探究與構想:民事司法改革引論》(2004)、《民事訴訟:關鍵詞展開》(2005)。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雜志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百余篇。齊樹潔,男,河北武安人,1954年8月生。1972年12月自福建泉州一中應征入伍,1978年4月從新疆軍區某部退役。1982年7月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0年8月畢業于廈門大學民商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2003年11月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曾在香港大學、澳門大學、臺灣中山大學、菲律賓Aterneo大學、英國倫敦大學、德國Freiburg大學、法國巴黎第二大學、美國佛羅里達大學研修和訪問。現為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