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基于民族識別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成立這兩大事件為研究切入點,從政治、知識社會學、族群意識三個維度分析“民族結構”問題在“國家政權建設”中的地位,以及由此在社會心理、公民身份認同等方面造成的長期影響。通過分析,作者認為,我國的國家政權建設在某種意義上是借助“民族話語”來實踐的,國家在廣西地區建立國家認同的同時,壯族的知識生產實踐也構建起了一套新的話語體系,這不僅會對廣西民眾的心態層面產生一定影響,也有著不可忽視的文化和政治動員潛力。
代序 關于“民族識別”工作的口述史研究
馬 戎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這是我國歷次憲法對國家性質和結構的表述。現在國內有官方認定的56個“民族”,國家設立了155個不同層級的民族自治地方,這是我國民族關系的基本框架。
1.中國的民族制度與民族政策
與世界上大多數多族群國家相比,我國的“民族構建”(nation building)在基本制度設計和基本政策上有幾個不一樣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由中央政府組織對全體國民進行正式的“民族識別”,由政府來認定中國有多少個“民族”,以及每個國民究竟屬于哪個“民族”。在這一“識別”過程中,許多學者、官員和被識別的當事人都是參與者,而政府是最后的拍板決定者,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是政府行為而不是民間行為或純學術討論。第二個特點是在“民族”識別完成后,每個國民隨即得到一個官方認定的“民族”身份,在身份證和政府要求的戶籍與其他表格中這是必須標明的基本信息。除非得到政府的特殊允許,這一身份不可更改。第三個特點是公民的“民族”身份由子女繼承,子女出生時由父母填報民族身份。如果父母屬于族際通婚,可從父母雙方的“民族”身份中任選一種。如果子女希望更改為父母另一方的“民族”身份,在18歲時有一次更改機會。第四個特點是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以相應民族命名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立(省級)自治區、(地區級)自治州、自治縣(旗)和民族鄉(區)。1984年我國頒布了《民族區域自治法》,之后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制定了本地的各項自治條例(宋才發,2003)。第五個特點是各地(包括各自治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設計實施一些以“民族”成員為對象的區別化政策,對一些特定“民族”的全體成員實行集體優惠,確認優惠對象的法定依據是公民身份證上的“民族”身份。這些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涉及計劃生育、受教育的學校選擇和優惠待遇、高考錄取中的特殊政策、就業和參軍等方面的特殊政策、貸款及受災撫恤方面的不同待遇、計劃經濟時代在物資供應方面的差別性待遇,以及在司法領域提出的“兩少一寬”政策等。
上述特點中的前四個都是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第五個特點通常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甚至縣、鄉基層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做出的決定。《憲法》第六節第11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按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在教育領域,《民族區域自治法》第3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法律規定,決定本地方的教育規劃,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學制、辦學形式、教學內容、教學用語和招生辦法”。這使各自治地方政府擁有很大的教育自主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實行的這一套有關“民族”的制度和政策的基本設計思路與具體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蘇聯的影響。列寧、斯大林的民族理論和相關論述一直貫穿在新中國的民族理論教科書中,蘇聯專家也在不同程度上參與了20世紀50年代中國政府的“民族識別”工作。對國民進行正式的“民族識別”、身份證上標明“民族”身份、在民族聚居區建立特殊的行政區劃單位(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自治州等)、建立民族學校、實行民族優惠,這些都是蘇聯在20世紀30年代開展的工作。新中國與蘇聯的主要差別在于蘇聯是聯邦制,蘇聯憲法規定各民族共和國有從蘇聯分離出去的權利;而中國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新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在當時的國際政治形勢下,中國政府不得不“一邊倒”并與蘇聯正式結盟,中國在國家建設的許多方面(軍隊、財政、經濟、教育體制等方面)系統地學習蘇聯,因此在民族問題上學習蘇聯理論、效仿蘇聯經驗,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可以說具有某種必然性。
2.對民族因素在蘇聯解體中所起作用的討論
自新中國在20世紀50年代開展“民族識別”工作并確立了相應的民族理論、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以來,已經過去60多年了。蘇聯在1991年以加盟共和國為單元發生了聯邦解體,而且下一個層面即各自治共和國的“獨立”運動(以車臣為代表)此起彼伏。在這一新形勢下,人們開始對蘇聯當初的民族理論和制度設計提出質疑并進行反思,也是不可避免的。
沙皇政府統治下有許多在血緣、語言、宗教信仰、社會組織、歷史上的政治歸屬等方面十分不同的族群和部落,各群體的人口邊界相對模糊。在斯大林領導下的“民族識別”過程中,政府把各群體的名稱明確化,全體國民被劃分為100多個“民族”,每個國民的身份證上明確標出其所屬的“民族身份”,這使各群體成員的人口邊界清晰化,各“民族”在政治體制上被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并形成相應的“共和國”或“自治州”。英國學者霍布斯鮑姆指出:“悉心致力于在那些從未組成過‘民族行政單位’(亦即現代意義的‘民族’)的地方,或從不曾考慮要組成‘民族行政單位’的民族(例如中亞伊斯蘭民族和白俄羅斯人)當中,依據族裔語言的分布創造出一個個‘民族行政單位’的,正是蘇聯共產黨政權本身。”(Hobsbawm, 1990: 166)
中國學者趙常慶等把蘇聯成立后推動的“民族化”政策概括為三個方面:“干部民族化”、“領土民族化”和“語言民族化”(趙常慶等,2007:85)。美國的薩尼教授在討論蘇聯“民族化”時認為,“直至20世紀30年代早期,被列寧鼓勵并得到斯大林支持的‘民族化’政策,在三個重要的方面使民族得到了強化:支持民族語言(的使用),創建了一個民族知識分子和政治精英群體,并正式地使族群以國家形態進行組織化”(Suny, 1993: 102)。薩尼教授認為,“新生的蘇維埃國家既是一個聯邦,又是由各族群的政治單元所組成……對‘民族’原則的這些讓步將會導致‘族群性’的強化而不是消亡。……蘇聯并沒有成為‘民族熔爐’,而是成為‘新民族’的孵化器”(Suny, 1993:87)。
薩尼指出,“在每個民族共和國中,民族身份已經以新的形式轉型并得到強化。例如,在烏克蘭,烏克蘭農民在革命前很容易被同化進俄羅斯化的工人階級中。20世紀20年代新的政治環境和民族意識的轉換反映在城鎮中‘烏克蘭人’數量的增長上。‘在這個過程中有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已經被同化的烏克蘭人重新接受烏克蘭人的身份認同’。……(第二個方面)‘我們不會強迫在烏克蘭的俄羅斯工人階級烏克蘭化’,一個烏克蘭共產黨領導人說‘但是我們將確保當烏克蘭人來到城市時,他不會被俄羅斯化’”(Suny, 1993: 105)。列寧曾明確提出“社會主義的目的不只是要消滅人類分為許多小國家的現象和各民族間的任何隔離狀態,不只是要使各民族互相親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為一體”(列寧,1958:140)。在蘇聯各民族共和國中伴隨著“民族化”而出現的“去同化”現象,顯然與列寧提出的目標背道而馳。
以上討論的都是蘇聯政府“民族構建”完成后出現的各種政治、社會和文化矛盾,我們在中國各民族地區的實地調查中也可以感受到類似的社會現象與各種矛盾,因此我在近十幾年發表的文章中也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引發國內學術界關于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激烈爭議(馬戎,2004)。我覺得這些爭議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時的,特別是近些年一些邊疆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族群關系出現新的趨勢,整個國家和全體國民正在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當此之時,我們絕對不應該回避問題與矛盾,而是必須直面一些深層次的理論問題和制度問題。
3.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的基石是“民族識別”
斯大林民族理論的核心就是把蘇聯境內具有不同發展歷史和不同文化特征的群體統統“識別”為有政治自決權的“民族”,以此為基礎建立聯邦制。但是這樣的“民族構建”造成的實際后果,是使這些原本地理分布邊界模糊、人口邊界模糊的“民族”群體進一步“領土化”并凝聚起來,使這些原本群體意識相對模糊的“民族”進一步“政治化”,從而為這些“民族”在外部條件適宜的時候爭取實現政治獨立奠定了基礎。而這一切的“起點”和基石就是“民族識別”。假如沒有“民族識別”,連國內有幾個“民族”都沒有確定,全體國民當中誰究竟屬于哪個“民族”都沒有確定,各族的人口規模和聚居地也無從確定,那么隨后的一切制度建設、政策實施就統統無從談起。
中國人看得很清楚,如果中國要學習蘇聯的“民族構建”體制,從操作的角度來看,必須首先開展“民族識別”工作。“要認真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有必要搞清楚我國有哪些民族。比如在各級權力機關里要體現民族平等,就得決定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里,哪些民族應出多少代表;在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時,就得搞清楚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區。從1953年起,為了進一步開展民族工作,民族識別被提到了日程上,由中央及地方的民族事務機關組織了科研隊伍,對新提出民族名稱的單位,通過調查研究,進行識別”(費孝通,1988:159)。所以,假如沒有“民族識別”作為基石,新中國的“民族構建”這個大廈的所有建筑和裝飾就都無從構建。也正是從這一點來看,盡管在國家體制(聯邦制還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憲法條文方面(允許分離還是不許分離)有所差異,但是在核心問題上,“民族識別”同樣是新中國“民族構建”和相應制度、政策的基石。
但是,“民族識別一直是中國當代史中最缺乏理解的一段插曲”(Mullaney,2010:325)。所以,如果我們想從根子上反思蘇聯和新中國的民族問題,就應當從這個起點或基石即“民族識別”開始考察。如果我們把一個國家的“民族構建”包括相關的政治、行政制度和各項政策看作一棵大樹,那么,“民族識別”就是這棵樹的根,而所有的枝干、花葉和果實都是從這個根上發育衍生出來的。美國、印度等國家的民族理論、制度、政策和中國的不一樣,因為栽下去的是不同種類的“根”。中國栽下的這個“民族構建”的根,是從蘇聯移植過來的。由于中國的水土不同于蘇聯,所以枝葉的形態和果實的味道與蘇聯存在一些差異,所謂“江南之橘,移至江北,則化為枳”。如果我們發現這棵樹的主干、枝葉和果實出現嚴重的問題,不能只噴灑殺蟲劑,用以防治外來的病蟲害,還應當仔細考察一下這棵樹的“根”本身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存在“癌變”的必然基因。
在對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進行事件史的考察時,研究者必然會面對以下一系列問題:(1)根據當時觀察到的不同群體之間的差別把它們定義為不同的“民族”是否有充分的科學依據?(2)如果社會中有些在語言、文化、宗教、祖先記憶等方面存在差異的群體,是否需要對它們做特殊的政治性安排?在“公民身份”上與其他公民區分開?(3)在確定存在若干“民族”后,是否需要把各“民族”之間的人口邊界劃分得那么清晰?每個人的“民族身份”是否能夠客觀地反映他(她)的文化繼承和群體認同?(4)“民族識別”完成后,政府實施的一系列民族優惠政策對各民族的政治、文化認同造成了什么影響?是有助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還是加深了民族隔閡?最后,根據對以上問題的調查分析,我們又會回到初始性的問題,即(5)當初我們是否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這樣的“民族識別”工作?
4. 關于新中國“民族識別”工作的口述史研究
20世紀60年代,我在中學時期開始讀到一些與民族問題有關的書,那時會想到這樣一些問題:為什么中國在辛亥革命時提出的“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到了50年代成了56個民族?為什么五族中的“回”,后來說明指的是“纏回”(維吾爾)而不是回族,那么辛亥革命時的人們是如何看待那時的回族的?為什么我們在近代史中讀到的有些族群名稱如“索倫”、“通古斯”、“西番”等現在都不用了?到了80年代,我開始對民族問題有了更多的認識,也聽說了許多與“民族識別”相關的事。例如,居住在四川與云南交界瀘沽湖的摩梭人,在“民族識別”時位于云南一側的被“識別”為納西族,而位于四川一側的被“識別”為蒙古族。居住在廣西、貴州交界共享語言、習俗的群體,在貴州一側的成員被“識別”為布依族,在廣西一側的成員被“識別”為壯族。又如,甘青一帶舊稱為“保安回”、“撒拉回”、“東鄉回”的群體,在50年代被分別識別為保安族、撒拉族和東鄉族。那么,“識別”的依據是什么?
以上這些問題都引起我對“民族識別”的研究興趣。由于自己實在分不出足夠的時間,所以從90年代開始,我便鼓勵我的研究生把一些地區“民族識別”工作的口述史作為他們的論文選題。最早的一篇是菅志翔在2002年以保安族“民族識別”口述史資料為基礎寫成的碩士學位論文,2006年以《族群歸屬的自我認同與社會定義——關于保安族的一項專題研究》為書名由民族出版社正式出版,她訪談了320 多人,田野調查做得十分深入,提出了許多值得進一步調查和探討的問題。第二篇論文是馬雪峰完成的。馬雪峰是來自云南的回族學生,我國回族人口在全國分布很廣,各地區回族居民的歷史與文化傳統差異很大,我鼓勵他以云南回族社群為對象,通過對歷史文獻的梳理和現實認同的訪談來研究云南回族的認同演變。他以這個專題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在2007年順利通過答辯,此后在論文基礎上修訂出版了《從教門到民族——西南邊地一個少數社群的民族史》(2013)。馬雪峰回到云南大學任教后,我鼓勵他利用地理上的便利開展云南白族“民族識別”的口述史研究,他在2011年又完成了一篇論文《語言、差異政治與“民族”構建:“白族”與“白文”的近代歷史》。2006年祁進玉在中央民族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后,來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由于他本人是青海土族,對家鄉的情況和語言很熟悉,在討論博士后研究的選題時,我建議他以土族的“民族識別”口述史為主題,他的60多萬字的博士后研究報告2015年以《歷史記憶與認同重構——土族民族識別的歷史人類學研究》為書名由學苑出版社出版。
中國的56個官方認定的民族可大致分為幾種類型:第一類是保安、撒拉、土、鄂倫春等人口很少又相對聚居的群體,調查的地域范圍相對小一些,但是得出的研究結果只能代表這一類群體,很難推論到藏、維吾爾等大群體;第二類是藏、維、哈等人口較多并聚居的群體,它們各自的語言、宗教等文化傳統保持得比較鮮明,但又各具特點;第三類是回、滿等人口雖多但在全國各地分散居住、各地區群體成員的特征差異較大的群體,對于這類群體只能采用分區域調查、逐步歸納匯總的做法,如馬雪峰的云南回族調查即是其中一部分;第四類是西南地區至少幾個世紀長期混居的各族群,如苗、瑤、彝、傣等。
廣西的壯族可以算作第五類。壯族這一概念在1949年前是不存在的,只是桂西一帶有幾十萬被稱作“僮人”的群體,新中國成立后把廣西各地許多講各種土語的群體聚集起來,最終由政府認定為一個有1600多萬人口的大“民族”。外國學者對壯族的“識別”已有一些探討,有人把壯族稱為一個由政府“創造”出來的民族(Kaup, 2000),這一觀點在國內引起了反彈。但也正因如此,我覺得壯族在中國的“民族識別”中具有特殊的意義,各種不同觀點之間差異很大可以給研究者提供不同的思路和視角,也恰恰反映出“民族識別”工作中可能存在“人為”因素。早在2000年,我就曾經鼓勵我的一位來自廣西并有壯族背景的博士生開展壯族“民族識別”口述史研究,但我的動員工作沒有成功。2009年我招收了一個來自廣西的壯族學生盧露,她接受了這個論文選題,在北京大學學習的4年里她在北京和廣西等地進行了多次訪談與田野調查,最后在2013年完成了《從桂省到壯鄉:現代國家構建中的壯族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口述史研究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時效性,如果在幾年前去訪談,有些老人可能還健在,但幾年之后也許他們就過世了,成為研究者的遺憾。所以像“民族識別”這樣發生在60多年前的事,趁著有些親歷者依然在世的機會,抓緊時間及時開展一些口述史調查是極有價值和非常緊迫的。
5.外國學者對中國“民族識別”工作的研究與評議
除了剛才提到的白荷婷(Knatedne Palmer Kaup)以外,還有一些外國學者對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開展過實地調查并發表過研究成果,至于在論述中提及“民族識別”的外國學者就更多了,幾乎每本有關中國民族問題研究的著作或多或少都會提到中國政府在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Dreyer, 1976;MacKerras, 1994;Connor, 1984)。其中特別值得介紹的是美國華盛頓大學的郝瑞教授(Stevan Harrell),他認為在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中,“如果便利行政管理或(某群體)符合民族的四個特征(指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也可以忽視自我認同問題”(郝瑞,2000:3)。也就是說,幾個彼此缺乏認同基礎的群體是可以被政府歸并為一個“民族”的。而“不論當年民族識別的依據如何,各民族已成了民族與區域政策中的一個個真實的統一體,過去沒有認同的民族,如今在某種程度上已經發展出了認同”(郝瑞,2000:4)。換言之,即使是事實上彼此曾經缺乏認同的不同群體,一旦被政府“識別”為一個“民族”,在新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礎上便會被“創造”為真正的民族。他舉的例子是彝族,“云南中東部的撒尼人和四川涼山的諾蘇人都已知道自己是彝族,并且當他們用漢語說自己的族稱時,都稱自己是彝族”(郝瑞,2000:4)。由此可見,“自我認同是變化的,而民族識別后的民族,由于其獲得了官方認可的位置,已成為社會的事實。而這些民族,就是50年代民族識別時,把民間的族群聚攏而來的群體”(郝瑞,2000:4)。換言之,在郝瑞的眼里,“這些民族”是被創造出來的“民族”。
墨磊寧(Thomas S. Mullaney)在2011年出版了一本專門研究中國“民族識別”的英文專著Coming to Terms with the Nation:Ethnic Classification in Modern China。其中的主要觀點包含在他2010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墨磊寧認為,“民族識別”工作是1953年人口普查中出現400多個自報“民族”導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名額分配面臨困境時,中央政府被迫采取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就是通過“識別”來壓低“民族”的數目。譬如,羅常培和傅懋績提出“在云南的大概140個少數民族名稱……可以合并成大約25個群體”(羅常培、傅懋勣,1954),而具體的操作辦法則是利用語言學分類。墨磊寧利用他的口述史調查資料,詳細地描述了云南一個調查組的工作歷程,特別是他們如何通過“啟發”工作使一些政府計劃合并的群體彼此認同,最后使民間申報的200多個“民族”被歸并為25個(墨磊寧,2013:9~11)。在他的研究與分析中,口述史資料占據重要的地位。
6.如何分析“民族識別”工作中的具體案例
我們在閱讀有關“民族識別”的歷史文獻和調研報告時,有幾個方面的問題是需要特別給予關注的。第一個方面的問題是對“民族”定義的具體理解,即在當時的政府文件、研究者的心中與敘述中,究竟什么樣的群體應當被定義為“民族”?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不同地區(如云南、廣西、甘肅、青海、廣東等地)有不同的工作重點,省級主要領導在指導“民族識別”工作時,很可能有不同的傾向性態度。由于馬列主義是共產黨的指導思想、新中國成立初期蘇聯是中國的“良師益友”,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和蘇聯的民族識別工作無疑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但畢竟中國不是蘇聯,因此斯大林定義中的四個“要素”也必然會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被加以“靈活處理”。所以有的學者總結道:“應當用斯大林的民族理論(主要指民族定義)作為民族識別的指導理論,不過要靈活運用。強調靈活運用,實際上是在做民族定義‘中國化’的工作。”(黃淑娉,1989:107)因此,當時的工作組負責人和主要成員頭腦里的“民族”定義很可能影響該地區的“識別”結果。我們發現有的省(如云南)識別出幾十個“民族”,而有的省(如湖南)對本地“民族”(如土家族)的“識別”就遇到很大阻力。
第二個方面的問題是這一定義在“識別”的實踐中如何操作?識別者可以有多大的靈活性?中央或者上級政府對本省“識別”民族的數目有沒有某種限定?1953年報上來的400多個“民族”是如何最終被壓縮到56個的,這始終是一個沒有得到回答的問題。是否存在某種程度的“行政干預”,這是研究者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墨磊寧的研究提供了若干很好的案例。
第三個方面的問題是要特別關注文獻記錄中保存下來的有關當年“民族識別”過程的細節,恰恰是這些細節生動地揭示了當年一些地區“民族識別”工作的實際過程。例如,20世紀50年代調查組完成的調查報告,給今人提供了一些當年記述的“識別”細節。這些生動的史料不僅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些“識別”中具有的偶然性和主觀程度,還可以看出當年一些群體要求申報自己“民族”身份時的熱情與申報原因。
解放前樂堯山區隴人(山地壯族之一支),自己是不知道是什么族的,部分群眾認為是漢族,個別群眾也有說是瑤族,一般都自稱是隴人。解放后,政府工作人員認為隴人生活苦,又居住在山區,可能是瑤族。1952年平果縣召開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便以瑤族名義通知樂堯山區代表參加,雖未正式承認其為瑤族,但瑤族之名便叫出來了。
據1953年7月桂西壯族自治區民族工作隊實地調查的材料云:“有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民族,如參加桂西壯族自治區成立大會代表潘德茂說:我去參加開會是以瑤族身份為代表……其瑤族的根據,我也不懂,以后我做代表回去,也跟著宣傳是瑤族。因此,樂堯山區群眾說自己是瑤族是由此而來的。這次到縣參加學習的積極分子也說:我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族,政府給我們定什么民族,我們就定什么民族。”
這次調查,潘德茂代表參加了我們的工作,他最初表示叫瑤族沒有什么根據,叫壯族也可以。但后來又表示群眾要求承認瑤族,迫切希望建立瑤族自治區。現在綜合平果縣民政科負責同志和二區區委、區長的報告以及我們實地調查了解,樂堯山區鄉干部和積極分子迫切要求承認為瑤族,一般農民群眾則無所謂,但也希望做瑤族,不過沒那么迫切,老年人和部分群眾認為叫什么族都可以。
要求承認瑤族的主要是從兩點出發:一、是從經濟觀點出發,認為居住山區,生活苦,不是瑤族是什么?只有承認瑤族,才能得到政府的特別照顧。……二、是從政治要求出發,認為承認為瑤族,可以區域自治,自己當家做主。(廣西壯族自治區編輯組,1987:216~217)
另一個例子是廣西金龍鎮舊稱“傣人”的群體如何確定自己族稱的經歷。
1953年邕寧專屬民政科曾派同志到民建鄉工作,當時雁井屯一位代表(譚美偵),曾以當地群眾服裝與壯族不同、住在山隴等情況見告,請決定為何族,同時龍津二中干事覃寶珍(“苗族”,合隴村人)從一本畫報上看到畫中的苗族與本村群眾的服裝相同,便自稱苗族;當時專署民政科同志不置可否,只以“可能是苗族”答復。其次,傣人在1951年時曾自報為彝族,根據是1950年10月時龍津縣第二初級中學校長梁杰在上歷史課時說出來的,龍津縣民族工作隊農桂清同志1951年7月去廣州南方大學學習時即報為彝族。到1952年冬桂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時,傣人代表馬駿驍去南寧參加大會后回到金龍峒即向群眾宣傳:他們原來叫彝族,現在可以叫作傣族;因為在南寧參加桂西壯族自治區代表會議的,有中央和中南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工作組同志對他說,你們既然自稱“布傣”,可以叫作傣族,叫彝族是不恰當的,免與倮倮之稱的彝族相混,叫他回金龍跟群眾研究一下。后來他們沒有經過政府正式批準,就叫出傣族來了,而一般文件上也稱呼傣族。能夠單獨恢復更好,但是如果能承認是一個支系也可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編輯組,1987:2)
盧露在《從桂省到壯鄉:現代國家構建中的壯族研究》中也提供了一個很生動的例子,說明當時基層社區居民的“民族身份”是如何填報和確定的。
社會歷史調查組在工作中了解到,群眾上報民族成分的過程是相當復雜的,如金龍街在1953年還有4戶自報漢族(這4戶都是新中國成立后從玉林、博白等地遷來的),現都改稱壯族,還有十四五戶講“挨”話(客家話)的,現都改稱壯族;其他有幾個鄉的群眾在之前的人口普查中填的都是壯族,但在4月人口登記的時候,又改報為苗族。改報的原因是:1954年3月龍津縣人民政府文教科發了一個通知給縣內各小學,提到小學減免公務費的對象是苗、瑤、傣等族,沒有提到壯族,所以學生們回家后紛紛要求家長到學校去修改民族成分。
至少從以上幾個案例中,我們看到這些“識別”結果的科學性和客觀性是大打折扣的。不過,中國56個民族各自的發展歷史和群體特征差異非常大,任何個案都無法用來推論到其他群體。
7.盧露的《從桂省到壯鄉:現代國家構建中的壯族研究》
對于壯族究竟是如何被“識別”出來的,以前有關“民族識別”的研究成果介紹得很少,如黃光學主編的《中國的民族識別》中有關“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民族識別”一節,只提到最初曾“把仫佬、侗族均歸屬于壯族……確認‘偏人’是壯族的一個支系……195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時,各支系代表經過協商,一致同意將各支系的自稱統改稱為‘僮族’,1965年根據周恩來總理的建議將‘僮’改為‘壯’”(黃光學,1995:202~203),但是并沒有介紹這些“支系”之間是如何達成改稱“壯族”的共識的。
盧露的《從桂省到壯鄉:現代國家構建中的壯族研究》給我們提供了迄今為止最為詳細的有關壯族“民族識別”的相關文獻和口述史調查資料。作者系統梳理了有關廣西壯族的國內外研究成果,特別是回溯了自元朝在廣西設省以后該地區行政建制的歷史沿革,特別介紹了民國舊、新桂系軍閥時期的“民族觀”,當時的人口調查“沒有區分僮人與漢人”,民國時期推行的以苗、瑤等為對象的“特種教育”也并未包括僮人。書中對民國時期廣西的社會、經濟、人口發展狀況有較為詳細的介紹,這些信息有助于讀者了解20世紀50年代“民族識別”工作的社會背景。
借助相關文件、回憶錄等材料,盧露在書中詳細介紹了有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立時的各種意見以及圍繞邊界劃分、名稱等議題的討論。值得注意的是,有人因為當時不贊同設立廣西壯族自治區而在1957年被戴上了“反對政府區域自治政策”的帽子,可見“民族識別”并不單純是學術研究工作。通過1959年新中國十年大慶時北京民族文化宮廣西分館展覽工作的推動和《廣西壯族簡史》的寫作,許多觀點逐步達成了共識,這個過程也充分體現了政府部門所發揮的作用。對于壯族和布依族為什么沒有被識別為一個民族,盧露根據對親歷者的訪談做出了具體的說明。當年的廣西社會歷史調查組成立于1956年,至1964年解散,先后參加調查組的共有108人,除了社會歷史調查組之外,20世紀50年代還專門成立了語言調查工作隊。盧露努力找到目前健在的調查組成員和壯語文工作者進行訪談。這些訪談記錄說明,最后選定武鳴方言作為壯語標準音,決定者是蘇聯專家謝爾久琴科。“蘇聯專家當時是很厲害的,不能不聽的”,盡管“后來的推廣工作表明,將武鳴縣的壯話定為標準音存在許多問題”。
少數民族語言學習是中國民族問題中一個十分敏感的議題。盧露關于廣西開展壯語教學情況的調查結果表明,真正關心推廣壯語的是那些壯族學者,而他們所注重的是壯語的“文化屬性”,他們擔心隨著普通話日益普及,年輕一輩壯族能聽得懂、能使用壯語的已越來越少。語言是承載民族文化的重要工具,語言弱化即說明壯族文化有面臨消逝的危險,所以大力呼吁采用行政手段推動壯語教學與使用的主要是這些壯族精英人士。但是,社會現實是,由于缺乏語言環境,這些以研究和傳承壯族文化為己任的知識精英,很少能教會自己在城市長大的后代講壯語。我們認為,語言具有民族文化載體和交流工具性雙重屬性,而且語言的工具性功能會隨著現代化和全球化不斷增強。壯語在廣西學校和壯族社會中面臨的這一境遇便是一個極生動的案例。語言發展的大趨勢并不是學者們可以扭轉的。
對于現在作為壯族文化代表的劉三姐、黑衣壯和布洛陀,盧露也根據文獻考證對其起源和發展態勢進行了分析。這些可以作為我們分析今天“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族文化象征”的生動案例。盧露認為“20世紀50年代是一個轉折點,無論是壯族‘民族識別’工作,還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成立,都把廣西歷史上分散在各地、不曾有過聯系的幾百萬人聯系在了一起。而且,這樣一個從來沒有自己統一文字、已經以漢語為日常語言的民族,第一次有了屬于自己的拉丁字母文字”。“所以,新中國成立后的‘壯族’稱謂對其大部分成員來說是外來的、被國家賦予的。”對于這一觀點,也許有些人并不贊同。在討論復雜的社會現象時,學者們持不同觀點是十分自然的。要想推動學術創新并使我們的認識更加接近社會現實,我們所能夠做的就是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更加努力地去挖掘文獻,更加深入地開展社會調查,包括口述史調查。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工作距今已有60多年,當年的親歷者在世無多,如果想從事“民族識別”的口述史訪談,必須抓緊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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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露,女,壯族,廣西南寧市人。2013年7月畢業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廣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研究方向:民族社會學、文化人類學、家庭社會工作、婦女社會工作等。現主持省級社科項目,參與國家社科項目、地廳級社科項目等。目前發表CSSCI論文多篇,其他論文多篇。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緣起
第二節 相關概念辨析
第三節 研究文獻綜述
第四節 研究方法與框架
第二章 歷史背景:傳統王朝向現代國家轉變下的廣西
第一節 中央王朝對廣西的建制治理:從荒裔之地到南國屏藩
第二節 登上民國政治舞臺的新、舊桂系
第三章 從省到自治區:國家政權建設的維度
第一節 中國共產黨民族區域自治理論的廣西經驗
第二節 社會歷史調查背后的國家政治
第三節 民族成分調查:從模糊到清晰的身份邊界
第四章 知識社會學維度:從僮人到壯族
第一節 傳統語境中的壯族:從“撞”到僮人
第二節 壯族的知識生產與實踐
第三節 壯語文工作:改變無文字的歷史
第四節 現代語境中的壯族:追溯遠古的壯族史詩
第五章 族群意識維度——從鄉村社區到網絡社區
第一節 “長衣壯”與“短衣壯”的民族識別口述史
第二節 “身份證上”的壯族:邕寧區壯族的身份認同
第三節 互聯網中的族群民族主義
第六章 討論
第一節 《創造壯族——中國族群政治》的書里與書外
第二節 平等與二元——對我國民族問題和政策的再思考
附錄一
附錄二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