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律師實務與學術叢書:房地產律師實務》將房地產法律事務區分為城市篇和農村篇,分別從城市房地產涉及的法律事務和農村房地產涉及的法律事務兩個角度,對與房地產相關的糾紛案例進行介紹、分析,并對相關制度建設提出了建議。
《隆安律師實務與學術叢書:房地產律師實務》適合律師、法律專業師生以及大眾讀者參考閱讀。
在當下的經濟生活中,房地產承載著最多的利益,也引起了最多的糾紛。《隆安律師實務與學術叢書:房地產律師實務》作者作為在房地產法律領域從業多年的資深律師,通過分析城市房屋買賣和租賃糾紛、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物業糾紛以及城市房屋拆遼糾紛的典型實判案例,對各類房地產糾紛訴訟所涉及的疑難問題進行了比較今曬的闡述。
陳旭,
1959年出生,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伙人。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是中國恢復律師制度以后第一批專職律師。現任北京市門頭溝區政協委員、北京幣建委律師顧問團律師、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搜狐焦點網律師團首席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并擔任多家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
陳律師在全國律師界最先擔任了劉曉慶、侯德建、黃阿原等知名人士的私人法律顧問,代理了著名演員朱明瑛、凌峰進行物業糾紛案件的訴訟。2006年,陳律師代理的宋莊畫家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案成為全國的示范性案例。
陳律師還積極參與政府對房地產開發及物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研究、制定工作,例如《物業管理條例》、《物權法》(草案)的立法研討工作。
另外,陳律師發表過各類法律專業文章50余萬字,出版了《物權法》系列叢書之《物權律師,以案說法》一書。
關珅珅,1981年出生,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參與著名歌唱家朱明瑛的物業管理糾紛、宋莊畫家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等案件。
同時擔任北京優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麗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北京紅森投資有限公司、天津開發區曉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澤地萃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百得利汽車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為客戶處理了大量投融資、并購重組、股權轉讓、房地產開發項同的法律事務。
上編 城市篇
第一章 城市房屋糾紛
第一節 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表現類型
第二節 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成因分析
第三節 典型案例及分析
案例1-1 奧運限制施工措施導致開發商遲延交房責任誰來承擔
案例1-2 買方未按約交款,賣方一房二賣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案例1-3 辦證義務由誰承擔
案例1-4 是無權處分還是善意取得
案例1-5 是柱子還是車庫
案例1-6 房屋被查封購房人向誰訴苦
案例1-7 遲延違約有依據司法解釋怎能不算數
第四節 關于經濟適用房買賣的法律問題及政策
案例1-8 經濟適用房是賣是借
第五節 二手房買賣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項
第六節 二手房買賣常見法律問題及對策
案例1-9 真贈與,假買賣房屋過戶后卻被要求返還
案例1-10 租賃雙方均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第二章 公房承租問題
第一節 公房制度介紹
第二節 公房常見問題解答
第三節 直管公房典型案例
案例2-1 保姆成主人
案例2-2 離婚后公房由誰居住
第四節 自管公房典型案例
案例2-3 自管公房是買是租
第五節 公房上市典型案例
案例2-4 公房之爭
案例2-5 一套房產,兩個東家
第六節 公房制度改革
第三章 物業管理糾紛
第一節 物業管理行業概況
第二節 物業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3-1 朱明瑛物業糾紛
案例3-2 車丟了,誰來賠
第三節 物業管理制度改革
第四章 城市房屋拆遷法律制度
第一節 我國現行城市房屋拆遷制度介紹
第二節 城市房屋拆遷常見問題解答
第三節 城市房屋拆遷法規的改革
第四節 現行法規評價及完善建議
下編 農村篇
第五章 農村房屋拆遷
第一節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法律制度介紹與評價
第二節 完善農村房屋拆遷法律制度的建議
第六章 農村宅基地房屋糾紛
第一節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權屬糾紛的形成原因
第二節 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案件法律分析
第三節 城鎮居民購買農民房屋典型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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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房地產相關法律一覽
后記
被告代理人認為,雖然備忘錄約定原告為被告墊付的是人民幣,但是依照原被告雙方在之后就付款問題單獨簽署的補充協議,被告買房的付款貨幣是以美元作為結算幣種的,而雙方當事人自愿約定使用美元作為支付貨幣并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踐中,在購房人是境外人士的情形下,業界以外幣直接進行結算也并不鮮見。因此,在支付相關款項、進行結算時應按照美元支付和結算。鑒于此,原告為被告墊付的538000元人民幣購房款最終也應當依照付款當時的匯率1:8.2765認定為65003美元。據此,截至2005年10月1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房款共計148997美元,尚欠原告36403美元。由此計算,原告如果現在要求被告以人民幣支付該款項,按照現行匯率1:7.9計算(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外匯交易中心公布,2006年12月4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中間價為1美元對人民幣7.8240元),應是287583.70元,而非原告所訴的321639.13元。
另外,對于車庫面積問題,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總面積為288.97平方米,但是,該面積中包含了一個17.98平方米的車庫。《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約定“該商品房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算價款”。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0年9月26日頒布實施的《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中規定:“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十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十套內墻體面積十陽臺建筑面積”。附件二《住宅設計規范》3.5.3規定:“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積的總和”。從上述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套內使用面積并不包括車庫面積,而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也當然不包括車庫面積,因此,該部分面積不能計入別墅的套內建筑面積。所以被告認為,原告所收取的房款應該按照扣除車庫面積后的套內建筑面積進行計算。又,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六“菲海苑三期別墅裝修標準”約定:所出售商品房地上部分為“磚混結構”、“外墻厚度450mm;做外墻保溫層;面貼高檔外墻磚”、“吊頂刷進口環保乳膠漆”“墻面為進口環保乳膠漆”。據此,被告認為,在雙方當事人對車庫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車庫面積如果被計人套內建筑面積并收取房款,其建筑標準及裝修標準也應當適用該商品房的整體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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