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學會學術年刊2014》是上海市經濟學會多年來一直堅持編撰出版的一本經濟論文集,旨在匯集上海經濟學界一年一度的最新研究成果,促進上海經濟學理論的繁榮與發展。入選的論文主要涉及如下研究領域:經濟學理論研究,經濟發展研究,經濟政策研究,上海發展戰略和自貿區制度設計研究。
《上海市經濟學會學術年刊2014》:
(4)市場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作為市場的微觀主體,所生產的產品都具有“私人產品”的性質,是一些具有排他性或競爭性的產品。而“公共產品”則是指市場主體本身不愿意生產或無法生產而必須由政府生產的產品和勞務,如國防、社會治安、基礎設施(路燈、燈塔、氣象預報等)等涉及社會共同消費和共同享有的產品和勞務,這些產品市場微觀主體是不愿意生產的,而空間技術、教育、郵政等部門的產品,則是市場微觀主體無法生產的。所以僅僅依靠市場本身是無法解決這些公共產品的生產,但這些公共產品的生產又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當然也是市場經濟順暢運行所必需的。因此,需要通過政府來解決。
(5)市場經濟在涉及社會發展目標上的“不經濟”。市場經濟是以實現市場主體——企業的目標為運行軸心的,這個目標的市場表現就是利潤最大化。與此目標相對應的社會目標則主要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最大化,即維持社會穩定發展,保持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協調發展。因此,市場主體的目標總會對社會目標起著或多或少的銷蝕作用,產生一系列“不經濟”現象。
(6)市場不能自動消除經濟活動的外部負效應。各市場主體“私人成本”核算的性質所引致的外部經濟負效果,對社會成本核算來說必然產生“不經濟”的后果。企業為了取得競爭的有利地位,盡量降低自己的成本,為此不惜采取成本外溢的辦法,加大企業成本對社會成本的負效果。如企業對環境的污染,政府要支付一大筆費用去消除污染,造成了“不經濟”的后果。
(7)市場經濟以其效率價值高于倫理價值的原則,加大了社會平等,公平倫理制度建立的成本,因此產生“不經濟”的現象。為了維護倫理價值,政府需要花費很大的代價,用以建立與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以及其他有關制度,以抵消市場的負面作用。
事實上,政府在消除市場的負面作用中采取的種種措施,已經超出了市場經濟的范疇,涉及政府作為整個社會管理者所應該具有的經濟職能,它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立法和司法。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說是法制經濟,雖然說立法和司法是廣義的、基本的政府職能,但是如斯蒂格利茨在《政府經濟學》一書中所言,政府在管理經濟活動中必須“制定一系列構成體系的法律使得個人與企業之間可以進行經濟交易。雖然經濟學家與哲學家都試圖設想在沒有政府的情況下生活會怎樣,但假如沒有法律來規定財產權,那么只有暴力才能制止人們的相互偷竊;假如政府沒有能力保護私有財產,那么個人就不會有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不用說,經濟活動就會被嚴重地限制了。”“立法機構的職能遠不只是保護財產。它保證了個人之間契約的生效,同時也對一些法律上成立的合同加以限制。”
(2)微觀經濟管理。對于市場經濟國家來說,政府微觀經濟管理活動可以包括幾個方面:①政府作為生產的直接參與者。政府可以直接創辦企業或參股經營,或者政府通過對私有企業進行直接或間接的補貼來影響微觀經濟的運行。②政府利用國家信用在金融市場上彌補企業資本的不足;政府也可以應用國家信用為社會成員提供各種風險保險。③政府通過其政府采購制度在市場上進行政府購買,間接影響社會資源的配置。④政府針對微觀經濟運行,通過制定法律、法規和條例對微觀經濟活動進行管制。⑤政府通過價格補貼或發放補貼性貸款來支持某個產業或某個企業的生存與發展。
(3)維持宏觀經濟穩定與推動宏觀經濟增長。由于市場失靈,市場經濟的運行通常表現出經濟的波動,這種波動可能造成對國民經濟的破壞。政府可以借助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影響生產、就業和通貨膨脹。政府使用這兩種基本的宏觀經濟政策工具,可以影響經濟的總支出水平、經濟增長率、生產水平、就業與失業率、價格水平和通貨膨脹率。通過采取宏觀調控措施,政府可以“熨平”經濟波動,減少經濟波動帶來的損失。政府也可以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措施來激勵人們儲蓄、投資和創新,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來推動長期經濟增長。而宏觀調控則是國家干預經濟的重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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