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市場經濟既是信用經濟也是法治經濟。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對于保障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意義重大;法治是市場經濟的保障,完善的監管體系為市場經濟的運行保駕護航,良好的法洽環境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個人征信作為整個征信體系的一部分,在社會信用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對促進國民經濟循環高效暢通、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個人征信建設起步較晚,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探索,到現在形成“國家+市場”的雙軌制,市場化的道路仍在探索中。個人征信監管機制伴隨個人征信業的發展而出現,個人征信法律制度框架體系已經搭建,個人征信監管體系也已經建立,但個人征信監管機制在快速發展中也存在著很多待解決的難題,這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個人征信業健康規范發展的重要因素。個人征信監管機制如何在有效保護被征信人基本權利的同時,又能充分挖掘個人信用信息的潛在價值,同時能夠推動個人征信業健康規范發展,是亟須解決的現實而又緊迫的課題。《個人征信監管機制研究》在對個人征信監管機制進行理論和實證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對美國、歐盟個人征信監管機制進行國際比較,進而研究我國個人征信監管機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