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1937-2020),湖南祁陽人。武漢大學人文社會科學資深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人權研究院院長,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2012年獲評中國法學會“全國杰出資深法學家”。2018年被評為“湖北文化名人”和“荊楚社科名家”。
曾任國際法律哲學與社會哲學協會中國分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顧問,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法理研究會副會長、顧問,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顧問,教育部“馬工程”重點教材審議委員會委員,浙江大學法學院院長,國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認定工作專家。曾作為中國法學會代表團團長出訪阿根廷等國。
李龍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包括法理學、憲法學以及法學教育。出版專著、教材(主編)40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0余篇,培養了127位博士,其中擔任大學正副校長的有12人。獲國家級教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三項(1997年排名第三,2001年排名第一,2005年排名第三);國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獎一項(1998年《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任總執行主編):教育部全國優秀教材獎一等獎兩項 (2002年的獨著著作《憲法基礎理論》和排名第二的《法理學》);司法部優秀教材一等獎一項(主編的《良法論》);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成果一等獎兩項(2004年的《依法治國方略實施問題研究》和2009年的《人本法律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