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紋變遷史:從魔鬼的標記到流行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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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條紋”為主題,討論了這一圖案在不同時代背景下的文化意義,從早期的服飾圖樣,到后來的家具裝飾和人行橫道斑馬線等,條紋圖案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其象征意義也從惡魔的象征、下等人民的標志等轉變為流行時尚的符號,代表著自由、快樂和活潑。在中世紀,條紋尤其是無序的代名詞,進入近現代社會,隨著文化背景的轉變,在日常生活中,條紋變成了有序和有組織的載體。本書作者從條紋這一特定對象出發,引出了不同社會背景下對特定內容的不同思考,是一段極具社會學意義的歷史探究。
米歇爾·帕斯圖羅(Michel Pastoureau) 1947年出生于法國巴黎。法國歷史學家。中世紀歷史教授、西方符號學專家。帕斯圖羅教授發表了大量著作,包括關于顏色、動物、符號和圓桌騎士的歷史著作,他還寫了關于徽章和紋章的著作。
II條紋織物:魔鬼的織物
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禁忌呢?為什么條紋會這樣名聲敗壞,而穿它的人要被眾人所唾棄呢? 19 世紀的一些學者認為,人們之所以譴責加爾默羅會斗篷,是因為它是來自東方的斗篷、穆斯林的斗篷,是一種條紋的帶風帽長袍——就像我們今天在伊斯蘭地區看到的。傳出這樣的丑聞,可能是源于曾有基督教修道士穿著與非基督教徒一樣的斗篷。時間再后退幾十年,神圣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二世不也因為在其巴勒莫宮(palais de Palerme)像“撒拉遜人”一樣生活和著裝而震驚了整個基督教世界嗎?而且,從 18 世紀開始,加爾默羅會修道士也曾多次解釋道,他們“恥辱”的舊會衣是敘利亞的伊斯蘭當局強加給他們的,因為伊斯蘭教禁止基督教修道士穿白色服裝(根據《古蘭經》的傳統,白色服裝象征高貴與純潔)。這是非常歷史主義的解釋,幾乎算得上是實證主義解釋,并非完全錯誤,只是不能解釋這個問題所有的來龍去脈,因為它僅限于簡單的種族或宗教層面,而實際上這個問題是一個更為深廣的文化現象。
確實,加爾默羅會丑聞絕非個例。在東方,有一些其他人群或個體,也同樣因其所穿的條紋服裝而遭受不公。因此,加爾默羅會斗篷丑聞的根源與緣由就不再重要了。重要的是——作為一份完整的歷史資料——條紋的離經叛道或名聲敗壞不僅體現在修道士的服裝上,還體現在行吟詩人的長袍上、君王的襪褲上、宮廷小丑的袖子上,甚至體現在教堂的墻壁或動物的皮毛上。
我們暫時再回到服裝領域。自加洛林王朝末期以來,大量種類繁多的證據都強調了條紋備受歧視的特征。當然,在這方面, 13 世紀下半葉加爾默羅會的相關資料最全面、最詳盡,但是在此之前(或之后)的不少規章制度也在字里行間表現出在中世紀的西方穿著條紋服裝是多么可恥。
首先,主教區會議、教省大會與普世公會議的教諭都三令五申地嚴禁教士穿雙色服裝,無論是兩種顏色各占一半的,還是條紋的,抑或是棋盤格的。直到 1311 年,制定了很多著裝規則的維也納公會議依舊再三強調這些禁忌不可觸犯。但這也從側面說明,盡管懲罰嚴厲,這種現象仍然在很多教區屢禁不止。于是, 1310 年,在法國魯昂(Rouen),一個名叫科林 • 達里希耶(Colin d’Aurrichier)的鞋匠(“據傳是教士”)被判死刑,因為他結了婚且“被發現穿著條紋衣服”。從那以后,條紋成了所有教會群體抨擊的對象,尤其是色彩鮮艷的,比如紅色、綠色、黃色,因為這樣會給人留下花里胡哨、亂七八糟的印象。在制定規則的高級神職人員眼中,沒有什么比這更無恥的了。
其次,世俗社會中的慣例、法律和規章制度也明確規定,只有特定類別的被棄絕或排斥的人群可以穿雙色服裝:兩種顏色各占一半或條紋款式。根據中世紀早期的日耳曼習慣法以及著名的《薩克森明鏡》(1220—1235 年間薩克森法律匯編集),這樣的服裝只適用于私生子、農奴和囚犯。同樣,在中世紀末期的意大利各大城市中如雨后春筍般興起的(古羅馬)限制奢侈法和著裝法中,被允許穿條紋服裝的或者是妓女,或者是行吟詩人和宮廷小丑,或者是劊子手:要么穿整體為條紋的服裝,要么更常見的是著裝中的某一部分為條紋款式:妓女的披肩、連衣裙或細繩飾帶,劊子手的襪褲或風帽,行吟詩人和宮廷小丑的(男式)緊身短上衣或帽子。這樣的條紋隨處可見,主要是通過視覺上的不同來區分職業的高低貴賤。此外,尤其在德國的城市中,類似的規定則主要針對麻風病人、殘疾人、“波西米亞人”、背信棄義的小人,有時還針對(但比較少見)猶太人以及所有的非基督徒。
這些限制奢侈和著裝方面的法律(有些還有待相關的歷史學家發掘)顯然具有標榜道德規范和調節經濟的功能,但同時還具備意識形態上的和社會上的功能:通過服裝進行社會分層,每個人都應該穿著適合自己性別和身份或社會地位的服裝。在這樣的歧視性分層系統下,條紋經常作為出類拔萃的標志出現,以最顯眼和最強有力的方式(以這樣或那樣的名義)強調著其對社會秩序的顛覆。它不是像某些城市或地區要求猶太人必須佩戴的金幣形、星形或圓形飾品一樣的圖形,而是一種結構。如同幾乎總是貫穿于中世紀的感官和象征系統中的內容一樣,結構優先于形狀和顏色。條紋,無論其大小和顏色如何,總是更加醒目——因此比黃色、尖頂帽或圓形構圖更加“有效”。
最后,第三類證據來自常常對壞人或負面人物的條紋服裝或獨特標記進行描述的某些文學選段。這種手法在加洛林王朝時代的拉丁文學中已有運用,在12—13世紀的通俗文學中得到了快速發展,尤其是在武功歌和宮廷傳奇 (romans courtois)中。反叛的騎士、篡位的總管、通奸的女人、篡權的兒子、背信棄義的兄弟、殘酷的侏儒、貪婪的仆人,統統都會匹配條紋紋章或服裝。他們的條紋裝飾會體現在紋章、旗幟、盾徽、馬褡子上,或者更簡單地體現在禮服、外罩衣、襪褲或頭巾上。他們是斜條人,只需有這些“斜條”提示,讀者即可知道他們面對的是誰。因文字而進入人們視線的這些叛逆型人物從13世紀中葉開始進入圖像界,與長久以來出現在插圖中的身穿條紋的所有臭名昭著的叛徒和社會棄兒整合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