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為糾紛解決方式(ADR)在法律的蔭影下運作著,與訴訟的現實機能密切聯系,是促進法治與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不可回避的問題。美國獨立后,ADR有了兩條不同的發展路徑,其一是在商業糾紛中的發展,其二在勞資糾紛的矛盾不斷激化中逐漸顯現。隨著美國國家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傳統ADR在經歷了早期的制度化準備后,開始向新型ADR轉變。伴隨著不同階段國家與社會對糾紛解決實際需要的不同,美國聯邦新型ADR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初建、發展、變革、完善四個階段。美國聯邦ADR的歷史發展中存在著規范對ADR的影響從隱性化到顯性化的轉變,和法院對ADR從競爭到合作的態度變化,ADR的歷史發展是對規則從逃離到回歸的過程。本書闡述了美國聯邦ADR的歷史發展圖景,闡明在ADR和訴訟趨異的價值追求與趨同的社會現實之間,ADR面臨著與規則和法律關聯加深的制度化和當事人合意的純化之間的構造性矛盾,并闡述了解決這一矛盾的多元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