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中山市龍瑞村為個案,通過考察不同市場環境下農村集體經濟的變遷與適應,探討集體經濟及其組織在中國農村現代化過程中的角色與功能。當代中國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具體實踐中集體的“統”與個體的“分”這對基本矛盾推動著集體經濟不斷進行自我調試。 集體經濟的變遷與選擇展現了“農民集體”在不同的歷史環境中進行自我延續、自我發展的建構方式和調適能力,這一過程即“集體再生產”的過程。本書嘗試在集體再生產的過程中,從微觀層面分析“農民集體”與集體成員、地方政府、區域市場以及土地資本的互動規則,在此基礎上理解不同時期“農民集體”的內涵及其變化。
孫敏,武漢大學歷史學院中國史博士畢業,現為湖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師,主要從事基層治理研究和農村社會經濟研究。圍繞農村集體經濟及其組織的持續研究逐步轉化為學術成果,博士期間曾發表多篇與之相關的CSSCI論文。2019年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以“中西部農村集體經濟”為研究主題獲得了國家社科青年項目基金的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