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眾籌作為一個舶來品,其法律性質及相關管理制度尚處于醞釀階段,股權眾籌公司作為整個股權眾籌產業鏈條的終端,其發展也應引起足夠的重視。股權眾籌公司的良性發展不但可以為創業者提供更多的機會,為投資者贏得更多的利潤回報,也為我國金融市場的多樣化開辟了新的路徑。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股權眾籌已經從野蠻發展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發展時期,股權眾籌公司運行中的相關制度缺陷也逐漸暴露。事實上,股權眾籌只是獲得資金的一種方式,創業者要真正獲得成功還要依賴于股權眾籌公司的生命力。股權眾籌公司發展受阻的根源在于:一方面我國現有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限制了股權眾籌公司優勢特色的發揮;另一方面,股權眾籌公司沒有設計出適合自身特點的相關制度,尤其是缺乏針對眾籌股東的權益保護制度,導致大眾對股權眾籌公司的認同性不高。為了使股權眾籌公司發揮出應有的潛力,最大限度的助力我國經濟發展,必須充分發揮其優勢特色以股權眾籌公司的設立、治理、股東退出、監管制度為重點構建其特有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