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集團破產現象越發多見且導致了諸多法律難題。鑒此,本書首先揭示了企業集團一般特征以及企業集團成為破產法特殊問題的深層原因,從集團治理與破產管理視角深化對“單一企業論”與“獨立實體論”兩種不同的企業集團破產方法論的認識;其次,全面分析并論證了企業集團“合并破產”與程序協調的機理及制度構成,深入剖析了公司臨近破產時董事義務轉換法理及問責制,并對董事如何兼顧集團利益進行了分析;最后,對我國《企業破產法》第5條進行了理論闡釋,提出事實互惠應向法律或推定互惠轉變并謹慎適用公共政策例外條款,同時,應以改良的普遍主義理論原則為指導推動企業集團跨境破產國際合作框架的制定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