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系統全面地呈現2020年度生態文明法治建設背景下生態環境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建構的前沿研究成果。擬分為高端論壇、理論研辯、制度建構和域外經驗等四篇。高端論壇篇將邀請2-3位國內外環境法學屆的權威專家就生態環境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或制度建構撰文展開專論; 理論研辯篇主要就生態環境法律規制的基礎理論問題展開研討, 收錄4篇論文; 制度建構篇從目前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重點問題展開探討, 收錄4-5篇論文; 域外經驗篇收集4篇論文, 從比較法研究的視角, 對生態環境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建構的國外實踐及其借鑒意義展開討論。
加強法治工作,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核心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積極推進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制基礎。十年間,我國制定、修改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立法30余部,制定和修改法律數量之多、速度之快、力度之強,都超過了歷史水平;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憲法》中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為基礎,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以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資源保護等領域的環境法律為主體、以其他相關立法中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為補充的、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同時,相關領域的立法也呈現出顯著的“生態化”特征。這在《民法典》的“綠色原則”以及相關篇章中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行政法和刑法對生態環境保護需求的回應、訴訟法對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相關內容中都有體現。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生態文明建設高度重視,對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為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指明了方向。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特征,賦予了生態文明建設在社會主義事業中的新定位、新使命,回應了實現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的時代要求;要求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專設一部分“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闡釋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四方面要求,并明確具體的措施,為推進生態優先、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此背景下,本輯《環境資源與能源法評論》精選十四篇研究成果。這些成果分別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應對氣候變化和近來廣受關注的一些熱點議題展開研討,著眼于當前生態文明法治建設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回應理論基礎和制度建構層面的重要關切,盡己之力為新時代生態文明法治建設和環境法學科發展建言獻策。
于文軒,男,滿族。法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委員會常務委員,北京市生態法治研究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環境資源法和能源法。
序言
第一篇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理性審視
環境行政處罰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協同機制研究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的理論困境與突破
論環境侵權懲罰性賠償的數額確定
第二篇 應對氣候變化
論應對氣候變化法律責任
論碳排放權的法律意涵
——兼論《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之完善
無人駕駛汽車碳減排評價法律機制研究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國際合法性分析與中國因應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法律分析及中國應對
第三篇 熱點研辯
環境風險法律規制中的利益平衡
我國環境立法體系化研究
《環境保護法》第65條中環評機構“負有責任”的認定
論環境法學課程思政中的馬克思主義思想元素
我國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法律機制的完善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