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三個文化公約——《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2)、《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2003)和《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2005)——作為整體來闡述遺產保護新理念及其與當代中國民俗學的內在關聯和價值同構。遺產保護新理念,一指遺產保護的新理念,二指遺產保護著新理念,即遺產保護的間接對象和終極目的是新理念。所謂新理念,就是以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為基礎的現代文明理念,也就是日本近代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所謂文明的內在精神或內在的文明,“外在的文明易取,內在的文明難求”。新理念的重要作用恰恰在于“首先變革人心,然后改革政令,最后達到有形的物質”。本書以最難求得的現代文明理念為重點,以中外學者相關研究為參照,從政治哲學立場表明,遺產保護新理念的廓清及其通過締約國保護實踐的落地生根是全球現代化的重要途徑,也是各個締約國借以讓自身進入現代國家的難得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