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專項的最終研究成果,已經通過了國家社會科學規劃辦組織的鑒定。該書由八章組成,以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為指導,系統梳理國家監督體系理論研究的歷史與現狀,闡釋國家監督體系的科學內涵、基本原則和運行機制;深入探討習近平關于權力制約與監督的重要論述,明確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健全國家監督體系的指導思想和根本遵循。在此基礎上,運用實證研究方法分析國家監督體系的形成過程,探討國家監督體系的實踐邏輯與制度邏輯,提出并論證權力監督的重要性以及反腐敗的必要性是國家監督體系的實踐邏輯,黨的領導、人大制度以及政治協商與民主監督制度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制度邏輯。該書全面論述國家監督體系的基本框架及其特征,著重分析黨內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的主導地位,總結百年來黨內監督的基本經驗,重點探討黨內監督與監察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的貫通銜接機制。系統研究國家監督的實踐運行,分析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的產生、特點、形式和功能,提出完善黨內監督與國家監督的建議。最后,通過數據分析,研究黨的十八大以來,健全國家監督體系取得的明顯成效,進一步論述國家監督體系的中國特色、話語體系與制度模式,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權力制約與監督制度的重大實踐意義和理論價值。
朱福惠,男,1961年生,湖南婁底人,1997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并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副教授、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現任山東大學法學院(威海)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期從事中國憲法原理、監察法與檢察制度的研究,獲得省部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4項,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政法論壇》等刊物發表論文90多篇,多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主持并完成“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研究”“國家機關憲法解釋提請權研究”等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項,省部級項目5項。在法律出版社、廈門大學出版社出版專著3部,現致力于紀檢監察學體系、檢察制度的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