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以生態環境損害金錢給付義務(稅費、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罰款、罰金)為研究對象,以探討同一環境行為引起的多重金錢給付義務關系之處理為命題,圍繞問題提出、問題分析、理論路徑的提出及證成、理論運用、制度保障五個方面遞進展開。本書主張,生態環境損害金錢給付義務中矯正稅與生態環境金錢責任、懲罰性責任與填補性責任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對“生態環境損害”的不同定價。作為金錢類環境工具,生態環境損害金錢給付義務的使用不應走向過度和不足兩個極端:既不能因分屬不同部門法而形式化地疊加適用,也不能因同屬某一部門法就否定并行適用,而應以外部成本為總體標準,以加總、折抵、吸收等原則為處理方法,同時從立法銜接條款、訴訟程序、財政機制等方面予以制度保障。
豐月,女,1995年生,安徽滁州人,法學博士,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中共武漢市委黨校(武漢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教師。主要從事生態文明法治方面的教學、研究,研究方向為生態文明法治理論、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等。曾在《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環境保護》等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部分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湖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參與司法部項目等課題。曾獲中達環境法優秀博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