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專題研究部分重點關注和剖析了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相關規范、民營企業基金會的發展、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狀況,以及專業志愿服務對社會組織能力建設的價值等問題;域外鏡鑒部分研究了日本和法國的購買服務和社會組織培育扶持的政策和具體做法;實務思考部分通過展示一家本土優秀社會組織十余年來與政府合作的歷程,全面總結和梳理了社會治理中政社合作的價值、社會組織扮演的角色,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前 言
本報告是社會組織藍皮書《中國社會組織報告》第七卷,前六卷以民間組織藍皮書《中國民間組織報告》名稱出版。第一本民間組織藍皮書《中國民間組織報告(2008)》曾專門就民間組織的概念進行了分析界定,討論辨析了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公民社會組織等概念的細微差別。認為民間組織概念既能承續中國傳統,又可避免非政府、非營利等否定性概念易于產生的障礙和分歧,因此采用了民間組織的概念。與此同時,第一本藍皮書也強調指出,民間組織本身的復雜性,決定了相關概念的歧義,不同概念具有各自的適用范圍,不能囿于單一的概念名稱,而應靈活運用。
自2008年第一本民間組織藍皮書出版以來,中國民間組織近十年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迅猛發展,官方政策話語也逐步用社會組織概念取代了民間組織用語,由此引領和推動了實務部門和學界都更多地使用社會組織一詞來指代民間組織。鑒于此,我們從本卷開始,將“民間組織藍皮書”正式更名為“社會組織藍皮書”,《中國民間組織報告》更名為《中國社會組織報告》。
基于國家權威統計數據、實地調研和廣泛搜集的資料,本報告對2015年以來我國社會組織的發展現狀、相關法規政策、熱點專題、發展趨勢等進行了多角度的探討,并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
一 政策工具組合推動社會組織發展進入整體性變革期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的出臺,影響社會組織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與政策工具措施日益完善和豐富,社會組織的外部支持體系正逐步形成。從全國各地的社會組織發展實踐來看,法律政策體系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廣闊的發展空間,而培育扶持社會組織的各類政策工具則促進和支持了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目前被廣泛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購買服務、信息公開、聲譽、獎勵表彰、補助等,尤其是購買服務已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較為完備的政策操作體系,成為運用最為廣泛的政策工具之一。在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為主的各類政策工具的推動下,在包括企業的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支持下,通過與政府和市場構建合作伙伴關系,社會組織類型正日益豐富和完善,已經初步形成良性發展的內部生態系統與良性互動的外部生態圈,可以說中國的社會組織開始步入整體性變革時期。
不過,當前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還存在不少問題,包括過于倚重購買服務,出現泛化現象;培育扶持政策工具單一化、碎片化,培育整體效應發揮不足;表態性、倡導性政策多,操作性、具體性政策措施少等。基于社會組織發展的需求,政府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調整和優化政策,包括切實轉變對社會組織的理念和心態;更加重視與社會組織的多方面全方位合作;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對社會組織進行整體培育;在街道社區構建綜合支持體系和社區服務平臺;重視營造社會組織良性發展的內外生態系統。
二 新階段社會組織培育的新實踐和政策趨向
近年來,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的發展,把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抓手和內在要求。為實現這一目標,近年來中央及地方從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社會組織的扶持力度、完善管理體制機制等方面逐漸探索出諸多做法,包括:①大力推進官辦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改革;②加強扶持社會組織的力度;③鼓勵社會組織大膽創新;④完善社會組織人才培育體系;⑤促進社會組織發展的生態鏈建設;⑥制定和完善社會組織發展的相關標準體系;⑦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⑧重視社會組織誠信體系建設;⑨政府監管方式更加多元化;⑩完善社會組織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當前各級政府培育社會組織的總體方向是明確的,現在的關鍵是盡快完善社會組織培育創新做法的總結和推廣機制,需著重把握好以下7條原則:制定和實施政社分開的戰略規劃與時間表;建立穩定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尊重和鼓勵社會組織的創新精神;統籌布局社會組織的發展環境與生態鏈;注重對社會組織的過程監管;建立與推行完整的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改善黨組織對社會組織工作的領導。
三 民營企業基金會是我國公益慈善事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民營企業基金會是指由民營企業或企業家發起成立的基金會,它是我國企業基金會中的主體,也是我國公益慈善事業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我國的民營企業基金會呈現如下狀況:一是數量穩步增長,總量和比例仍有待提高;二是資金規模有一定優勢,主要集中于少數大型基金會;三是地域分布呈東多西少,發展不平衡性比較突出;四是發起人整體上綜合實力較強、動機較為正面。民營企業基金會呈現出與其他基金會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現為:引入企業治理經驗,運作比較規范和高效;資金來源自有占主體,使用上有更多自主權;業務范圍比較集中,項目實施與企業業務有一定重合;多以項目直接運作為主,公益資金支出較大等。當前民營企業基金會發展中存在獨立性不足、關聯交易風險、專業人才缺乏、公信力不高、項目運作比較簡單等問題。今后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民營企業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包括納入統戰工作范疇,加強鼓勵和引導;鼓勵和規范投資行為,防范關聯交易;加大扶持力度,鼓勵股權捐贈;促進行業組織建設,強化行業自律和監管作用;探索“基金會+公益信托”模式,培育發展大型家族基金會等。
四 社會組織是我國養老服務發展的生力軍
養老是一個全社會需要共同面對的重大問題。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可以有效彌補國家、市場和家庭在養老服務供給方面的不足,對于滿足養老服務發展需求、推動我國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不僅國務院與相關部委先后出臺多項政策文件鼓勵、規范和指導,各地政府也紛紛出臺相關政策文件推進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降低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門檻,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委托管理、合資合作等多種方式讓社會組織參與提供養老服務。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社會組織將進一步向專業化、規范化、透明化方向發展,并成為養老服務的主體力量,政府也應進一步加強與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推進養老服務合作,構建完善的綜合監管體系。
五 社會組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立項、結項的規范要求和注意事項
近年來,政府購買服務成為很多社會組織項目資金來源的主渠道。那么,社會組織在申請政府購買服務中具有哪些渠道,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服務的立項申請中應該遵循哪些規范,以及在結項申請中又應該遵循哪些規范,具有現實的借鑒與操作意義。在渠道方面,國家層面的民政部、文化部、科技部、中國殘聯等部門都在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其中民政部的政府購買服務涵蓋的領域更寬,覆蓋了社會組織服務的各個方面,其他部委或部門的購買服務集中在本業務范圍領域內;在地方層面,一些城市可以申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渠道較多、資金支持力度較大,從市級、區級到街道級均有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在購買服務項目的立項評審中,主要考慮項目的設計是否合理。社會組織在項目設計中,要進行需求調研和分析,然后進行需求評估;要界定清楚項目的總目標和分目標,建立目標的優先次序;在方案設計中要注意可行性,再制訂行動計劃;要明確項目的評估方法和財務預算。社會組織需要特別注意項目立項、結項的規范和要求,例如避免出現誠信問題;應確保項目人員能夠保障項目工作;避免出現資金使用問題;避免出現檔案管理問題等。
六 專業志愿服務助推社會組織能力建設
近些年從國外到國內出現了一種面向社會組織的專業志愿服務,即主要來自企業的技術和管理類的專業人士為社會組織提供包括項目咨詢、人力資源管理、資金籌措、IT等在內的專業性的志愿服務活動。這類專業志愿服務因其服務的專業性和面向社會組織的特點,可能成為一種有效支持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新途徑。專業志愿服務不論在國外還是國內,都還是一個非常新鮮的事物。除了一些實務領域的宣傳報道和經驗總結外,國內學術界對專業志愿服務還非常缺乏研究。通過對國內外面向社會組織的專業志愿服務的出現和發展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專業志愿服務不論其實務方面的探索,還是其理論方面的意義,都凸顯研究的價值。首先,對專業志愿服務的研究可以擴展我們對志愿者的認知。志愿者不僅僅是學生和青少年,也可以擴展到職場上的一些專業人士;志愿活動不僅僅是送溫暖,也可以是提供高級的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其次,面向社會組織的專業志愿服務提供了一種解決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和組織發展問題的新途徑。專業志愿服務給社會組織不僅僅帶來各種專業支持,還帶來有價值的商業運作、持續經營的理念和方法等。這些正是眾多社會組織所急需的。最后,專業志愿服務在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中的意義還在于推動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員工履行社會責任。
七 法國的公共津貼制度和社會組織發展
在法國,雖然就政府(包括政府部門與公共機構)向社團組織(或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而言,并不存在一個相對固定且具整合性的術語表述,但在事實上存在著大量的政府向社團組織購買服務的實踐。其中,公共津貼制度是歷史最為悠久、機制相對靈活、管理體系相對復雜、面向社團組織輻射面積最大的一種機制。公共津貼表現為形式多樣的非強制性資助,由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頒發,其目標是服務于公益事業,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才能申請。在公共津貼制度下,法國政府與社團組織形成了非定向性與半定向性兩種合作模式。與法國政府一般的政府采購方式相比,公共津貼制度更具有鼓勵社會創新的意義,它通過對社團組織的公益實踐進行資助,用有限的公共資金撬動了更多的社會資源,并通過社團組織去發現潛在的社會需求,提出具有民間智慧的應對方案,擴大了政府面向社會提供服務的范疇與規模,也為其社會政策的革新提供了新思路。近些年來,在法國政府向社團組織購買服務的實踐中,政府采購的比重日益增大,折射出法國政府與社團組織合作機制的變革,但公共津貼制度帶動社團組織參與社會服務供給、社會治理實踐的積極作用仍一如既往。
八 日本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制度安排與經驗借鑒
毋庸諱言,我國目前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仍面臨諸如“相關政府部門認識不到位”、“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于實踐需要”以及“社會力量承接能力有限”等困難和問題 。為此,在“及時總結改革實踐經驗”的同時,應“積極借鑒國外有益成果,努力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務提供新機制”。同屬東亞儒家文化圈且在國家與社會關系上曾與我國存在相似性的鄰國日本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
近代化以來,日本NPO政策逐漸從“規制嚴厲”走向“寬嚴相濟”,日本政府積極主動地為NPO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提供兩大制度化途徑,即“民間開放途徑”和“協動途徑”。前者包括民間委托制度、PFI制度、指定管理者制度以及市場檢驗制度,后者主要指市民提案制度。這些政策促使日本NPO部門在整體上獲得長足發展。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日本的上述經驗至少能夠為我國提供三點啟示,即“以制度創新方式大力培育和發展NPO”、“實現NPO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制度化和多元化”以及“積極探索新方式以彌補傳統外包模式的不足”。
九 社會組織實踐視角下的政社合作
盡管對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依然有不同的解讀,但毋庸置疑的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合作正在成為中國社會治理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政社雙方在合作中究竟是什么關系,社會組織可以發揮哪些功能?政社合作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是亟須澄清的基本問題。對此,2003年非典期間成立的“協作者”有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
“協作者”的創始人作為社會組織的服務者和組織者,從實務工作的角度對“協作者”13年來的政社合作歷程進行總結,認為政社雙方是平等的合作伙伴關系,雙方應以有效服務民生、促進治理創新作為合作關系建立的基礎。社會組織在政社合作中,既是服務提供者、資源受益者,也是政社合作的推動者、建設者。社會組織應積極發揮專業服務、資源整合、賦權增能、政策倡導、社會創新、專業支持等多元專業功能,政府應回應社會組織的空間發展、均等政策、拓展資源等需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雙方共同培育公益市場,實現有效服務民生,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本書的作者主要來自專業研究機構、高校、政府部門和實務部門,除總報告外,各位作者的觀點并不代表課題組,文責主要由作者本人及撰寫報告的課題組自負。
本課題的研究和出版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創新工程的資助,在研究過程中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科研局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本研究報告的順利出版,得益于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謝壽光社長的指導支持,以及皮書出版分社鄧泳紅社長的高效工作和責任編輯陳穎女士的認真細致。張波教授對所有英文摘要部分進行了精心翻譯與校對。在此向所有參與和支持本研究報告出版的同志,表示誠摯的謝意。
黃曉勇,男,1956年11月出生。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黨委書記、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1982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世界經濟專業。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間組織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國際能源與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日本經濟學會副會長等。為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主要研究領域為世界經濟、國際能源安全、民間組織等。
蔡禮強,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民間組織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秘書長、教授、碩士生導師,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兼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副理事長。目前主要致力于民間組織、公共政策、公共治理、領導力等領域的研究。目前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我國民間組織與公共服務供給的實證研究”(項目批準號:10CGL082),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重點課題“民間組織與公共治理模式轉型研究”,主持多項地方政府委托研究課題和政策咨詢項目。
徐彤武,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社會組織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F主要研究領域為非營利部門法律環境與社會治理、大國戰略與國際關系、美國醫療改革、全球衛生安全戰略與全球衛生外交等。主要著述有《美國公民社會的治理——美國非營利組織研究》等。
何輝,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社會組織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秘書長、副教授,F主要研究領域為政府規制、社會組織與社會治理。
Ⅰ 總報告
1 社會組織發展的整體性變革:政策工具組合與生態系統構建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組織與公共治理研究”課題組 黃曉勇 蔡禮強 執筆】/001
一 2015年以來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的基本情況與主要變化/002
二 我國社會組織開始步入整體性變革和生態系統構建時期/008
三 當前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存在的問題與促進健康發展的建議/033
Ⅱ 專題研究篇
2 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背景下的社會組織培育:現狀、政策趨向與建議【盧憲英】/048
3 面向社會組織的專業志愿服務:一個初步的分析【何 輝】/076
4 我國民營企業基金會發展現狀研究【陸進龍】/103
5 我國社會組織參與養老服務的現狀與展望【崔 煒 周 悅 等】/133
6 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服務中的立項與結項規范研究【王世強】/172
Ⅲ 域外鏡鑒篇
7 政府購買服務視角下的法國公共津貼制度研究【張金嶺】/196
8 日本非營利組織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制度安排【俞祖成】/234
Ⅳ 實務思考篇
9 成長中的伙伴:一家社會組織十三年政社合作歷程的實踐與思考【李 濤】/263
Abstract/299
Contents/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