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集和整理與我國《合同法》每個法條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釋的方式逐一解釋法條。
正文部分以及用以注釋法條的材料,采如下體例:
1.正文為每部法律的法條。
2.腳注為注釋每個條款的文件。用以注釋的文件,最早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最晚截至2016年2月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兩高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兩高公報案例。年代較早或者使用頻率較低的文件,并未收錄。
3.每個腳注中注釋文件的編排順序如下:
(1)總體順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案例排列。
(2)在每一類相同性質的文件中,按照發布的時間順序,從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時,考慮與所釋條款的相關性、對條款解釋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則排列。
(3)用以注釋的文件,按照注釋內容,根據需要或摘錄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4.附錄為用以注釋的所有文件的名稱匯編,按照其發布的時間順序排列。
在系統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合同法和擔保法案例的基礎上,本書選取了上百個相關的案例,并對裁判結果進行概括,將其置于與案例裁決相關的法條項下,便于讀者能夠更好地理解與適用。公報案例的目錄,附于本書的最后,按時間順序排列。
本書包含最近一年(2015年2月~2016年2月)新出臺的與合同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文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及主體范圍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對利率進行了明確的規制,并加入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及民刑交織案件的審理原則等。
葛偉軍,浙江寧海人。畢業于北京大學法學院(學士)、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碩士)、日本九州大學大學院法學府(博士),曾在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訪學(富布賴特訪問學者),F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校法律顧問。社會兼職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仲裁員、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自貿區法治研究會理事等。研究方向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1條立法目的
第2條合同定義
第3條平等原則
第4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5條公平原則
第6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7條遵紀守法原則
第8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9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第10條合同的形式
第11條書面形式
第12條合同內容
第13條訂立合同方式
第14條要約
第15條要約邀請
第16條要約的生效
第17條要約的撤回
第18條要約的撤銷
第19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第20條要約的失效
第21條承諾的定義
第22條承諾的方式
第23條承諾的期限
第24條承諾期限的起點
第25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26條承諾的生效
第27條承諾的撤回
第28條新要約
第29條遲到的承諾
第30條承諾的變更
第31條承諾的內容
第32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33條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第34條合同成立地點
第35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第36條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
第37條合同書與合同成立
第38條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
第39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
第40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第41條格式合同的解釋
第42條締約過失
第43條保密義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44條合同的生效
第45條附條件的合同
第46條附期限的合同
第4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第48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第49條表見代理
第50條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
第51條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第52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第53條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第54條可撤銷合同
第55條撤銷權的消滅
第56條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第57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58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59條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60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第61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第62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第63條交付期限與價格執行
第64條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第65條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
第66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67條先履行義務
第68條不安抗辯權
第69條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第70條因債權人原因致債務履行困難的處理
第71條債務的提前履行
第72條債務的部分履行
第73條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74條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75條撤銷權的期間
第76條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77條合同變更條件
第78條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第79條債權的轉讓
第80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第81條從權利的轉移
第82條債務人的抗辯權
第83條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84條債權人同意
第85條承擔人的抗辯
第86條從債的轉移
第87條合同轉讓形式要件
第88條概括轉讓
第89條概括轉讓的效力
第90條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91條合同消滅的原因
第92條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第93條合同約定解除
第94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95條解除權消滅
第96條解除權的行使
第97條解除的效力
第98條結算、清理條款效力
第99條債務的抵銷及行使
第100條債務的約定抵銷
第101條提存的要件
第102條提存后的通知
第103條提存的效力
第104條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
第105條免除的效力
第106條混同的效力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107條違約責任
第108條拒絕履行
第109條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110條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111條瑕疵履行
第112條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
第113條損害賠償的范圍
第114條違約金
第115條定金
第116條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第117條不可抗力
第118條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第119條減損規則
第120條雙方違約的責任
第121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第122條責任競合
第八章其他規定
第123條其他規定的適用
第124條無名合同
第125條合同解釋
第126條涉外合同
第127條合同監督機關
第128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129條特殊時效
分則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130條定義
第131條買賣合同的內容
第132條標的物
第133條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第134條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
第135條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第136條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
第137條知識產權歸屬
第138條交付的時間
第139條交付時間的推定
第140條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間
第141條交付的地點
第142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143條買受人違約交付的風險承擔
第144條在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145條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的風險承擔
第146條買受人不履行接收標的物義務的風險承擔
第147條未交付單證、資料與風險承擔
第148條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149條風險承擔不影響瑕疵擔保
第150條標的物權利瑕疵擔保
第151條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和免除
第152條中止支付價款權
第153條標的物的瑕疵擔保
第154條法定質量擔保
第155條承受人權利
第156條標的物包裝方式
第157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第158條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
第159條買受人的基本義務
第160條支付價款的地點
第161條支付價款的時間
第162條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163條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164條解除合同與主物的關系
第165條數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第166條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167條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
第168條樣品買賣
第169條樣品買賣特殊責任
第170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
第171條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
第172條招標投標買賣
第173條拍賣
第174條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
第175條互易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176條定義
第177條主要條款
第178條履行地
第179條安全供電義務及責任
第180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
第181條不可抗力斷電的搶修義務
第182條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
第183條安全用電義務
第184條供用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185條定義
第186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第187條贈與的登記等手續
第188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第189條贈與人責任
第190條附義務贈與
第191條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192條贈與的法定撤銷
第193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第194條贈與財產的返還
第195條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196條定義
第197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第198條合同的擔保
第199條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第200條利息的預先扣除
第201條貸款違約責任
第202條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第203條借款使用的限制
第204條利率
第205條利息的支付
第206條借款的返還期限
第207條逾期利息
第208條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第209條借款展期
第210條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第211條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利率
第十三章租賃合同
第212條定義
第213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214條租賃期限
第215條租賃合同的形式
第216條出租人基本義務
第217條承租人基本義務
第218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219條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220條租賃物的維修
第221條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第222條租賃物的保管
第223條租賃物的改善
第224條轉租
第225條租賃物的收益
第226條支付租金的期限
第227條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第228條租賃物的權利瑕疵
第229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
第230條優先購買權
第231條租賃物的滅失
第232條租期不明的處理
第233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第234條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第235條租賃物的返還
第236條續租
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237條定義
第238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
第239條租賃物的購買
第240條索賠權
第241條買賣合同的變更
第242條租賃物所有權
第243條租金的確定
第244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245條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246條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責任
第247條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
第248條承租人拒付租金責任
第249條租賃物價值的部分返還權
第250條租賃期滿租賃物歸屬
第十五章承攬合同
第251條定義
第252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253條承攬工作的完成
第254條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責任
第255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
第256條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
第257條承攬人的通知義務
第258條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責任
第259條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第260條承攬人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261條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262條質量不合約定的責任
第263條支付報酬期限
第264條承攬人的留置權
第265條材料的保管
第266條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第267條共同承攬
第268條定作人的解除權
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269條定義
第270條合同形式
第271條招標投標
第272條總包與分包
第273條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第274條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
第275條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第276條建設工程監理
第277條發包人檢查權
第278條隱蔽工程的驗收
第279條竣工驗收
第280條勘察、設計人質量責任
第281條施工人的質量責任
第282條質量保證責任
第283條發包人違約責任
第284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
第285條發包人的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
設計的責任
第286條工程價款的支付
第287條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
第十七章運輸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288條定義
第289條公共運輸承運人
第290條按約定期間運輸義務
第291條按約定路線運輸義務
第292條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基本義務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293條合同的成立
第294條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第295條退票與變更
第296條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義務
第297條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攜帶禁止
第298條承運人告知重要事項義務
第299條承運人遲延運輸
第300條承運人變更運輸工具
第301條對旅客的救助義務
第302條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303條對行李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304條托運人告知義務
第30五條托運人提交文件義務
第306條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第307條托運人運送危險貨物的義務
第308條托運人請求變更的權利
第309條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收貨人及時提貨義務
第310條收貨人對貨物的檢驗
第311條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第312條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第313條相繼運輸的責任承擔
第314條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
第315條運送物的留置
第316條貨物的提存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317條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第318條多式聯運的責任制度
第319條聯運單據的轉讓
第320條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321條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章技術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322條定義
第323條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第324條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325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費
第326條職務技術成果的經濟權屬
第327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經濟權屬
第328條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屬
第329條技術合同的無效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
第330條定義及合同形式
第331條委托人義務
第332條受托人義務
第333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334條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335條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
第336條合作開發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337條合同的解除
第338條風險負擔及通知義務
第339條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340條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341條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
第342條內容及形式
第343條技術轉讓范圍的約定
第344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限制
第345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主要義務
第346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主要義務
第347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的義務
第348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義務
第349條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基本義務
第350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技術保密義務
第351條讓與人違約責任
第352條受讓人違約責任
第353條技術合同讓與人侵權責任
第354條后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355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356條內容
第357條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主要義務
第358條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主要義務
第359條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360條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義務
第361條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義務
第362條技術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363條新創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第364條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365條定義
第366條保管費的支付
第367條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368條保管憑證
第369條保管行為的要求
第370條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時寄存人的義務
第371條第三人代為保管
第372條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第373條第三人主張權利的返還
第374條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責任
第375條寄存人的告示義務
第376條保管物領取
第377條保管物的返還
第378條貨幣等的返還
第379條保管費支付期限
第380條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二十章倉儲合同
第381條定義
第382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第383條危險物品的儲存
第384條倉儲物的驗收
第385條倉單
第386條倉單應載事項
第387條倉單的背書及其效力
第388條檢查權
第389條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第390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
第391條倉儲物提取時間
第392條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
第393條保管人的提存權
第394條保管人違約責任
第395條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396條定義
第397條委托范圍
第398條委托費用
第399條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第400條親自處理及轉委托
第401條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第402條間接代理
第403條委托人的介入權及第三人選擇相對人的權利
第404條受托人交付財產義務
第405條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406條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407條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408條另行委托
第409條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第410條任意解除權
第411條委托合同的終止
第412條委托人的后合同義務
第413條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的義務
第二十二章行紀合同
第414條定義
第415條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承擔
第416條行紀人對委托物的保管義務
第417條委托物的處理
第418條未按指示進行行紀活動的后果
第419條行紀人的介入權
第420條委托物的處置
第421條行紀人與第三人的關系
第422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第423條對委托合同的適用
第二十三章居間合同
第424條定義
第425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
第426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第427條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處理
附則
第428條生效日期及廢止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立法目的
第2條適用范圍及擔保方式
第3條擔;顒踊驹瓌t
第4條反擔保
第5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后的
法律后果
第二章保證
第一節保證和保證人
第6條保證的定義
第7條保證人的資格和范圍
第8條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禁止與例外
第9條公益法人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第10條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作為保證人的禁止
與例外
第11條強令提供擔保的禁止
第12條共同保證
第二節保證合同和保證方式
第13條保證合同的訂立
第14條一時保證與最高額保證
第15條保證合同的內容
第16條保證的方式
第17條一般保證及先訴抗辯權
第18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19條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
第20條保證人的一般抗辯權
第三節保證責任
第21條保證范圍
第22條債權讓與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23條債務承擔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24條債的變更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26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
第27條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28條保證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時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29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訂立的無效保證合同的
處理
第30條保證責任的免除
第31條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32條保證人追償權的預先行使
第三章抵押
第一節抵押和抵押物
第33條抵押、抵押人、抵押權人和抵押物
第34條抵押財產的范圍
第35條超額抵押之禁止
第36條設定抵押時房屋與土地使用權間的關系
第37條不得設定抵押的財產
第二節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記
第38條抵押合同的訂立
第39條抵押合同內容
第40條抵押合同的禁止
第41條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第42條抵押物登記機關
第43條抵押物的自愿登記
第44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第45條抵押登記資料的公開
第三節抵押的效力
第46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47條抵押權對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第48條抵押權對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賃權的效力
第49條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第50條抵押權轉移的從屬性
第51條抵押權人在抵押權受侵害時的權利
第52條抵押權消滅的從屬性
第四節抵押權的實現
第53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和方式
第54條抵押權的次序
第55條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
第56條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抵押權的實現
第57條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58條抵押物滅失的法律后果
第五節最高額抵押
第59條最高額抵押的定義
第60條最高額抵押適用范圍
第61條最高額抵押的主債權轉讓的禁止
第62條最高額抵押的法律適用
第四章質押
第一節動產質押
第63條動產質押的定義
第64條質押合同的訂立及其生效
第65條質押合同內容
第66條留質契約的禁止
第67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第68條質物孳息的收取權
第69條質物的保管義務
第70條質權人的物上代位權
第71條質權人返還質物的義務、質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及
質權的實現
第72條物上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73條質物滅失的法律后果
第74條質權消滅的從屬性
第二節權利質押
第75條可以質押的權利
第76條證券債權質押的設定
第77條證券債權質權的效力
第78條股權質權的設定及股權質權的效力
第79條知識產權質權的設定
第80條知識產權質權的效力
第81條權利質押的法律適用
第五章留置
第82條留置與留置權
第83條留置擔保的范圍
第84條留置的適用范圍
第85條留置物的價值
第86條留置物的保管義務
第87條留置權的實現
第88條留置權的消滅
第六章定金
第89條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第90條定金的成立
第91條定金的數額
第七章附則
第92條動產與不動產
第93條擔保合同的表現形式
第94條擔保物折價或變賣的價格確定
第95條本法適用的例外
第96條生效日期
合同法相關規范性文件及案例
擔保法相關規范性文件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