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對法律與發展運動及其研究范式進行總結、分析和反思的基礎上,選取了全球法治指數、新商人法與WTO三個法律全球化現象,借助它們來反映全球化時代法律與發展的新問題。結合沃勒斯坦的現代世界體系理論與盧曼的法律系統論,試圖揭示全球化時代法律的隱性支配邏輯,而這種支配與全球經濟、政治秩序的不公平性結合在一起。與此同時,也試圖超越西方左翼思想家們提出的方案,從“游戲者被游戲”的隱喻中發現通過法律改變世界體系,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提供更大空間的可能性。
第一章引論
第一節研究的緣起
第二節問題的提出
第三節研究現狀與文獻綜述
第四節研究內容
第二章法律全球化時代的新比較法
第一節法律脫域
第二節比較法的優勢
第三節傳統比較法的缺陷
第四節邁向新比較法
第三章比較法視野中的世界法治指數
第一節世界法治指數的緣起與流變
第二節對世界法治指數的比較法分析
第三節法治指數在中國
第四章中世紀“商人法”與現代世界體系的誕生
第一節“商業革命”與“商人法”的興起
第二節商人法的內容與特點
第三節商人法的后世影響
第五章全球化時代的新商人法
第一節“新商人法”與社會變遷的歷史邏輯
第二節“新商人法”的特征與表現
第三節全球化時代的“世界精神”——跨國公司
第四節社會變遷、經濟全球化與法律移植
第六章全球化時代重新理解WTO
第一節回顧:從ITO到WTO
第二節反思:從政治“入世”到法律“入世”
第三節展望:“發展回合”之后的國家戰略
第七章中國與WTO:全球化視野的回顧與展望
第一節“入世”改變中國:對挑戰的適應
第二節中國與世界:全球化時代重新理解WTO
第三節中國與WTO:互動、共變與戰略調整
結論
附論:世界貿易中的戰爭與和平
后記
參考文獻
我從事法律全球化和“法律與發展”問題研究的機緣,要追溯至10年前。當時,我還是在清華大學法學院讀書的碩士生。清華大學是資源集中的地方,常常有來自世界各地的著名學者到這里舉辦講座。也許是資源過剩的緣故,這里的學生反而很少珍惜機會,對這些“大牌”學者毫不感冒,使講座常常聽者寥寥,而我也是這些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學生中的一分子。但有一天,我鬼使神差地闖入了威斯康星大學法學院教授戴維·楚貝克(David Trubek)的講座,而他演講的主題是“法律與發展”。
在那次講座中,楚貝克教授介紹了美國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興起的法律與發展運動,激起了我濃厚的興趣。作為這場運動的參加者之一,他親歷了美國向拉美、北非等發展中國家輸出“法治”,并最終遭遇失敗的過程。第一次法律與發展運動的失敗,給楚貝克和他的同僚們帶來巨大刺激,使他們從學術上對這場運動進行深刻反思,從而開啟了美國“法律與發展”問題研究的大門。
楚貝克教授認為,法律與發展運動之所以失敗,是因為美國法律的輸出者對其工作背后的意識形態缺少系統認識,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情況缺乏感知,結果,使他們這樣一批滿懷熱情的學者變成了“自我異化的學者”。而同樣參與這場運動的著名學者勞倫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在反思中提出了“法律文化”概念,他要求研究者突破法律的規則之維,看到深藏在規則背后的意義之維,尤其是看到,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們,有著不同的“活法”。在他看來,在法律移植過程中,如果忽視法律文化問題,幾乎不可避免會造成法律“南橘北枳”的局面,從而使從事法律移植者的美好愿望落空。“因此,法律與發展研究必須是一個橫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和歷史學的研究”,楚貝克教授當時說了這樣的話,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講座之后,從不發言的我立刻上前向楚貝克教授詢問問題,并發表我的看法。也許是沒有想到在遙遠的中國,居然會有學生如此關心他的研究,楚貝克教授頗為高興,立刻將他演講的PPT送給我,還鼓勵我繼續從事這個事業。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楚貝克教授的話竟使我從此決心進入這一研究領域。2007年在清華繼續攻讀博士之后,我便開始著手從全球化的角度,運用比較法的方法,進行法律與發展問題的探索。也正因為從事這項研究,我在2010~2011年獲得美國富布萊特獎學金的資助,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在哈佛法學院,我接觸了美國批判法學的領軍人物羅伯托·昂格爾(Roberto Unger)、鄧肯·肯尼迪(Duncan Kennedy)與戴維·肯尼迪(David Kennedy)教授。十分巧合的是,從2000年以后,這些批判法學的大佬們竟不約而同地進入了法律與發展問題的研究領域,使這一領域突然間活躍起來。當時,昂格爾教授剛剛從巴西發展部長的位置上卸任,帶著拉美法律與發展的特殊經驗回到哈佛,這些經驗使他對西方新自由主義經濟發展觀念的批判有了新的角度;鄧肯·肯尼迪則以他的雄文《法律與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為藍本,在哈佛開設法律全球化課程,在全校吸引了一百多名來自各個專業的精英學生,與他共同“揭秘”西方主導的法律全球化歷史;我的指導教授戴維·肯尼迪也開設了“法律與經濟發展”這門課程,指導學生如何根據本國情況,因地制宜選擇發展理論,運用法律為經濟與社會發展創造條件。這些老師開設的課程使我眼界大開,更堅定了我探索法律與發展這一領域的決心。
然而,在探索過程中,我發現,盡管批判法學對法律與發展問題的探討發人深省,對美國主導的法律全球化過程的批判切中要害,對發展中國家學生的殷切希望令人感動,但是,在批判過程中,他們所提出的方案往往并不具有吸引力,甚至并不可行。與哈佛法學院教授瑪麗·安·格倫頓(Mary Ann Glendon)的交流更使我意識到,批判法學的深層次理論基礎也不無可疑之處,這促使我逐步從批判法學的視野中走出來,打算從全新的視角,重新進行對法律與發展問題的研究。
2011年回國之后,我在清華法學院高鴻鈞教授的指導下取得法學博士學位,繼續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朱景文教授那里從事博士后研究,而本書中的多數內容完成于這一時期。
在我看來,這一研究有以下四個特點:
第一,這是一種從全球化視角討論法律與發展問題的作品,它不同于傳統意義上從民族國家視角進行的研究。這種全球化視角使我們暫時脫離個別民族國家的立場,從16世紀以來現代世界體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看待人類歷史上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巨大轉型,以及這一轉型帶來的經濟和法律后果。
第二,這是一種運用社會理論進行的法律與發展研究,它更多地從馬克思、韋伯、伊曼紐爾·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和盧曼(Niklas Luhmann)等社會理論家的思想中汲取靈感,而沒有局限于大家熟知的西方經濟學或新制度經濟學,因此這種研究或許可以成為后者的有益補充。
第三,這是一種著眼于現代社會的“遲到民族”,或者說,著眼于發展中國家的法律與發展問題研究,而非為發達國家撰寫的“成功者自傳”。我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敘述、討論、反思人類歷史上率先邁入現代社會的那些國家曾經采取的各種法律舉措,以及它們在全球層面的種種安排、種種行動,為發展中國家的改革和發展提供借鑒。
第四,本書的內容絕非僅僅在于像批判法學或其他后現代主義法學那樣,向讀者揭露全球化過程或者現代世界體系的隱性支配,而是在“揭秘”的同時,試圖尋找一條在這種無時無處不在的支配之網中人類解放的羊腸小徑。而在我看來,這條解放的羊腸小徑并不在革命之中,而在法律之中。
當然,本書是否真的如我所說的那樣,能夠支撐起重新探求人類解放的新路這樣幾乎無法承受的使命,筆者目前仍感毫無信心。但是,畢竟種子已經發芽,探索已經開始。有的時候,過程遠遠比結果更加有意義。
魯楠
2016年1月15日于清華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