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事務是由一系列豐富而又復雜的工作組成的,它們需要綜合運用眾多法律部門的知識加以處理。因此,《企業法律實務》不可能局限于傳統的部門法體系,而必須根據企業運營、管理活動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充分考慮各部門法的學科知識點,從企業法律事務的實際出發,以企業法務人員需要從事的法律事務為目標精心組織編寫,并通過課內專業技能訓練和到實務部門實習等實踐活動,達到提高學生處理企業法律事務能力的目的。所以,學習本課程*根本的方法是理論聯系實際。
基于以上思考和實務操作理念,《企業法律實務》的體例將打破傳統教材編寫模式,在每章標題下設立若干“實務目標”,通過“操作步驟”“注意事項”“練習題”三個部分,訓練和引導學生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事務技能,以達到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專業培養目標。
《企業法律實務》是我校政法學院法學專業培養方案改革和創新的一項教研教改成果,是為了開設“企業法律實務”這門課程而申請編寫的學校特色教材,是本教材作者集體智慧的結晶。
開設“企業法律實務”這門課程的初衷是:第一,作為地方本科高校的法學專業,無論是在教學條件、師資力量方面,還是在學生的生源質量、教師的學術水平方面,都不可能與名牌高校法學專業相比。要創出自己的辦學特色和品牌,必須在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定位上下工夫;第二,地方本科高校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除了25%左右考上碩士研究生繼續深造從事教學和學術研究工作、20%左右最終通過司法考試和法檢兩院考試進入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外,大部分畢業生從事律師職業或進入企業等單位從事法務工作。按照法學專業幾乎通用的培養方案,課程設置遠遠不能滿足培養企業等單位法務工作者的需要,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后動手能力較差。正是基于上述兩個方面的原因,我們在法學專業培養方案改革中,增設了“企業法律實務”等課程。因此,本課程的性質屬于法學實踐課。
開設“企業法律實務”課程,需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師資問題,二是教材問題。現有的師資顯然不能完全勝任本課程的教學工作,而通過檢索我們發現全國范圍內現成可用的教材極少。為了開好這門課程,我們需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準備工作:第一是每年指派一定數量的教師到實務部門進行為期半年的實踐鍛煉,提高教師自身的實踐能力,進而提高教師的校內實踐教學水平;第二是聘請實務部門有豐富實踐經驗、較高理論水平的工作人員來校任教;第三是根據企業等單位的實際工作需要,組織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教師和實務部門的工作人員成立教材編寫小組,以管用、夠用為目標,搜集素材,分工撰寫,自編一本適合于教學、適用于學生實習和就業的特色教材。這即是本教材的來源。
企業法律事務是由一系列豐富而又復雜的工作組成的,它們需要綜合運用眾多法律部門的知識加以處理。因此,本教材不可能局限于傳統的部門法體系,而必須根據企業運營、管理活動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充分考慮各部門法的學科知識點,從企業法律事務的實際出發,以企業法務人員需要從事的法律事務為目標精心組織編寫,并通過課內專業技能訓練和到實務部門實習等實踐活動,達到提高學生處理企業法律事務能力的目的。所以,學習本課程最根本的方法是理論聯系實際。
基于以上思考和實務操作理念,本教材的體例將打破傳統教材編寫模式,在每章標題下設立若干“實務目標”,通過“操作步驟”“注意事項”“練習題”三個部分,訓練和引導學生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事務技能,以達到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專業培養目標。
本教材的編寫初衷雖然是為了滿足法學專業教學的需要和提高學生法學專業技能以適應就業的能力,但實際上由于它具有闡明在企業等單位如何具體從事法務工作的綜合性、實用性、可操作性的特點,所以,它不僅對與我們同層面的高校法學教師具有一定的輔助教學的作用,而且對實務部門法務工作者、執業律師和其他相關讀者也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本教材是我校法學專業課程改革的一種嘗試,雖然經過三屆學生的教學實驗,但粗疏錯漏仍在所難免。通過本教材的編寫,我們一方面期望加強與其他兄弟院校和實務部門的交流與合作,另一方面更期望得到各界同仁的批評指正。
陳建軍,男,湖南理工學院政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專業負責人,湖南省普通高校學科帶頭人,湖南省法學會理事,湖南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導師,岳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岳陽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緒論 企業法律實務概述
概述(一) 企業及其法律屬性
概述(二) 企業的法律風險
概述(三) 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一章 企業設立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實務目標(二) 合伙企業的設立
實務目標(三)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實務目標(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二章 企業商事合同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商事合同的訂立
實務目標(二) 商事合同的履行
實務目標(三) 商事合同的檔案管理
第三章 企業競爭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判定與防范
實務目標(二) 壟斷行為的判定與防范
第四章 企業會計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貨幣資金的審查
實務目標(二) 利潤表的審查
實務目標(三) 資產負債表的審查
實務目標(四) 現金流量表的審查
第五章 企業融資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貸款融資
實務目標(二) 債券融資
實務目標(三) 股權融資
實務目標(四) 項目融資
實務目標(五) 融資租賃
第六章 企業知識產權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企業專利權的取得和保護
實務目標(二) 企業商標權的取得和保護
實務目標(三) 企業著作權的取得和保護
第七章 企業勞動管理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
實務目標(二)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八章 企業國際貿易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國際貿易合同的訂立
實務目標(二) 國際貨物運輸提單的審查
實務目標(三) 國際貿易支付的審查
實務目標(四) 企業國際貿易中的風險防范
第九章 企業民商事仲裁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簽訂仲裁協議
實務目標(二) 參與仲裁
實務目標(三) 仲裁裁決的執行
第十章 企業民商事訴訟法律實務
實務目標(一) 庭前準備
實務目標(二) 參加庭審
實務目標(三) 上訴
實務目標(四) 申請再審和申請抗訴
后記
《企業法律實務》:
四、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
(一)加強法律風險防范的必要性
1.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適應市場競爭環境變化的客觀需要
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企業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和更廣的領域合理配置資源,但市場競爭也將更加充分和空前激烈。實踐表明,經濟全球化越加劇,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就越大,就越有必要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市場競爭環境的變化,既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加豐厚的競爭回報,也可能給企業帶來更多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重視和加強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適應市場環境變化,爭取市場競爭優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2.加強法律風險防范,是企業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重要保障
近些年來,市場經濟迅速發展,企業改革也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我們也應當看到,企業改革發展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步伐還有待進一步加快,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所有這些問題的解決,客觀上要求我們必須繼續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重視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二)法律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1.強化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強化法律風險意識是識別風險、化解風險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思想基礎。隨著我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完善,企業必須具有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一是要認識到,法律風險一旦發生,就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后果;二是要認識到,法律風險在事前是可防可控的,關鍵是要有風險防范意識。
2.完善法律風險防范工作體系
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企業的內部責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力,就有可能導致法律風險的產生。因此,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法律風險防范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深入分析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強化企業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建立政策法規部門與各部門的聯動機制,完善重大法律風險的防控、處理和備案機制,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統一負責、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的重大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體系。
3.推進法律風險防范制度建設
(1)運用人力資源管理約定在先制度。目前,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開始重視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因此企業在與錄用的關鍵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時應要求簽訂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等。這樣做,第一,可以減少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害,從而保持企業的競爭力;第二,可以使企業在勞動者身上的投資得到回報保證,而有信心在勞動者身上繼續進行人才的投資,以激發其創造力;第三,還可以防止隨意跳槽、惡性“挖墻腳”等行為。
(2)建立、健全合同審查機制和管理制度。法律風險防范涉及企業運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其中合同是企業運營管理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合同管理制度。
①重視合同的簽訂工作。要針對合同起草、審核、簽訂等環節,建立健全合同審查機制,實行合同簽約人負責制和重大合同簽約報告制度,促進依法審慎簽約。
②重視合同證據,做好合同公證、鑒證工作。企業應重視合同文本和憑據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一旦涉及糾紛,要及時查閱原始檔案,搜集、保全相關證據,提高勝訴的概率。同時,要對大額合同、重要合同依法進行公證、鑒證,以防范、避免合同履行的風險。
③正確適用合同擔保制度,預防、規避合同項目風險。要嚴格遵守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設定擔保的內容、程序要符合規范,真正用好合同擔保制度,降低合同風險。企業要求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應審查對方的擔保資格以及用來擔保的財產權利狀況,并在合同中明確擔保責任條款,一旦交易對方違約,可依法追究其擔保責任,實現擔保合同權利。企業如果是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要依法審慎設定,必要時可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以減小合同擔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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