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的不完備性導致了創造性會計的客觀存在,由此,探尋創造性會計的影響因素并有針對性地對創造性會計進行規范,就成為會計理論與實務研究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問題。在我國目前經濟轉軌時期,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經濟業務的多樣性與會計準則滯后性之間的矛盾尤為突出,對創造性會計問題的研究也就更為迫切。但是,既有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實務層面,無法從理論上對創造性會計的生成機理和規范機制做出令人滿意的回答。這一理論上的盲點阻礙了會計在市場經濟中作用的有效發揮。本文以經濟學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以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為主線,探求創造性會計產生的內在邏輯,推導出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理論框架。中國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下的創造性會計的實證研究結果為上述理論分析提供了經驗證據的支持。本文的創新性工作主要有以下幾點:
1.以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從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角度構建了一個關于創造性會計生成機理與規范機制的分析框架,從理論上論證了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與創造性會計的基本關系;指出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決定了創造性會計的性質和邊界,創造性會計屬于剩余會計規則的范疇,并受通用會計規則完備性、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會計監督有效性的影響;通過構建利益相關者框架下的企業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模型,對創造性會計的規范機制進行了探索。上述理論分析框架的提出,豐富了現有的行為性會計理論。
2.本文研究了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提出了一個關于會計準則基本質量要求的新觀點:利益相關者博弈均衡的共同知識。并以此為基礎,從公共契約與知識生成角度探討了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通過問卷調查發現,在參與會計準則制定方面,利益相關者具有不同的參與指數,但目前在中國,利益相關者缺乏合適的渠道來參與會計準則制定,且在參與會計準則制定方面存在“搭便車”傾向,由此導致了會計準則不盡完備,創造性會計有一定的存在空間。據此,提出了創造性會計規范機制的設計要點,即通過完善會計準則制定程序和建立會計準則完善機制來改善會計準則制定者的理念、知識、經驗和信息結構,從而降低通用會計規則的不完備性程度,并通過建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為規范創造性會計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引。
3.本文發現了剩余會計規則制定的權能失衡是機會主義型創造性會計的根源。以創造性會計的主要披露方式——會計差錯更正為變量,考察了現行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發現上市公司是否利用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進行盈余操縱與公司是否存在扭虧動機、資產負債率高低以及盈余增長率密切相關。從而證明了當存在創造性會計的機會時,控制權人具有明顯的盈余操縱動機,而不合理的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為其提供了可能。
4.從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角度研究了創造性會計的生成機理和規范機制。借助審計獨立性和審計師行業專長這兩個反映審計質量的變量,研究了當前中國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通過問卷調查和對A股市場審計師行業專長情況的考察,發現我國目前審計委托權更多地被“內部人”行使,審計監督的有效性較差,審計市場’幾乎不存在審計師行業專長,市場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自發需求。從而證明了當前扭曲、無效的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是機會主義型創造性會計存在的另一重要根源。在博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要有效發揮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規范作用,關鍵在于一是要設置獨立、有效的內部會計監督機構;二是通過建立審計基金托管人制度調整審計委托關系的失衡,進而提高會計監督的有效性。
以經濟學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為基礎,以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為主線,探求創造性會計產生的內在邏輯,推導出利益相關者理論下企業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理論框架。中國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下的創造性會計的實證研究結果為上述理論分析提供了經驗證據的支持。
李桂榮,1970年生,河北石家莊人,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博士,河北經貿大學會計學院教授,碩士哇導師,河北省財政斤會計咨詢專家,主要從事財務會計理論與買務、審計理論的教學與研究。合作出版專著及主編教材《財務會計報告理論與實務》、《財務報告分析》等9部,在《會計研究》、《經濟管理》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50余篇,主持或主研國家社科基金、河北省社科基金項目等12項,獲河北省優秀社科成果獎1項。
1 導論
1.1 研究背景
1.2 創造性會計:概念界定與辨析
1.2.1 概念界定
1.2.2 相關概念辨析
1.2.3 創造性會計的性質與特征
1.3 研究意義
1.4 研究思路與框架
1.5 研究方法
2 文獻述評
2.1 有關創造性會計的文獻述評
2.1.1 國外文獻綜述
2.1.2 國內文獻綜述
2.1.3 簡要評價
2.2 有關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文獻述評弭
2.2.1 文獻綜述弭
2.2.2 簡要評價
2.3 本章小結
3 創造性會計與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基本關系研究
3.1 企業的契約性質、會計的契約特征與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
3.1.1 企業的契約性質
3.1.2 會計的契約特征
3.1.3 會計契約的核心: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
3.2 創造性會計與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基本關系
3.2.1 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創造性會計產生的內在機理
3.2.2 創造性會計的規范機制設計: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重構
3.3 本章小結
4 創造性會計與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
4.1 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理論分析
4.1.1 會計準則的性質和基本質量要求
4.1.2 會計準則的不完備性:創造性會計存在的理由萬
4.1.3 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創造性會計產生的邏輯
4.2 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問卷調查分析
4.2.1 研究假設
4.2.2 研究對象的確定
4.2.3 問卷設計與實施
4.2.4 問卷數據整理與分析方法
4.2.5 問卷量表項目分析及信度測試
4.2.6 對問卷調查結果的分析舛
4.2.7 對調查結果的進一步討論
4.3 創造性會計的規范機制設計:完善通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
4.3.1 完善會計準則制定模式
4.3.2 建立會計準則的評估與完善機制
4.3.3 研究和制定財務會計概念框架
4.4 本章小結
5 創造性會計與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
5.1 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理論分析
5.1.1 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的性質和作用
5.1.2 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與創造性會計的生成機理
5.2 剩余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實證檢驗
5.2.1 研究假設
5.2.2 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5.2.3 描述性統計結果
5.2.4 配對檢驗與Logistic回歸分析
5.2.5 研究結果及解釋
5.3 本章小結
6 創造性會計與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
6.1 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理論分析
6.1.1 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的內容及其在企業契約中的作用
6.1.2 扭曲的外部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審計關系異化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
6.1.3 內部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
6.2 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對創造性會計的影響:經驗證據
6.2.1 研究假設
6.2.2 研究設計與數據來源
6.2.3 研究結果
6.2.4 研究結果分析與結論
6.3 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重構與創造性會計的規范機制設計
6.3.1 重構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的基礎:基于博弈論的分析
6.3.2 會計規則監督權契約安排重構與創造性會計的規范機制設計
6.4 本章小結
7 結論與展望
7.1 結論
7.2 研究貢獻
7.3 本文的不足及今后的研究方向
7.4 結束語
參考文獻
附錄1 關于創造性會計問題的調查問卷
附錄2 關于會計規則制定權契約安排問題的調查問卷
附錄3 高報盈余樣本與配對樣本
附錄4 低報盈余樣本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