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本書是中國立法學研究會歷次學術年會論文的精選集。研究會成立五年來,始終團結國內立法理論研究者和立法實務工作者,致力于立法學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探索,本書所收70篇優秀論文,涉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體制改革與法治中國、人大制度的理論與實踐、科學民主立法、《立法法》修訂、立法教義學、相關領域立法研究等七大方面。既有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涵和特征的宏闊巨作,又有探討立法機制創新的具體分析;既有歸納、凝煉我國立法實踐問題和經驗的實踐性成果,又有從規范層面建構中國特色立法教義學的理論嘗試。代表了我國立法學研究的前沿水平,體現出立法工作的最新動態,值得關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和立法工作的每一位讀者品味和珍藏。
一、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結構、特色和趨勢朱景文
略論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馮玉軍
一個中外立法史的經驗:完善法律體系永無止境俞榮根
論法律體系理論在我國立法中的應用錢大軍
憲法的社會化立法路徑探究周祖成
關于全面推進社會領域立法工作的幾點建議李健
我國社會救助立法理念及其維度
——兼評《社會救助法(征求意見稿)》的完善蔣悟真
民生立法的理念革新與技術保障劉光華
中國社會福利立法建構研究楊思斌
對公共領域立法的思考張引郭金忠
“中國特色”的稅收立法授權及稅收授權立法熊偉
稅收法定原則在中國:收回稅收立法權沒有時間表?袁明圣
以人為本視角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的思考陳俊
二、立法體制改革與法治中國
中國法制改革與立法發展三十五年述評:成就、困境、特征馮玉軍
行政立法的體制、程序與民主性思考侯淑雯
傳統法律文化對立法的影響柳正權黃雄義
當代中國立法與政治體制改革關系的演變劉松山
從法律人和普通人認知異同看上海法治的階段和類型鄧少嶺
三、人大制度的理論與實踐
試論加強和完善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鄒川寧
試論我國立法的政治倫理蔣德海
“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黨的領導與人大立法間關系的思考陳俊
關于充分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改革作用的思考朱玉
如何全面推進新時期立法工作武樹森聶洋
我國法律解釋體制變遷田芳
加大人大立法工作隊伍建設,適應立法工作的實際需要周望
論我國縣、鄉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制度的完善
——兼議211~212年縣鄉人大代表選舉陳伯禮陸強
四、科學民主立法
從立法與實踐關系的視角談科學立法的幾個問題張春生
科學立法論綱孫國華
科學立法芻議張引王愛聲
論科學立法的幾個問題胡云騰
立法規劃之功能分析李雅琴
改進中國法律公布方式的考量張俊杰李偵
科學立法原則在董必武法學思想中的體現季長龍
從危險駕駛入刑看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王志祥戚進松
以開門立法推進我國立法民主化的幾點思考陳俊
行政立法的公眾有效參與楊書軍
試論完善立法參與制度的目標、原則與方案
——以《立法法》修改為指向石東坡周微
美國立法審議中的博弈及其程序規則評析石東坡姚瑤黃信瑜
五、《立法法》修訂
《立法法》的歷史貢獻及其修改建議高紹林王洋
關于修改完善《立法法》的幾點思考鄒川寧
關于完善《立法法》的思考孫德英
修改《立法法》的若干建議劉松山
關于完善我國立法權限劃分的思考肖迪明譚鵬
論立法協商制度的法律化
——《立法法》修改之建議楊宗科
我國法律案表決程序的完善易有祿肖德輝
關于以《立法法》規范和調整立法規劃的若干思考朱力宇李雅琴
六、立法學的規范分析
法條序號的功能定位與設置技術劉風景
下位法尾大不掉問題的解決機制
——“新上位法優于舊下位法”規則之論楊登峰
系統論視角下的社會整合陳征楠
實施性義務條款之淺見李維民
七、相關領域立法研究
生態文明建設立法幾個重要問題的探討陳小平
婦女法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林建軍
預防腐敗與《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
——結合湖南樣本的實證分析蔣建湘
加強預防腐敗立法,推進廉潔城市建設吳小云
公共人物理論視角下網絡謠言的規制郭春鎮
網絡謠言立法研究杜文俊徐赟
論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則汪俊英楊合理
論我國電影產業繁榮發展的立法保障王子正常靜
行政收費立法研究
——以有關我國行政收費范圍的立法建議為中心江利紅
勞動教養是法定制度嗎?
——兼論立法體制的憲法構建林彥
文化立法轉型的路徑選擇
——從保障文化財產權開始胡戎恩
跨國并購國家安全立法問題初探
——以制定《外商投資國家安全法》為視角揚志勇
從公共秩序的限制適用趨勢析我國有關立法之完善馬德才
《問題金融機構國家救助法》政策目標與基本原則巫淑瑋巫文勇
論我國保護兒童免受不良信息侵害立法的完善吳鵬飛余鵬峰
附錄
總結三十年立法經驗,為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做出
新的貢獻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系列學術報告會追記
推進立法學研究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而共同努力(代序)
張春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會長。本序言系作者于2010年9月18日在重慶市西南政法大學舉行的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成立大會上所作的發言。
我國嚴格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經過三十年的努力,總體來說,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生活各方面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法律逐步從零散、不成體系到形成體系。這是社會主義法制史上的一個輝煌成就。
法律體系形成的過程表明,法律制度的建設和法學理論的研究是密不可分的。一方面,立法豐富了法學研究的內容,完善著法學理論,立法實踐所提出的各種課題,又推動了法學理論的研究。另一方面,法學理論研究對各項法律制度的建立給了重要的理論支持。三十年來的法制建設,存在這樣一個積極的互動關系。
說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制建設存在這樣的互動關系,是有充分事實根據的。無論從宏觀上,還是從微觀上看,都是這樣。比如,我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設并不是一次完成的,它經歷了一個長期的立法過程。這當中既有實踐探索,也有理論探索,兩者交錯前進。行政程序立法大致走了一個從零散到系統、從不自覺到比較自覺、從低層級到高層級的發展過程。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頒布是一個里程碑。它不但確立了“民告官”制度,而且規定了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時,如果程序違法,就要被判敗訴。這就大大促進了立法和執法中程序制度的建設。1996年制定的《行政處罰法》是第二個里程碑。它在已有程序制度的基礎上,系統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告知制度,相對人申辯制度,行政機關“罰收分開”制度,特別規定了聽證制度,把行政處罰的程序制度系統化了。這同時也樹立了行政程序的一種立法模式,繼《行政處罰法》之后,又對行政復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執行等主要行政行為先后立法,直到將來形成我國的行政程序法典。在這個過程中,行政法學界對行政程序的價值、地位和作用的研究,對聽證制度的研究以至對整個立法思路的探討,都給了行政程序立法有力的理論支持。
其他的如民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各學界也都以各自的理論研究成果,對我國的法制建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貢獻。
法律體系形成之后,法制建設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這一法律體系,使這個體系不斷趨向完備,同時積極促進法律的有效實施。
面對這個新的任務,立法學研究會所從事的立法理論研究,可以說任重而道遠,涉及的工作方面很多,我想著重從理論研究的指導思想上提出幾點想法,和大家商議:
一、注重立足國情,從我國國家的實際出發
從法制建設上講國情和實際,可以講出許多條,是否可以說最基本的是三條:一是我們正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二是我們是一個發展中大國,正處在一個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三是歷史上缺乏民主和法治傳統,舊的思想和傳統不是短期可以消除的。在這樣的現實國情下進行法制建設,實現法治,除了一般規律之外,有它的特殊規律。舉例說,在法國,1803年可以一舉制定出《民法典》,并且施行至今。在轉型中的中國,民法典的制定卻走了曲折前進的道路。
198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曾組織全國知名的民法學者和審判人員起草民法典,按大陸法系民法典的體例,如總則、債權、物權、親屬、侵權責任以及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規則,分頭研究起草。這項工作只進行了一年多,便告擱淺。主要原因是,長期實行單一公有制和計劃經濟,又對外封閉的中國,剛剛啟動經濟體制改革,許多問題如私有經濟、農村家庭承包生產責任制、城市租賃活動以及各種形式的合同行為,都處在探索、實踐中,短期內難以定型。民法在相當程度上是現實財產關系的定型化,改革不到位,制度不定型,民法典就很難起草。到1981年下半年,在彭真同志的主持下,轉變了起草工作的思路,即在研究民法典的同時,逐個研究單行法,根據條件,成熟一個,制定一個。以這個轉變為發端,大家看到繼修改《婚姻法》之后,先后出臺了《繼承法》《收養法》;在相繼出臺了《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之后,又制定出統一的《合同法》;近年又先后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有望年內通過。經歷這樣一個過程,可以說,民法典的出臺指日可待。看來,不管人們的主觀愿望如何,這是一個必經的過程。
改革是把不合理的制度變過來,立法則是要把成熟的經驗定下來,穩妥處理這個“變”與“定”的關系,是中國立法工作的特殊性之一。
立法學研究的一個任務,就是探索研究這些中國立法的特殊規律,為繼續完善法律體系服務。
二、要保持開放的態度和不斷創新的精神
我們的法律體系不僅體現了它的完整性、統一性,合于中國國情,還體現了它的開放性。不能把它看成一個靜止的、封閉的體系,而應當看成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體系。回顧過去,在建設這個體系的過程中,我們沒有照搬照抄外國的法律制度,也沒有對外國經驗采取封閉、排斥的態度,而是立足國情,凡有利于國家改革發展和社會和諧的制度和經驗,都大膽借鑒。傳統的、封閉的思維很難一下子打破。應當把解放思想作為一個過程看待。今天看來一些理所當然的事情,當初做起來曾有過激烈爭議。1979年春天起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對外資投資額要不要限制在49%以上,受傳統觀念影響的許多人,堅持外資比例不得超過49%,中方要占51%以上,以把合資企業控制在中方手上。因此,最初的草案中就寫下了外資投資比例一般不得超過49%的規定。提交法制委員會討論時,榮毅仁委員對這個規定有不同意見。他給鄧小平寫信,認為這樣規定勢必降低外資對中國的投資興趣,我方也達不到大量吸引外資的目的,提出在不喪失主權的前提下,不作限制規定,爭取更多的外資,引進更多的先進技術。小平同志批示:“我看所提意見頗有道理。”并將信批送其他中央領導同志。陳云同志批示:“我同意榮毅仁的意見,只要外資愿意來中國,我們總有辦法管理。”中央領導層同意了這些意見,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草案就對原來的規定作了修改,改為外商投資比例“不低于25%”。但在代表大會討論時,對這個問題仍然爭論很大。上海、北京一些代表仍主張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不得超過49%。彭真同志派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到會向這些代表交換意見,說明這樣規定的理由所在。經過解釋,代表們接受了這些意見。表決時,《中外合資企業法》獲得高票通過。
這樣的事例說明,立法中的開放、借鑒實際上是一個解放思想的問題,人們的認識有一個過程。還以引進外資為例,《中外合資企業法》對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只規定了一個下限,上不封頂,實踐中,不但沒有發生問題,效果反而很好。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起草和審議《外國獨資企業法》(外商出資100%,獨立經營),大家的認識就趨于統一,法律得以順利通過。
今后在完善法律體系的過程中,我們仍然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繼續保持開放和創新的精神狀態,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遠一些。把法律體系的形成和完善放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宏偉大業中審視,放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審視,放在人類政治文明發展進步的世界潮流中審視。
三、要強化“問題意識”,注重研究解決實踐中的問題
在立法工作和立法學理論研究中強化“問題意識”,按照我的理解,就是要注重圍繞現實生活中重要問題、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問題、各方面普遍關注的重要問題,以問題為中心,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進行研究,形成成果,對這些問題給予科學的回答。毫無疑問,立法學同其他法學學科一樣,有著自己的體例、邏輯結構和敘述方式,這些都應該受到尊重。問題是,我們要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服務,就不能只從抽象的定義和概念出發,而所論內容同中國的實際生活和所要解決的問題,似乎沒有多大關系。這就很難幫上忙。可喜的是,我們不少法學家,關注改革開放的實際工作和立法工作,圍繞重要問題,從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上進行研究,提出了有價值的理論觀點和對策方案。這是很令人尊敬的。
比如,我國的立法體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已有原則規定。但是,在20世紀90年代制定《立法法》的時候,如何具體劃分有關機關的立法權限,特別是劃分中央和地方、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仍然是一個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在這方面,照抄西方國家不行,因為西方聯邦制國家聯邦議會和州議會都有權制定法律,而單一制國家只有國家議會有權制定法律。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又要賦予國務院、省級權力機關一定立法權,這些權力如何配置?照抄西方沒有現成答案。《立法法》(草案)提出的立法權劃分的方案是立法工作者與立法理論工作者共同努力的成果。它的思路有兩點。一是根據《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先劃出全國人大的十項專屬立法權(可以概括為涉及人民最基本的權利和國家基本制度的事務的立法)。也就是說,這些特定領域的事務要立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不經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和地方人大均不得在這些領域制定法規。這在立法制度上,可以稱作法律保留原則。二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專屬立法權以外的事務,原則上國務院和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都可以先行制定有關法規。但是,一旦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這些事務制定法律,有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要作相應修改,或予以廢止。這在立法制度上,可以稱作法律優先原則。這樣一個權力劃分方案,既保證了國家法制的統一,又適應了行政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要求。經過審議,為全國人大所采用。
筆者認為,這個方案的提出和確定,對形成中國特色的統一的、分層級的立法體制,是一個創造。對于推進立法工作,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此,一些法學理論工作者是有貢獻的。
立法學研究會的成立為法學理論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用其所學、發揮所長提供了一個重要平臺。期盼大家互相學習,優勢互補,密切合作,共同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