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機構的利益沖突歷來是各國金融監管的重點。證券公司作為聯結資本供求雙方的橋梁,在利益沖突中擁有明顯的優勢,可能會以犧牲客戶利益為代價尋求自身的增益減損。雖然利益沖突在證券公司從事單一業務時已然存在,但多元化經營會使這一問題更為尖銳和復雜。例如,越來越多的學者認為華爾街投資銀行的利益沖突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的重要誘因。事實上,利益沖突作為金融領域的一種普遍現象,具有存在的客觀性和必然性,其本身并沒有法律上的可非難性,只是不同利益之間的一種碰撞和矛盾,但也不能因此忽視某一利益主體濫用優勢地位侵害另一利益主體的可能性,必須通過相應的制度性安排來防范利益沖突產生的風險。本書旨在研究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模式與制度安排的一般性規律,探尋制度的本土化路徑,以期能為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的完善提供理論建言。
郭俊芳,河南太康人,法學博士,現供職于珠海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主要研究方向:經濟法基礎理論、金融法,參與朱崇實主持司法部“中國金融監管法律基礎理論與新興問題研究”(02 SFB2024)等重大課題研究寫作,在《金融理論與實踐》等核心刊物發表論文數篇。
緒論
第一章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的概念與表現形式
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的概念
二、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的表現形式
第二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產生的原因以及
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產生的原因
二、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第三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
理論基礎
一、實質正義的復歸
二、公平價值
三、誠實信用原則
四、效率價值
第四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基本
模式
一、市場主導規制模式——以英國為例
二、政府主導規制模式——以韓國為例
三、不同規制模式的比較分析及啟示
小結
第二章證券公司利益沖突中利益主體多元化問題的處理機制
第一節嚴格的分業經營及其評析
一、分業經營與證券公司利益沖突中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問題
二、分業經營的功能局限
第二節多元化經營下的隔離機制——“中國墻”制度及其
評析
一、“中國墻”制度
二、“中國墻”制度在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中的積極作用
三、“中國墻”制度的功能局限
小結
第三章證券公司利益沖突中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消除機制 第一節信息披露制度及其評析
一、信息披露制度
二、信息披露制度對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的積極規制作用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局限
第二節投資者教育機制及其評析
一、投資者教育機制
二、投資者教育機制在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中的積極作用
三、投資者教育機制的功能局限
小結
第四章證券公司利益沖突中“道德風險”的糾正機制 第一節英美法中的信義義務規則及其評析
一、信義義務規則
二、信義義務規則在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中的積極作用
三、信義義務規則的功能局限
第二節大陸法的誠實信用原則及其評析
一、大陸法的誠實信用原則
二、誠實信用原則在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中的積極作用
三、誠實信用原則的功能局限
小結
第五章證券公司利益沖突中的投資者權利救濟機制 第一節投資者權利救濟機制
一、證券公司利益沖突中構建投資者權利救濟機制的必要性
二、群體訴訟制度
三、非訴訟救濟機制
第二節投資者權利救濟機制在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中的
積極作用
一、群體訴訟制度的功能優勢
二、非訴訟救濟的功能優勢
第三節投資者權利救濟機制的功能局限
一、群體訴訟制度的功能局限
二、非訴訟救濟的功能局限
小結
第六章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現狀以及完善 第一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問題及其特殊性
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問題
二、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的特殊根源
第二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現狀
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模式
二、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規制的制度安排
第三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所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模式的缺陷
二、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制度安排所存在的問題
第四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的完善
一、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模式的完善
二、我國證券公司利益沖突法律規制制度的完善
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具有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之功效,其資本運作良善與否甚至關乎社會穩定的實現。基于此,金融業的發展成為各國政府關注的重中之重,而通過制度供給促進金融業的良好發展也成為普遍并可行的路徑。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勢而起,成為近世之顯學。興起雖晚,卻生機勃勃,在深入汲取相關部門法的理論積淀的同時,也廣泛容納各種跨學科知識與方法,并探求自身內省性之品格,最終成就如今這個底蘊深厚、邏輯自洽的新興學科體系。
我國金融法的產生和發展伴生于改革開放的推進,經濟體制轉型的既有進路,型構了中國金融法制變遷之現實。雖然西方先驗邏輯提供的立法技術素不匱乏,但我們真正所要面對的,卻是如何讓成熟的技術真正地契合本國的現實國情,發揮其應有的功效。內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得中國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復歸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另外,全球化的推進,又敦促著中國必須及時完成經濟轉型,早日實現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有效對接,從而更加劇國內金融法制的發展困境。對于從事金融法研究的學者而言,任務艱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遠。當然,恰逢這一轉型之歷史路口的吾輩,能直面歷史之轉折,兢兢業業,矢志科研;鑒前世之興衰,考當今之得失;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顯然,從另一個視角觀之,這是一種幸運。
“千淘萬漉雖辛苦,吹盡狂沙始到金。”廈門大學法學院是全國較早開展金融法教學和科研的單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開始掛靠其他專業博士點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我校獲得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基礎上,設立經濟法博士點,金融法研究成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廈門大學法學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來,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學術團隊承擔了大量的國家級與省部級科研項目,并相繼出版與發表大量的學術專著與專業論文,在國內開始產生一定的影響。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壯大,已經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結合的優秀學術團隊,并成為我國金融法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之一。
“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為了進一步推動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學科建設以及促進國內金融法研究的繁榮,我們決定編輯出版連續性的“廈門大學金融法學文庫”。期以“前沿意識、精品理念”為指導,以系列學術專著、譯著的形式,集中展現我國金融法領域的專題研究成果,促進學術繁榮和理論爭鳴。“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年壽有時而盡,榮樂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無窮。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見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飛馳之勢,而聲名自傳于后。”誠如斯言,我們期以本書庫作為思想傳播之媒介,學術交流之平臺,博學審問,慎思篤行,自由爭辯,自察自省,通過嚴肅認真的學術討論和學術批評,推動金融法研究的不斷創新。
本書庫稿件來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學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誠意廣泛征集海內外金融法專著、譯著。當然,我們亦知,就整個金融法學研究而言,本書庫僅為滄海一粟。廟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與學界同仁相濡相聞,砥礪共進。
是為序。
劉志云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