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業內權wei的互聯網法律研究機構,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與騰訊研究曉法律研究中心,長期以來一直致力于互聯網行業的前沿法律問題研究。
本書全面介紹了當前國內外互聯網法律政策的現狀及趨勢,包括產業監管、互聯網治理、網絡中立、個人數據保護、版權保護、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等前治熱點問題。本書系統反映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與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團隊在互聯網法律政策領域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夠成為政府部門、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等關注互聯網發展的各界人士了解互聯網法律政策的窗口,為推進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網絡強國發揮積極作用。相信此類前沿政策法律問題的深討,是我們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有益嘗試。
◎從“網絡大國”走向“網絡強國”的征途中,作為制度保障的網絡法治建設必然不會缺席
◎總結我國互聯網立法及執法領域取得的重大進展,研究“互聯網+”時代的網絡立法工作,推動網絡空間法治化
序一:加快完善法治建設,積極推進網絡強國
劉多,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長。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相關技術的發展,互聯網的基礎性、先導性與戰略性地位顯著提升,成為服務經濟發展轉型、帶動傳統產業升級、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戰略重點。與此同時,以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與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的深度融合和跨界融合,引發了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推動開創了互聯網發展的新時代。
隨著“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全面推進,實現了勞動、知識、技術、資本等生產生活要素的最低成本聚集和最大化利用,催生新供給、釋放新需求、綻放新活力,同時帶來了行業準入、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一系列問題,也引發了制度層面的變革,對互聯網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子·明法解》里說“法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如何做好“互聯網+”時代的網絡立法工作,推動網絡空間法治化,是當前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重要命題。
從國內立法進程來看,針對當前互聯網發展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我國互聯網法律體系正在逐步完善。一是頂層設計不斷加強。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互聯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網絡行為,為互聯網法律體系構建指明了方向。二是一批適用于互聯網領域的國家大法陸續出臺。在依法治國總體原則的指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先后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等與網絡安全相關的法律,為我國互聯網產業的發展和規范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三是針對互聯網安全與發展的相關立法正在推進。《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互聯網專門立法有序推進,2016年7月《網絡安全法》(草案二審稿)公布,《電子商務法》草稿初稿也起草完成,有望年底提交審議。
從國際形勢來看,通過法律手段強化網絡管理成為近年來各主要經濟體的普遍做法。以網絡安全管理為例,日本于2014年出臺了《網絡安全基本法》,提出了網絡安全政策的基本理念,明確了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和保障網絡安全的措施;美國2015年年底通過了《2015年網絡安全法案》,將“網絡安全”所指內容由之前單一的“信息系統安全”調整為“信息系統安全和網絡數據安全”兩大部分,加大了對國土安全部的授權,并賦予美國網絡服務提供商史無前例的網絡監控權;歐盟也在2016年7月正式通過了首部網絡安全法——《網絡與信息安全指令》,以增進歐盟層面網絡安全治理的整體能力,為歐盟數字經濟的發展保駕護航。
當前,我國網民規模達到7.1億,移動電話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3億,其中4G用戶接近6億,各項數據均位居世界第一。在我國從“網絡大國”走向“網絡強國”的征途中,作為制度保障的網絡法治建設必然不會缺席。在此大背景下,及時總結我國互聯網立法及執法領域取得的重大進展,關注國內外網絡立法和戰略政策的動向與趨勢,借鑒有益立法經驗與科學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作為我國ICT領域的國家智庫,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長期關注國內外互聯網領域法律政策研究,多次支撐國家重點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并于2014年成立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為政府提供高質量的法律研究支撐,與行業共建有成效的溝通交流平臺。
《網絡空間法治化的全球視野與中國實踐》一書全面介紹了當前國內外互聯網法律政策的現狀和趨勢,重點介紹了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等社會普遍關注的十大專題,系統反映了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與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團隊在互聯網法律政策領域的研究成果,希望本書能夠成為政府部門、互聯網企業、科研院所等關注互聯網發展的各界人士了解互聯網法律政策的窗口,為推進我國網絡空間法治化、建設網絡強國發揮積極作用。
2016年10月
序二:網絡空間制度建設的幾點思考
郭凱天郭凱天,騰訊公司高級副總裁,騰訊研究院理事長。
未來已來。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全球范圍內孕育興起。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一大波技術及產業浪潮正在襲來,部分已經成為現實。有人說這是“第四次工業革命”。雖則如此,互聯網的想象空間遠沒有走到盡頭。
法諺有云:有社會必有法(Ubi societas ibi jus)。科技進步與產業發展必然帶來新的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等。分享經濟的興起,全球范圍內都在探討Uber等網約車與傳統出租車是否是同樣的服務而需要適用同樣的監管框架?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們不能不思考網絡世界中“被遺忘”的權利,以至于數據權屬、數據主權問題。人工智能的發展,不僅帶來傳統“人格”這個法律概念的沖擊,也帶來了一系列倫理問題。“有限”的寬帶“高速公路”面對“無限”的網絡應用,寬帶運營者是封堵還是放行?網絡中立問題也提上日程。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面對互聯網,中國與世界幾乎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如何加強頂層設計,在技術革新、產業發展與制度設計之間尋找平衡,讓制度設計促進發展,而非成為發展之桎梏,是這個“互聯網+”時代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問題。
就我國而言,網絡空間法律和制度設計應有如下考慮:
一、制度建設應促進創新
硅谷早已被喻為創新的搖籃,而深圳在過去的30年從一個小漁村轉化為中國領先的創新中心。什么因素使這些地區成為創新的發源地?政策環境在促進創新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以網約車的監管為例,近期美國聯邦法院判決認可了網約車與出租車適用不同的監管政策,而不需要取得出租車牌照等。著名法經濟學家、法官波斯納在判決書中寫到:“事實上,當一項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出現,通常的結果就是舊技術或舊商業模式的沒落甚至是消失。如果這些舊技術或舊商業模式受到憲法保護,有權排除新技術新模式進入它們的市場,經濟發展就會漸漸緩慢到最后停滯不前。這樣的話,我們就不會有出行順暢的出租車,只有馬車一路顛簸;我們不會有想用即撥的電話,只有電報滴滴作響;我們也不會有功能強大的電腦,只有計算尺費時費力。如此,陳舊過時反而可以獲得好處。”
分享經濟等新型商業模式、經營方式等與傳統產業不同,監管不能削足適履,強迫新事物符合舊的監管框架,而應因地制宜地調整監管策略,及時清理阻礙發展的不合理規章制度,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
二、推動可持續發展
2015年9月25日,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峰會上正式通過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可持續發展目標旨在從2015年到2030年間以綜合方式徹底解決社會、經濟和環境三個維度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具體包括:消除貧困;消除饑餓;良好健康與福祉;優質教育;性別平等;清潔飲水與衛生設施;廉價和清潔能源;體面工作和經濟增長;工業、創新和基礎設施;縮小差距;可持續城市和社區;負責任的消費和生產;氣候行動;水下生物;陸地生物;和平、正義與強大機構等。在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中,也將ICT技術及互聯網確定為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有力推動者與促進者。我國當前已將“互聯網+”上升為國家戰略,互聯網不僅將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服務民生,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現代化,同時也將對消除貧窮、提供更公平制度環境等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網絡空間的制度建設不僅應促進數字經濟的發展,同時應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等全面發展,加快用網絡信息技術推動社會治理,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
三、構建安全可信的網絡環境
發展離不開安全,就如駕車一定需要制動一樣。信息技術的發展也伴隨著網絡犯罪、隱私保護、網絡攻擊等問題。當前世界各國都紛紛出臺網絡安全的國家戰略,從2003年開始,美國相繼發布了其《網絡空間國家戰略》(2003)、《網絡空間政策評估報告》(2009)、《網絡空間可信身份標識戰略》(2011.4)及《網絡空間國際戰略》(2011.5)等,目前歐盟已有10多個成員國發布了國家網絡安全戰略。我國也在不斷加強網絡安全的頂層設計,《網絡安全法》也已經出臺。安全可信的網絡環境是互聯網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但構建安全可信網絡環境時,也要避免泛安全化。面對每一次技術創新,安全問題都可能成為直接否定的“萬金油”和“殺手锏”,對于安全問題的討論,應充分具體的論證,避免失之于寬泛和空洞。
四、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構建
互聯網已深層次融入了人類社會,網絡空間已成為繼領土、領海、領空、太空之后的第五空間,國際競爭日趨激烈。隨時全球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跨境流動、跨境電商、打擊網絡犯罪等都呼喚新的國際規則。當前WTO多哈回合談判推進困難重重,美國主導了新的TPP、TIPP協定;中美正在進行BIT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談判;APEC也在制定跨境隱私保護框架;新一輪的互聯網的國際規則構建正在進行。就在前不久,美國將其對互聯網號碼分配機構(IANA)的管理職能(主要管理域名等互聯網關鍵資源)移交至全球多方利益相關者社群,多方介入的互聯網治理將給予各國政府、企業更大的作用空間,國際互聯網治理進入一個新的時代。中國作為互聯網大國,在企業實力日益增強的今天,應主動發聲,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構建。作為業內權威的互聯網法律研究機構,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聯網法律研究中心與騰訊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長期以來一直致力于互聯網行業的前沿法律問題研究。本書全面介紹了當前國內外互聯網法律政策的現狀及趨勢,包括產業監管、互聯網治理、網絡中立、個人數據保護、版權保護、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等前沿熱點問題。相信此類前沿政策法律問題的探討,是我們網絡空間法治建設的有益嘗試。
導言“互聯網+”時代的互聯網法治創新
第一編國內外互聯網法律政策深度觀察
國內外互聯網法律政策深度觀察
第二編互聯網重大法律政策問題專題研究
專題一互聯網業務準入和監管政策
【理論探討】
我國互聯網法制建設的挑戰與趨勢
“互聯網+”時代:舊制度變革與新秩序重建
美國電信服務貿易壁壘研究
從美歐電信業務分類調整看電信監管的變化
大數據的法律挑戰和建議
網絡廣告主體責任淺析
淺談廣告法下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和“應知”的認定
“程序化購買廣告”新規亮點評述
互聯網廣告立法帶來行業監管新思路
網絡直播法律風險解析
開放機頂盒市場,鼓勵多方競爭——FCC有線電視新政解讀
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的立法規制探討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評析
“網絡電影”是“電影”嗎?——兼評《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的電影定義
專題二網絡安全
【理論探討】
網絡安全法的價值追求與制度選擇
《美國自由法案》確立的最新監控制度
歐盟《網絡與信息安全指令》評述
歐盟最新網絡安全指令對我國網絡安全立法啟示
是非對錯,雁過留痕——簡論數據留存立法的變革
多元主體的網上違法有害信息治理機制——以日本為視角
對外開放背景下云計算安全管理制度的思考
極端恐怖襲擊頻發,美歐通信立法和監管如何變革?
專題三個人信息保護
【理論探討】
歐盟《通用個人數據保護條例》評述
VR行業個人信息保護之困境及對策
《聯合國隱私報告》重點解讀
反轉的法律天平——我國cookie隱私第一案判決評述
歐洲法院裁決美歐安全港框架無效的要點、影響研判及對我國的啟示
歐美就個人數據跨境流動達成“隱私盾”協議及其對我國加強網絡數據保護的啟示
美歐個人數據跨境流動2年政策變遷:從“安全港”到“隱私護盾”
數字經濟環境下的跨境數據流動管理
希望從此一別兩寬——脫歐對數據保護立法的影響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的新思路
美國《消費者隱私權法案》中適應大數據發展的個人信息保護新思路及對我國的啟示
美國“個人網絡信息”商業化使用相關判例研究
俄羅斯與歐盟被遺忘權比較研究
專題四知識產權
【理論探討】
美國網絡流媒體電視服務商的法定許可問題初探
誰在侵蝕我們的所有權?——美國DMCA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例外(第六次修改)評述
論破壞技術措施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救濟——由“《宮鎖連城》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談起
網絡游戲直播的版權法律保護探討
網絡云盤版權侵權問題及規制對策
網游IP改編問題的產業思考與法律應對
“服務器標準”歷史特殊價值與現實變革需求
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商商標間接侵權責任探析
專題五網絡中立
【理論探討】
網絡中立在法庭上的勝利——評美國電信協會訴美國FCC一案
歐盟網絡中立規則評述——一個更開放的歐盟互聯網
專題六電子商務
【理論探討】
比較法視野下電商平臺侵權責任探析
跨境數據流動的主要監管模式——以跨境電子商務為視角
“微商”視角下的網絡平臺民事責任研究
自然人網店登記的法律問題淺析
專題七數據開放與治理
【理論探討】
美國《開放政府數據法案》評析
OECD《開放公共部門信息的政府措施評估》報告及對我國的啟示
“互聯網+”時代網絡數據安全管理的思考
論我國在線數據產品財產權保護的不足與完善
專題八競爭政策
【理論探討】
《反不正當競爭法》(送審稿)中互聯網專條引發的幾點思考
攔截“正當經營的互聯網廣告”行為的違法性分析
互聯網廣告屏蔽的比較法辨析
專題九電信與互聯網國際規則
【理論探討】
歐盟分享經濟指南
“互聯網+”時代,如何規制分享經濟
國際互聯網政策制定原則及分析
專題十專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