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根據公開信息從9大板塊對現有的50個上市公司重整案例進行系統分析,包括事實梳理、理論探討、改革建議,是迄今為止最全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例信息工具書。實務工作者、理論研究者可從書中獲得不同維度的信息和數據;債權人、投資人等重整參與者可從書中獲取有利于完成其角色職責的相關思路和啟發;已陷入困境或有陷入困境之虞并正在尋求走出困境之路的上市公司,也可從本書獲得有益的啟迪。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信息量大。作者對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與重整有關的全部信息進行了集中收集,諸如,重整受理法院、受理時間、重整管理人、是否采用債務人自行管理、重整計劃的主要內容、表決通過情況、法院批準情況等。
二是解析維度廣。作者對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與重整有關的全部信息,從近10個專業維度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解析,諸如,公司基本情況、重整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重整計劃主要內容、債權人會議情況、出資人會議情況、重整計劃批準情況、重整計劃執行與監督情況、與重整相關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等。
三是對上市公司重整若干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針對上市公司重整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作者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歸納,并對篩選出的若干方面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新穎見解。
四是對上市公司重整操作規則的補充與完善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實踐出真知,理論化規則。對上市公司重整實踐的總結,為重整理論研究提供了實踐素材,也為重整操作規則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法理依據。
序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企業破產法》,廢止了1986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初步建立起一套嶄新的市場化體系的破產法律制度。該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0年,對我國市場經濟法制的健全與完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企業破產法》最大的亮點之一是規定了重整制度,建立了企業挽救機制。伴隨《企業破產法》的實施,上市公司重整這一新生事物也在中國誕生。截至本書付梓之際,全國共有50家上市公司進行了重整,且全部重整成功,實現了良好的法律調整結果和積極的社會效果。
眾所周知,與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本質特征是其公眾性,是上市公司股份對社會公眾的公開發行和公開交易,上市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必須全面如實披露,必須接受證券交易規則和上市規則的規制,以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監管。基于上述特征,上市公司的重整與其他企業相比雖然具有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的資源優勢,但法律問題的解決和利益的公平權衡也就顯得異常復雜和艱難。上市公司重整事關眾多社會出資人權益的保障,事關眾多性質不同債權人的公平清償,事關困境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維系及盈利能力的恢復,事關上市公司上市資格的維持和證券交易的活躍,事關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對重整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事關司法部門和行政部門對上市公司有關重整措施的協同調整。這些因素加大了重整工作的難度。
面對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復雜因素和艱難環境,從事破產法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的各位“破人”,借鑒各國立法、司法與實踐經驗,在重整實踐中不斷解決難題、努力創新,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尤其是重整案件的審理法官和重整管理人,面對各種困難,勇于迎接挑戰,在缺乏實務案例經驗的情況下,一步步探索、積淀、創新,克服重重困難,解決各種棘手問題,經過諸多上市公司的重整實踐,逐步建立起日臻嚴謹、明晰的重整實務工作規則。10年的重整實踐為規則的建立與完善提供了基礎素材,而規則的逐步完善又為上市公司的重整提供了制度保障。上市公司的重整實踐是豐富多彩的,充滿著強大的生命力和創造力。與之相應,重整規則也不是僵化、一成不變的,必然會處于不斷的變革、發展與完善中。10年來,上市公司重整的理論研究者、規則制定者和實踐工作者從各自的職業視角和工作職責,為上市公司重整的創新發展和健康運行不斷貢獻著智慧與經驗。
《企業破產法》實施已滿10周年。經過10年的實踐檢驗,破產法制度設計中哪些方面存在問題,哪些規定需要進行修訂與完善,尤其是重整制度作為挽救債務人企業最重要的渠道,應當如何進一步創新發展,應當如何規范調整出資人權益,法院應當如何審查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各項制度如何更好地適用于上市公司的重整,迫切需要我們汲取實務經驗進行系統的反思與研究,以對破產法及上市公司重整規則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踐。對破產法及上市公司重整制度進行系統總結、補充與完善時,同樣離不開破產法的豐富實踐與實務經驗的支撐。在50家上市公司重整中,金杜律師事務所參與了其中30余家的工作,是承辦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最多的中介機構。金杜律師事務所在上市公司重整一線擔任“操盤手”即重整管理人或上市公司重整顧問,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在做好各項實務工作的同時,金杜律師事務所的破產重整團隊也在不斷地梳理、思考、研究上市公司重整中的各種理論與實務難題,并將其中的重要問題作為專門課題研究,形成較有分量的成果,匯入《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解析》一書,為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的發展與完善做出了貢獻。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信息量大。作者對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與重整有關的全部信息進行了集中收集,諸如,重整受理法院、受理時間、重整管理人、是否采用債務人自行管理、重整計劃的主要內容、表決通過情況、法院批準情況等,極大地便利了讀者借由本書從不同視角、不同需求查閱相關信息。
二是解析維度廣。作者對50家重整的上市公司中與重整有關的全部信息,從近10個專業維度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解析,諸如,公司基本情況、重整基本情況、資產負債情況、重整計劃主要內容、債權人會議情況、出資人會議情況、重整計劃批準情況、重整計劃執行與監督情況、與重整相關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等。讀者可根據各自研究與工作的需要,在本書中獲得具有針對性且有比較意義的充分資料,進行理論研究,并在實踐工作中借鑒。
三是對上市公司重整若干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針對上市公司重整實踐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作者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歸納,并對篩選出的若干方面的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新穎見解,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上市公司重整領域實務研究的空白,同時,為其他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在此領域進一步的深度研究,提供了豐富的基礎資料,拓展了研究思路。
四是對上市公司重整操作規則的補充與完善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建議。實踐出真知,理論化規則。對上市公司重整實踐的總結,為重整理論研究提供了實踐素材,也為重整操作規則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法理依據。《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解析》一書,在對上市公司重整實踐問題進行系統梳理和解析的同時,在對其中重要問題進行理論研究基礎上,對上市公司重整操作規則的進一步完善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上市公司重整案例解析》的兩位主編——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劉延嶺律師和趙坤成律師,誠摯邀請我為本書作序。盛情難卻之下,粗略翻閱了本書,書中既有破產法的理論分析,更有對司法實踐經驗與規則的總結,尤其強調對上市公司重整程序各種實務操作的規范與指導,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感覺書有所值,于“破人”“破事”亦有益。本書的出版,對進一步推動上市公司重整實踐,深化上市公司重整理論的研究,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重整的操作規則,無疑具有現實借鑒意義。
欣然,是以為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二〇一七年六月
劉延嶺,吉林大學法學院畢業。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國際破產協會會員、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副會長。曾參與起草《企業破產法》,是《企業破產法》實施后率先將重整制度運用于解決上市公司財務困境的實踐者之一。先后承辦寶碩股份、華源股份、長航鳳凰、上海超日、舜天船舶等上市公司重整項目近20起,在上市公司重整業務領域實踐經驗豐富。曾獲北京市“十佳律師”及北京市“優秀律師”等榮譽,并在2015年被《亞洲法律概況》評選為中國“領先律師”。
Email:liuyanling@cn.kwm.com。
趙坤成,吉林大學法學院畢業。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兼任國際破產協會會員、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企業破產法》實施后,最早從事重整業務的律師之一。先后擔任新太科技、深信泰豐、中國科健、深中華等10余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管理人或重整專項法律顧問,在上市公司及其他大型企業重整業務領域經驗豐富。曾作為主要撰稿人參與主編《破產重整·困境上市公司復興新視野——以審判實務研究為中心》《破產審判前沿問題研究》等著作。
Email:zhaokuncheng@cn.kwm.com。
目錄
第一篇數據分析
一、上市公司重整信息采集
二、上市公司重整信息分析
第二篇理論研究
第一章上市公司重整的申請及審查
一、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申請模式
二、申請人應當提交的材料
三、法院審查受理的基本流程
四、法院的主要審查事項
第二章上市公司重整債權分類、調整與受償
一、債權分類
二、債權調整
三、債權調整方案的司法實踐
四、債權受償方案的司法實踐
五、債權分類、調整與受償中的幾個特殊問題
第三章上市公司出資人權益調整
一、出資人權益調整的必要性
二、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案設計
三、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表決機制
四、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表決方式
五、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公平性判斷
六、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執行難問題
七、利益平衡原則下出資人權益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展望
第四章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
一、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的法律基礎
二、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的必備要件
三、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強制批準審查的基本原則
四、上市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可行性的重點審查
第五章上市公司重整涉及的證券監管
一、上市公司重整的證券監管主體
二、上市公司重整的證券監管規則
三、上市公司重整證券監管的完善與建議
第六章上市公司重整涉及的信息披露
一、上市公司重整期間信息披露主體
二、上市公司重整期間信息披露核心內容及要求
三、上市公司重整期間信息披露的完善與建議
第七章上市公司重整程序與重大資產重組的銜接
一、重整程序與重大資產重組的區別及聯系
二、重整與重大資產重組銜接相關問題分析
三、重整與重大資產重組銜接的實踐模式
第三篇案例梳理
案例一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155)
案例二滄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22)
案例三蘭寶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31)
案例四天發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70)
案例五天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03)
案例六浙江海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925)
案例七朝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88)
案例八長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561)
案例九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05)
案例十廣東華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242)
案例十一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892)
案例十二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19)
案例十三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A股600094,B股900940)
案例十四山東九發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180)
案例十五承德帝賢針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200160)
案例十六廣西北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556)
案例十七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28)
案例十八丹東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498)
案例十九陜西秦嶺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217)
案例二十夏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057)
案例二十一光明集團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587)
案例二十二深圳市深信泰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034)
案例二十三咸陽偏轉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97)
案例二十四錦化化工集團氯堿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818)
案例二十五遼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699)
案例二十六廣東盛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030)
案例二十七創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87)
案例二十八上海華源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57)
案例二十九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557)
案例三十四川方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57)
案例三十一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678)
案例三十二中國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035)
案例三十三西安宏盛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817)
案例三十四中核華原鈦白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145)
案例三十五延邊石峴白麓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462)
案例三十六山東海龍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677)
案例三十七金城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820)
案例三十八深圳中華自行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017)
案例三十九新疆中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972)
案例四十葫蘆島鋅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751)
案例四十一江蘇中達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074)
案例四十二青海賢成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381)
案例四十三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520)
案例四十四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506)
案例四十五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015)
案例四十六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033)
案例四十七新疆億路萬源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145)
案例四十八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2608)
案例四十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000155)
案例五十云南云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600725)
第四篇法規匯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節選)(2013年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節選)(2014年修正)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節選)(2014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節選)(2014年修訂)
關于印發《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2期)的通知(節選)
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的通知(節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