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德語哲學家中,對現代宗教思想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哲人,非《舍勒作品系列:愛的秩序》作者馬克思·舍勒莫屬。在現代思想的論域中,舍勒走出了一條超逾教派立場的神學言路,直接把握、描述、闡發基督信仰中的福音原則(即個體性的位格之愛),在上帝論、啟不論、基督論、信仰論、教會論諸論域重新確立位格之愛的優先地位,進而重建自然神學,將基督教思想的本質質素注入哲學、倫理學和社會學,激發了基督教思想在現代性思想語境中的活力。
在舍勒看來,現代性的根本問題是歐洲傳統的共同體精神的徹底破碎,從而,重建歐洲文明的共契精神,是舍勒致力于解決現代性問題的關鍵。憑靠現象學哲學,舍勒力圖重新恢復基督教思想中的心學傳統——所謂theologiacordis[心的神學],由此發展出自己的現象學的宗教哲學。
舍勒提出,基督教神學中有一個注重心性教化的神學傳統,這個傳統從圣保羅經德爾圖良(Tertunian)、奧古斯丁一直發展到帕斯卡爾。然而,由于中世紀經院神學憑靠亞里士多德主義建立起一種神學的理智主義傳統,“心的神學”長期蔽而不明。啟蒙運動之后,改革宗教的神學大思想家施萊爾馬赫(F.D.E.Schleiermacher)發展出一種情感神學,力圖扭轉經院派神學建立的理智主義傳統。然而,在舍勒看來,施萊爾馬赫的情感神學帶有康德的主體主義性質,不僅損害了基督教神學中的心學傳統,也損害了歐洲文明的傳統共契精神。為此,舍勒寫了《宗教問題:論宗教更新》一書,對施萊爾馬赫的情感神學施展現象學的哲學批判。
1916年,舍勒接連寫了內容上相互關聯的《死與永生》、《愛的秩序》和《愛的認識》一一這三篇論文讓我們可以看到,舍勒對宗教問題的探究基于人類各大文明宗教的比較視野,而且關切的問題是現代人的生存意識。《死與永生》提出的問題是:為何現代人不再信仰個體永生,沒有永生信仰的現代人如何直觀或經驗自己的生與死。通過對現代人的死感意識的現象學分析,舍勒首先指出,現代人不再像古人那樣直觀到自己的死,而是判斷自己的將死,自己的死不再是一種直觀經驗,而是一種知識。隨后,通過對死感的在體性現象學分析或對死本質的現象學直觀,舍勒提出,人的在死感不是知識,而是生存感覺;在死的方向性感覺包含著將在的現在的主體時間。
馬克思·舍勒(1874-1928),德國哲學家、社會學家,價值倫理學、哲學人類學與知識社會學的奠基人,被視為現代德語學界傳奇人物。在哲學、社會理論、倫理學、神學、心理學、教育學、思想史等領域卓有建樹。海德格爾視其為“全部現代哲學*重要的力量”。早年執教耶拿大學、慕尼黑大學,參與現象學運動。1919-1927年,任科隆大學哲學和社會學教授、社會學研究所所長。1928年,執教法蘭克福大學不久,因中風猝然辭世。著有《同情的形式和本質》、《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論人類的永恒性》、《價值的顛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今人編有《舍勒全集》,美國芝加哥大學設有舍勒研究所,德國成立了國際舍勒研究協會。
編者前言
死與永生
位格永生信仰的跌落
死的本質和認識論
永生
位格延續的哲學信仰之類型
附錄:死與永生
愛的秩序
一、周遭,命運,“個體使命”和愛的秩序
二、愛的秩序之形式
三、愛的種類及其實現的要求
愛與認識
絕對域與上帝理念的實在設定
上帝理念之實在設定的可能性和自我傳達的理念
絕對域、“形而上學癖”、絕對者之形而上學,以及對上帝之自行傳達的信仰
上帝之自行傳達的形式
附錄:絕對域與上帝理念之實在設定
《舍勒作品系列:愛的秩序》:
對“自然死亡”的否定,乃是一個已然純粹演繹地從關于生命現象的機械形而上學觀點中——并且吻合于這一體驗結構——得出的結論。如果生命機體包括于其中的發生程序是一個僅僅特別復雜而已的化學一物理程序,也即說到底是一個機械程序,它以及它于其中發生的那個系統,就只能從外部被摧毀和打破。于是乎,死亡就始終是一種終究為外部的刺激的一個后果;而這種外部刺激,無論是像手槍射擊那樣直接打破機械,還是間接地把系統消解于個體中,都是按照周圍環境的各個方向對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增殖運動產生作用的。亦即說,每一種死亡多少都是“人為的”和“災難性的”,自然死亡和人為死亡的區分失效了。因此可見,機械的生命論說到底都是按由手槍射擊引起的死亡為模型來虛構任何一種死亡的。更有甚者,就連生與死的對立也由此變成一種完全相對的對立;的確,人根本上就不再能看到,死亡到底何在。如果說有機體只不過是器官的復合體,器官又只是組織的復合體,組織又只是細胞的復合體,而且人們設想,就連細胞中發生的事件也只不過是化學一物理的程序,那么,撇開意識領域來看,根本就沒有一個確定的、可把捉的事件可以被叫作“死亡”。實際上,一個眾所周知的事實乃是,動物“死亡”之后,幾乎所有的生理功能都還能夠長時間地繼續下去,例如,胃還能消化,頭發和指甲還能生長,腺體還能形成其骨骼,心臟還能保持幾小時的跳動,等等。對于更為困難得多的在低級動物和植物那里的死亡以及假死問題,我們在此且不予深究。因為,那些人人都可理解的事實就已經表明:在這一生命觀點面前,死亡根本上已化為烏有;人在此根本就不再知道,在個別程序的這一持續的終止和已經在老年開始的器官衰變中,人應該真正把所謂的死亡確定在何時,何處。用不著奇怪,不久前,有一位法國生理學家把死亡的出現解釋為一個法律上的事實,即法醫所作的死亡說明的結果,也就是預后診斷:“他不再站得起來了”!
如果說,這一看法依然想把死亡把握為一個確定的絕對事實,亦即不只是把它把握為我們思維的一個多少是人為的休止,其實就是把它把握為一種法律上的界定,那么,正如笛卡兒早已看到的那樣,這一看法就必然從根本上離棄了自然,并且必然穿越到主觀意識那方面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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