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改革開放以來(重點基于1978-2004年各方面材料數據)中國公安警察為研究對象,以分析并解釋以公安警察為代表的國家強制能力的變化為主線,通過嚴密的實證分析,為讀者理解改革時期中國國家制度建設和國家職能演變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和依據。本書基于實證研究提出,改革開放以來,以公安警察為代表的國家強制力發展,其制度安排先后經歷了以行政分權為主向以行政集權為主兩個階段,無論是靈活放權還是適度集權,都是中國國家強制能力變化的表征,從實質效果來看,這兩個階段的制度安排均在不同意義、不同程度上提高了中國的國家強制能力。在這一制度變遷的表征背后,中國開始逐步由一個原本建立在較低程度財稅開支基礎上的“低度強制力”國家,向相對較高強制能力的國家形式演變。同時,伴隨著中國國家強制能力的轉變,中國國家維護社會穩定的傳統治理模式也在發生改變。在客觀描述中國國家強制能力變化的基礎上,這項研究深入探究了影響國家強制能力變遷背后的影響因素和發生機制,提出了相應的理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