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芬·P.特納是布萊克維爾哲學指南叢書中《社會科學哲學》一卷的主編,是當前活躍在這個領域的一位重要學者。這部2010年的新作——《解釋規范(精)》以法律規范為范例個案,運用法律哲學、社會科學哲學、心靈哲學和語言哲學以及認知科學的新成果探討了規范性這個當前為流行的社會科學概念,智識含量和前沿性是本書的主要特色。
斯蒂芬·P.特納(Stephen P.Tumer),美國南佛羅里達大學哲學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實踐、社會科學的哲學與歷史,出版有《作為翻譯的社會學解釋》等。此外,他還是《劍橋指針:馬克斯·韋伯》的主編。
導論
第一章 何謂規范性問題?
非社會科學的規范性
標準的論證形式
“那又如何”的問題
規范性之諸解釋特性
諸特性真的是一個問題嗎?
第二章 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沖突
社會科學家們(以及某些哲學家)知道(或他們以為自己知道)什么?
關于斷裂問題:從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角度看
多樣性:“折衷理論”及其功能
解釋多樣性
關于平等主義的問題
識別問題:規范性是一種循環嗎?
hau隸屬于規范性嗎?抑或規范性隸屬于hau?
第三章 一個典型案例:法律的規范性
關于規范性的新康德主義問題
韋伯的反規范論
凱爾森的回退論證
法律問題,法律解答
視角的問題
法律的祛魅
作為典型規范論者的凱爾森
第四章 洗禮(lustral rite)以及概念系統
自然主義的核心問題以及對規范性的重申
溫奇的社會科學問題
溫奇的讓步:內在聯系的終結
描述
意義的結構?
第五章 共同體、集體意志以及群體反應
始于集體陳述(we-statement)
何為集體意向?其根據何在?
問題的重申
代表:誰擁有“講述”的權利?
意向的偏見
解釋的義務:分析理論、社會理論,抑或循環定義?
共同體反應
第六章 合理性或可理解性
戴維森的論證關乎什么:可理解性還是合理性?
對錯誤的重新考慮
可理解的錯誤
不涉及集體占有而行事:這是否可能?
明見性與三段論省略式(Evidenz and enthymemes)
隸屬于社會科學并作為一個科學主題的移情:從行為數據到移情事實
移情作用的普遍化:為布倫塔諾的信念提供辯護
最終的判詞?
結語 歷史視角的討論
如何平息這一爭論
真正的解釋
循環以及那種通過規范論而得到解釋的附加事實
相對主義與合理性
終點
參考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