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法理念與制度:從收入取向到娛樂導向》以彩票擴張為背景,運用財政法基本理論對現行“收入取向”理念進行深入剖析和深度反思,并通過論證“娛樂取向”理念,探討基于“娛樂取向”理念的彩票法律制度調整與構建。并以財政法基本理論為指導對現行“收入取向”理念進行審視和檢討,對“娛樂取向”理念進行求證,探討彩票法律制度調整與構建。
彩票究竟是財政工具還是娛樂工具,這關系到彩票制度的建構思路,是彩票法最核心的問題,無可回避,盡管論證起來會有很大的難度。陳洪平副教授這本著作的選題和寫作,源于他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四年的博士研讀經歷,顯示出他良好的問題意識和學術勇氣。作為他的論文指導老師,我很高興為這本書作序,向讀者作一些評價和推薦。
目前中國彩票制度將彩票定位為財政工具,目的是為了獲取財政收入,支持福利、體育、文化等公益事業的發展,無論目的還是手段都無可挑剔。不過,作為博彩形式的一種,彩票本身也有“賭”的屬性,容易產生問題彩民,如果控制不好,對人心安寧、家庭和諧、社會穩定都會產生負面影響。而政府作為利益當事人,在財政收入渴求與問題彩民控制之間,也未必能夠做到心底無私,無論是發行體制、發行規模,還是彩票品種、開獎方式,都會不知不覺滑人財政收入優先的立場,濫發彩票的負面效應往往容易受到忽視。
而事實上,彩票之所以能夠成為財政工具,完全是利用了彩民的“賭性”。這種賭性,雖然可以說是人性的弱點,但只要在可控范圍內,人們的確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快樂。因此,只要不濫發彩票,并對其品種、開獎方式、廣告營銷等施加合理限制,防止或減少問題彩民的產生,彩票的存在總體上利大于弊。如果政府不開放正規彩票,地下彩票就可能填補這部分需求,釀成更大的監管難題和社會惡果。從這個角度而言,無論采納何種定位,只要允許彩票存在,都是對人性規律的尊重。
洪平博士認為,既然彩票的基本功能是為了滿足人們旨在追求快樂的賭性,而不是幫助政府獲取財政收入,彩票就應該首先是一種娛樂工具,獲取財政收入只是其附帶的功能。正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納稅一樣,盡管其最終會帶來財政效果,但企業本身不是財政工具。按照這個思路,政府完全不必直接經營彩票,而是可以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私有化,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只要達到政府設定的條件,通過競標的方式,都可以經營彩票。由此,政府的角色不再是經營者,而是轉變成了監管者。
不可否認,只要彩票的賭博色彩還在,作為財政工具的彩票可能帶來的問題,同樣會存在于作為娛樂工具的彩票中,而且還可能會更加嚴重。即便有政府作為彩票監管者,也不可能根除商人唯利是圖的天性。但是,政府脫離利害關系人的身份之后,其利益可以來自于彩票業的稅收或者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與彩票市場本身不再有直接糾葛。這種相對獨立的主體身份,可以使其在監管上更加獨立,使其制定出來的政策更加公正,對違法行為的處理更加嚴格,這對解決彩票的負面效果應該更為有利。
洪平博士就是順著這種思路展開論證的。在他的博士論文寫作過程中,我們最關心的問題是,改變彩票定位之后,在制度設計上面會帶來什么變化?如何更加有效地控制彩票的負面性?中國現行彩票體制應該怎么轉型?對此,本書都給予了較為滿意的解答,既闡釋了彩票理念的更新,也指明了體制改革的方向,還解決了一些規則設計方面的難題。我個人感覺,目前彩票法研究的著作中,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觀念和制度推陳出新、資料引證豐富多彩方面,這應該是一本最有代表性的佳作。
洪平博士現就職于武漢體育學院,從事體育法、財政法的交叉研究。他在彩票法研究方面的積累,可以幫助他繼續在這個領域深耕,不僅可以繼續拓展自己的理論視角,也能為法律和政策制定提供有益參考。以他沉靜淡泊、孜孜不倦的個性,我相信他在專業上能取得進一步的成績。
特此推薦!
陳洪平,法學博士,副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長期從事財政法和體育法的教學研究工作。主持了“支持體育產業發展財稅政策與工具選擇研究(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等多項課題,發表《體育產業財稅支持政策的財政法思考》、《體育仲裁性質辨析》等多篇論文,其中《體育仲裁性質辨析》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
序言
導論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價值
二、研究文獻述評
三、研究方法與研究思路
第一章 現行“收入取向”理念考察
第一節 彩票行為與彩票立法
一、彩票行為解析
二、彩票法對彩票行為的塑造和調整:從歐美到中國
第二節 “收入取向”理念的制度考察
一、政府彩票設立動因:財政需要
二、彩票發行制度的“收入取向”理念考察
三、彩票營銷制度的“收入取向”理念考察
第二章 “收入取向”理念反思
第一節 “收入取向”理念之財政公平反思
一、彩票公益金——民眾對財政支出之負擔
二、財政支出負擔不公:個別人群過度消費彩票
三、彩票消費自愿與負擔不公
四、彩票收入“專用”與負擔不公
第二節 “收入取向”理念之比例原則反思
一、比例原則與政府對彩票之運用
二、比例原則對現行彩票運用的審查
三、責任博彩之推行與實踐
第三章 娛樂取向——彩票法律制度調整的理念求證
第一節 “娛樂取向”理念的提出
一、民眾博彩之核心訴求:博弈娛樂
二、滿足財政需要:彩票功能之外力附加
第二節 “娛樂取向”理念之中國情境
一、博彩與公益:中國對彩票之運用
二、博彩態度之轉變:區分娛樂博彩與違法犯罪
三、彩票運用情境之改變——財政能力視角
第三節 “娛樂取向”理念之要義
一、國家對彩票收入汲取:公共服務對價
二、博彩健康——“娛樂取向”理念應有之義
第四章 基于“娛樂取向”理念的彩票法律制度調整
第一節 彩票發行制度之調整
一、彩票發行者:從事業單位到企業
二、負面影響——彩票入市審查重心
第二節 彩票營銷制度之調整
一、“娛樂取向”理念與彩票營銷
二、“片面營銷”禁止制度
三、營銷勸誘禁止制度
第三節 彩票監管制度之調整
一、中國彩票監管:由來與現狀
二、彩票監管制度調整與“娛樂取向”理念
三、彩票監管制度調整:獨立監管者之設置
第四節 “問題博彩”預防救助制度之構建
一、“問題博彩”預防救助之中國實踐
《彩票法理念與制度:從收入取向到娛樂導向》:
一、國家對彩票收入汲取:公共服務對價
彩票原初和主要功能是娛樂。中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合法化彩票以來,逐步確立了以獲取收人為導向的彩票發展思路。在財政能力和社會關于博彩態度均已發生改變的條件下,國家發展思路應作出相應調整,即摒棄收入取向,確立娛樂取向。要確立娛樂取向之理念,首要改變的是彩票收入汲取之性質。正是“收入獲取”之沖動加劇了彩票發展中的問題博彩、財政負擔不公等問題。可以肯定,在娛樂取向理念之下,政府仍然可以從彩票中汲取一定收入。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此種“收入”非彼種“收入”。在收入取向理念之下,國家發展彩票的根本出發點在獲取財政收入,彩票本身即是一種財政工具,與稅收、國有資產收益等處于同一陣列。正因如此,在財政學與財政法的教科書內容編排上,彩票與稅收、規費、政府性基金、公債等同被列為財政收入工具。①在娛樂取向理念下,雖然政府亦會從彩票中汲取一定收入,此種收入的性質是公共服務之對價。彩票作為一項經濟活動,其享受了政府所提供之公共服務,政府有權從其中強制征收一定資金,這是市場經濟社會公共財政應有之義。從“財政收入工具‘’到”公共服務對價“,國家不再以獲取財政收入為根本目的而發展彩票,正如國家發展其他經濟活動之目的不是為了獲取財政收入一樣。
收入取向理念的形成,政府財政困境是一個層面,另一個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素是,彩票在價值觀念上被視為一種不正當事物。如前所述,彩票的本質屬性是博彩。彩票的此種屬性決定了其與其他博彩一樣,被社會認為是非正當和非正常的。換言之,此時國家不會,也不能因為”社會民眾博彩需求“而合法化彩票。在其他財政收入手段無法解決政府財政困難的背景下,”為公益事業籌集資金“遂成為支撐彩票合法化的正當事由。在此種情境中,彩票甚至不被認為是一種商品,彩票發行銷售亦不構成一項經濟活動。例如,新中國彩票發行之初是以”有獎募捐“之名義進行的。對國家而言,彩票是一種為公益事業募集資金的方式;對社會民眾而言,參與彩票游戲則是一種貢獻愛心的渠道,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一種捐贈行為。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時正新等撰文認為,彩票是”借用博彩玩法、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專門為救助社會困難群體而采取的一種特殊的社會互助行為,是傳統的社會捐贈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①總而言之,社會對博彩之”惡“的看法和態度在收入取向理念的形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澳大利亞生產力委員會(the Productivity Commission)指出,收入之所以在政府博彩政策中占有更大的權重,一是聯邦和州之間稅收權力的不均衡,二是博彩被社會普遍認為是一種有問題的娛樂。②社會關于博彩的矛盾態度為政府將博彩作為一種收入工具提供了便利。因此,如欲將政府對彩票收入汲取性質確定為”公共服務之對價“,社會關于彩票之”惡“的態度亦必須作相應改變,即國家合法化彩票的根本出發點在于為社會民眾博彩性的釋放提供健康正當渠道,彩票是一種為社會民眾提供博彩娛樂服務的正常國民經濟活動。換言之,政府應將彩票與其他國民經濟活動同等看待,而不能因彩票之博彩性質而另眼相看。如本章第二節所述,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與社會關于博彩之態度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應該看到,此種改變仍尚未完全將彩票視為一種正常的娛樂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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