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系統(tǒng)梳理了30年來中國和俄羅斯家庭變遷的歷史,展現了中俄兩國不同家庭的發(fā)展路徑和多元選擇,具有跨文化比較的研究價值,對中俄家庭社會學、家庭人口學界而言極具意義。
第一章 家庭結構
作為家庭變遷的主導理論,經典的家庭現代化理論預測家庭變遷具有趨同性。家庭現代化理論認為,核心家庭制度與工業(yè)化社會相適應,在邁向工業(yè)化和城市化的世界革命中,所有社會都將或快或慢地發(fā)生擴大家庭向夫婦式家庭制的轉變。萊維(Levy)在總結歸納了現代化社會評價標準時,也把普遍主義、家庭小型化、家庭功能比較少等作為主要判斷標準。盡管發(fā)展的家庭現代化理論,已對經典的家庭現代化理論提出了批評和修正,但工業(yè)化導致家庭結構核心化這個假設被普遍接納,而中國正經歷工業(yè)化、城市化,因此,家庭結構也存在核心化的趨勢。
也有研究指出,現代化趨同理論在解釋中國家庭結構變遷時常顯得很無力甚至失靈。盡管核心家庭占據最高的比例,但不少研究仍認為,直系家庭是中國家庭更為基本和主要的結構類型。
那么,我們該如何解讀人口普查結果所顯示的家庭規(guī)模不斷縮小,核心家庭比重占絕對多數的現象?中國家庭結構的變遷究竟和西方世界有哪些不同的特征?本章將通過對家庭規(guī)模、家庭類型和家系結構的系統(tǒng)考察,來呈現家庭結構變遷的中國式路徑和特征。
一、 家庭戶的規(guī)模
中國家庭的規(guī)模并不是很大,這與中國傳統(tǒng)文學作品的大家庭構想相去甚遠。正如費孝通先生所說,盡管傳統(tǒng)倫理宣揚孝悌,五世同堂成了社會理想,《紅樓夢》《家》《雷雨》等許多經典文學作品,也讓人們誤以為中國皆為大家庭,事實上,大家庭在中國并非普遍模式。不少研究和資料分析結果都表明,在以往多數年代或地區(qū)的戶均人口在4~6人左右。實際上要維持大家庭并非易事,在小農經濟社會,農田經營的勞動和大家庭制并不適應,農民受傳統(tǒng)倫理觀念的影響并不足以抵住經濟上及家庭內部結構上趨向于分家的力量。30多年來,中國的家庭結構變遷具有如下特征:
(一) 家庭戶均人口持續(xù)減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家庭的戶均人口,一直呈遞減趨勢。比較全面地反映中國家庭規(guī)模的是新中國成立后的六次人口普查資料,也是被國內外學者更多使用的權威數據。第一、二、三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1953年、1964年和1982年全國家庭戶的規(guī)模分別為4.33人、4.43人、4.41人。20世紀80年代初全面推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家庭戶均人口遞減速度加快。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全國家庭戶的規(guī)模下降到3.96人、3.44人和3.10人。
人口普查結果還顯示,家庭戶的人口分布也隨年代的推移而變化。比較四次普查的數據發(fā)現,1982年4~5人戶為最多,1990年和2000年3~4人戶為最多,2010年2~3人戶為最多,同時,還可以觀察到2人戶隨年代的推移而顯著增加,5人及以上戶則逐漸減少,這都反映了中國家庭戶規(guī)模趨向縮小。
不過,為了能較為準確地說明中國家庭規(guī)模的實際狀況,我們仍需要用一些大型抽樣調查數據加以補充驗證。1983年對北京、上海、天津等5個大城市的抽樣調查是新中國成立后首次大規(guī)模的家庭調查,結果顯示,戶均人口為4.08人。1993年對北京、廣州、蘭州等七大城市的調查結果表明,戶均人口為3.59人。2006年對大連、上海等4個城市的調查結果表明,戶均人口為3.25人。2008年對廣州、杭州、哈爾濱等5個城市的調查結果報告,戶均人口為3.22人。農村家庭的大型抽樣調查首推1987年對吉林、河北、四川等14省(市)農村的調查,結果顯示,戶均人口達4.97人, 1996年對廣東、甘肅農村的調查結果顯示,戶均人口均為4.32人。
由于其他類似的調查未闡述家庭規(guī)模的人口分布,表1-2僅列出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有相關數據的抽樣調查結果。從表1-2抽樣調查所顯示的家庭規(guī)模的人口分布看,隨著年代的推移,三口之家顯著增多,尤其是城市,這或許是國家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使獨生子女家庭遞增所致。此外,單身戶的增加也和人口普查的結果類似,但增長幅度顯著小于人普查結果。
假如僅描述當前的家庭規(guī)模,中國社會綜合調查(CGSS2006)和中國社會狀況調查(CSS2011)更具全國代表性和權威性,這兩項調查結果顯示,中國家庭的戶均人口數分別為5.08人和3.98人,家庭戶規(guī)模顯著大于同時期1%人口抽樣調查(2005年為3.13人)和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2010年為3.10人)。
為什么抽樣調查結果和人口普查結果不同呢?抽樣調查的家庭戶規(guī)模,往往大于人口普查的結果已為既往研究所證實。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人口普查資料反映了普查對象的戶籍狀況,但未必是他們實際上共同生活的現狀,事實上存在的人口和戶口分離的現象是中國的一大特點。
在長期推行城鄉(xiāng)二元制的中國,尤其在物質匱乏、居住擁擠的年代,城市戶籍被賦予許多經濟、社會的附加值,以致異化為家庭消費品和住房的分配、拆遷補償、公房租賃權的繼承等的依據,造成實際家庭生活人口和戶籍登記人口的嚴重不一致,如根據上海1992年的抽樣調查,家庭共同生活和居住的人口和戶籍登記不一致的高達50%。2000年人口普查時,福州市區(qū)人戶分離的比重為45.7%,廈門市更高達57.2%。2010年上海人口普查結果仍顯示,戶籍人口和居住分離人口占戶籍人口的27.4%,其中因搬家、拆遷造成人戶分離的比例最高,占44.3%,女性結婚后戶口未遷走等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北京的戶籍人口也有20%~25%以上處于人戶分離狀態(tài),其中相當部分是因為從城市中心區(qū)搬遷到遠郊,這還未涵蓋占上海、北京總人口1/3以上的流動人口,而流動人口的人戶分離現象更為嚴重。
盡管戶籍在目前已喪失了消費品配額憑證等附加值,但市政動遷補償、戶籍人口的受教育、失業(yè)、醫(yī)療養(yǎng)老保險等福利仍高于非戶籍人口,那些因結婚、親屬隨遷、拆遷、職業(yè)流動等原因搬遷到教育、就業(yè)等生活條件較差區(qū)域居住者,通常不愿遷出戶籍;而那些從農村或生活條件較差區(qū)域到城鎮(zhèn)或教育、就業(yè)等條件優(yōu)越區(qū)域居住者,則通常被限制遷入戶籍。加上隨著居住條件的改善和生活質量的提高,一些擁有多套住房的家庭通常也擁有多個戶口簿,由此也人為地增加了家庭戶數,降低了家庭的平均人口數。如2000年人口普查數據的一人戶中,15歲以下幼童和少年占4.1%。2010年占4.4%,20歲以下少兒占一人戶的7.6%,這都是人戶分離的證據之一。因為在中國,不僅是少年兒童,即使是18歲以上的成年人,大多只是在結婚時才和父母分開居住,其中包括住校就讀。
30多年以來,盡管對多個地區(qū)或某一地區(qū)的抽樣調查并不少見,但不同調查的抽樣方法、研究對象等各不相同,加上中國地域寬廣,沿海和內地、城市和農村差異,不同經濟、社會發(fā)展和文化差異均很大,所以,即使是不同年代的抽樣調查也難以對實際的變遷特征作出全面的分析和評估。
(二) 農村家庭戶的人口多于城市
盡管從總體來看,中國家庭的戶均人口以3~5口為主,但城鄉(xiāng)家庭的規(guī)模存在較大的差異,農村家庭戶的平均人口多于城市,城市中有更多的三口之家,而農村有更多的四口之家。第五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10年來,農村家庭的戶均人口從3.68人減少到3.34人,城市家庭的戶均人口從3.11人降低為2.85人。
由于人口普查結果通常會放大家庭規(guī)模,而大多數抽樣調查只是對部分城市或農村的地域性調查,如1982年五城市調查結果顯示,家庭的平均人口數為4.08人(五城市家庭研究項目組編,1985),但這些城市均為大城市,不能推論全國城市。為了更準確地描述城鄉(xiāng)家庭規(guī)模的變遷,我們將使用20世紀90年代的國情調查、中國社會綜合調查(CGSS2006)和中國社會狀況調查(CSS2011)的全國性數據來加以說明。
不僅城鎮(zhèn)家庭的戶均人口顯著少于農村,而且從家庭的人口分布來看,城鎮(zhèn)家庭3人戶為最多,農村四口之家的比重最高。CSS2011的調查資料顯示,城市中有近2/5的家庭為三口之家(39.2%),但農村中四口之家的比重高達67.4%,顯而易見,城市有更多的三口之家,而農村四口之家為最多。
(三) 兩代人同住為主要模式
盡管五代同堂的大家庭只是傳統(tǒng)的社會理想,但三代同堂享受天倫之樂仍是多數人的理想居住方式,以CGSS2006調查資料為例,2/3的被訪認為三代同住是理想的居住方式,其中農村被訪更多地把三代同堂當作理想的居住模式(占76.2%),50歲以上的老年人更多地對此持肯定態(tài)度(占74.9%),即使是36歲以下的年輕人持贊同態(tài)度的也占到63.6%。
然而,大多數家庭事實上仍為兩代人同住。我們首先以近3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為例來加以說明,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的兩代同住家庭比例依次為67.5%、68.1%、59.3%和47.8%,這組數據說明了在代際合居的家庭中,兩代人同住家庭依然是一種主導類型,盡管兩代人同住的比例在緩慢下降,但兩代同住依然是最基本的居住模式。
由于抽樣調查大多未對家庭代數進行描述,我們僅根據部分抽樣調查的資料加以分析比較。這些研究結果表明,戶均代數隨年代變遷而減少。從城市家庭的代際同住情況來看,1993年國情調查中城市家庭中兩代同住占到66.3%,2008年的五城市調查中,兩代同住家庭降到了52.5%。從農村家庭的代際同住情況來看,1986年14省市農村兩代家庭的比重為66.9%,1993年的19農村調查顯示兩代家庭比重為69.2%。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兩代家庭仍占最大比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