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首先闡述了物流環境責任保險的概念;其次從建立物流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法理原因分析入手,介紹了建立物流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必然性、可行性、不利因素及難點問題;再次介紹國外物流環境責任保險法律制度及可借鑒之處;*后提出物流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建設思路。
前言
進入21世紀后,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大規模推進和經濟的迅猛發展,世界范圍內的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侵權現象也日益增多,因現代大工業生產導致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的危害及其救濟將成為當今的一大社會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由于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上沒有協調好,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日益嚴重。2013年全國重點監測的74個城市中,只有3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霧霾幾乎成為全國關注的問題。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著眼于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保護責任、企事業排污單位污染治理主體責任這兩條主線,全面深化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工作。中央《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等明確提出要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強調要綜合利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為適應新形勢需要,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有重大調整:
第一,突破了《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理念,圍繞著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第二,針對環境污染區域性、流域性特點,進行管理轉型,比如治理農業的面源污染,針對霧霾和水流域污染做出專門規定等。第三,監管手段強硬。法律賦予環保監管部門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查封、扣押,也可以對污染企業采取行政代執行。超標企業融資等方面也會遇阻。第四,具有很強的民主性。專門設立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章節,明確環境公益訴訟,讓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第五,處罰嚴厲。行政拘留、引咎辭職、按日計罰等制度使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夠重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因此,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法規。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12月19日發布了4個操作性很強的配套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嚴格的法律、法規有利于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持續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物流領域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前言嚴厲的處罰力度增加了企業的違法成本,一方面迫使企業增強環保意識,能進行自我修正;另一方面也增強了企業的責任風險意識,自覺投保環境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通過風險責任社會化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之一,它不僅有助于使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還可使排污者對其造成的損失賠償承擔合理責任,不致因巨額賠償而陷入困境。為此新《環境保護法》第52條規定:
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但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良好環境質量在內的優質生態產品、生態服務與人民需要之間存在很大差距,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發展質量和效益不高所致的生態環境問題已是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為此,黨的十九大報告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標和新部署。明確要求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新思想方面,將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生態文明建設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
在新要求方面,明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我們要建設的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既要創造更多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在新目標方面,提出到2020年,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到21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
在新部署方面,提出要推進綠色發展、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改革生態環境監管體制。
這些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標、新部署,為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現代化建設新格局、建設美麗中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居民消費水平的提升,電子商務在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各領域的滲透率不斷提高,與之對應的電商物流需求也快速增長,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新動力。但由于我國物流業起步較晚,發展較為粗放,社會化、專業化水平低,經濟增長所付出的物流成本較高,再加之低效率的運作模式,造成能耗的增加和能源的浪費。在繁雜的物流運作過程中,難免由于過失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可能導致危險物品泄露、機動車尾氣排放、噪聲污染、水上運輸油污污染、重大交通事故等損害。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提高污染排放標準,強化排污者責任,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由此看來,環保監管日趨嚴格將成為常態,企業的環保行為將與企業征信等直接關聯。對于物流企業而言,隨著污染排放標準進一步提高,長久以來因不考慮環境因素而形成的低成本優勢將被削弱,無力解決自身環保問題的散、亂、弱物流企業將逐步被淘汰。在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現狀下,物流企業一定要有環保投入是正常投入的認知,才能適應十九大以后新的經濟環境。
物流企業如何順應經濟形勢的發展要求,克服物流綠色化發展的障礙,減少自身的環境風險、責任風險,是每個物流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方面,物流企業應按照黨的十九大的要求,不斷提高綠色化技術及信息化水平,通過對倉儲、運輸及包裝等的技術改造,降低碳排放,提高運輸效率,優化運輸路線,推動包裝等的可循環利用,來保證綠色化措施的貫徹執行;另一方面,物流企業應當通過保險方式分散自身環境風險、責任風險。為此,建立完善的保險制度,特別是推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成為完善環保法律的一項重要內容。反過來,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完善可以起到減少和預防物流活動中公共利益損害風險的作用。
本書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社科計劃面上項目(SQSM20110037007)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結合物流發展新情況,運用實證分析方法、比較分析等研究方法,對物流領域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展開研究,全書共包括為10章,其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是物流非綠色因素對環境的影響。首先,從普通物流和危化品物流兩個方面概要介紹物流非綠色表現及給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其次,從事前預防法律制度、完善行為監管法律制度與事后救濟法律制度等方面介紹物流非綠色治理,提出對環境損壞的救濟措施,進而提出物流領域應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建議。
第二章是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概念。首先,由環境權引出環境侵權、環境侵權責任的概念、特征。其次,從保險理論入手,介紹保險概念、責任保險概念、發展歷史。最后,介紹物流責任保險,介紹環境責任保險概念,分析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屬性、特征、功能。
第三章是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的法理分析。首先分析傳統民事侵權責任理論和環境賠償理論在解決環境損害賠償問題上的局限性,然后提出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解決環境損害賠償問題的物質保障的觀點。
第四章是建立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必然性分析。從環境風險管理角度、維護社會關系穩定、我國法律體系創新發展角度闡述物流領域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必然性。
第五章是建立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依據分析。從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關立法和物流立法方面分析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構建的法律基礎。
第六章是物流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理論與政策準備分析。第一,介紹學者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的理論支持及國內學者開展的研究情況。第二,從法的基本價值理念、風險責任社會化原理、可持續發展理念、現代物流功能綜合一體化理念等方面闡述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第三,從國家政策角度闡述開展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政策依據和措施。
第七章是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經驗與教訓分析。闡述物流領域實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有利因素和已備條件。分析物流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不利因素和難點,在此基礎上總結開展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亟須解決的措施。
第八章是介紹國外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通過對外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分析,得出有益于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的啟示。
第九章是傳統保險原則的突破探討。從優先保護受害第三人利益、損失補償原則、近因原則、最大誠信原則等方面提出對傳統的保險原則突破的建議,闡釋適合環境責任保險自身特點的原則。
第十章是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設思路。針對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存在的問題,結合物流行業的特點,物流領域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從以下方面進行設計:
第一,應明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性質;第二,明確對于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應按商業保險處理,對于持續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應按政策性保險處理;第三,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采取先承保突發性的環境侵權行為,待條件成熟時再承保持續性的環境侵權行為;第五,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投保方式,實行以強制保險為原則、以自愿保險為輔助的投保制度;第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機構,應確定突發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由當地保險公司就地直接承保,對持續性環境侵權行為的責任保險可通過組建專門的政策性保險機構來開展相應的業務;第七,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費率,根據環境侵權的特性,決定其責任保險應實行自由的費率制,實行責任限額制;第八,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應規定相對長的索賠時效等。
目錄
引例1
第一章物流非綠色因素對環境的影響3
第一節物流概述3
第二節物流活動的非綠色因素6
第二章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概念26
第一節環境侵權責任概述26
第二節責任保險32
第三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概念45
第三章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的法理分析53
第一節傳統民事侵權責任理論不能有效解決物流環境損害的
特殊性問題54
第二節環境賠償理論難以使物流環境巨額賠償得以實現61
第四章建立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必然性分析66
第一節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物流領域環境風險管理
的需要67物流領域的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目錄第二節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物流法制完善的產物72
第三節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維護社會關系穩定的必然
要求77
第四節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我國法律體系創新發展的
必然產物79
第五章建立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法律依據分析85
第一節相關立法為建立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供了
法律基礎85
第二節建立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物流法律依據93
第六章物流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理論與政策準備分析136
第一節學者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立的理論肯定136
第二節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設計的理論依據140
第三節依據國家政策開展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146
第七章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的經驗與教訓分析157
第一節物流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有利因素157
第二節物流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不利因素和難點分析167
第三節開展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急需解決的措施172
第八章國外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的借鑒180
第一節外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介紹180
第二節外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特點分析194
第三節外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借鑒197
第九章傳統保險原則的突破探討202
第一節優先保護受害第三人利益原則202
第二節因果關系推定原則210
第三節社會化原則214
第四節最大誠實信用原則215
第十章物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建設思路221
第一節合理設計物流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運作模式222
第二節合理設計物流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226
第三節建立健全環境風險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賠機制232
第四節建立技術、信息支持機制236
參考文獻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