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貸分離的形式
1.崗位分離
在基層經營單位,如信貸規模較小的支行,由于人員限制,無法設立獨立的部門履行信貸審查的職能,故一般設置信貸調查崗和信貸審查崗,由信貸審查崗履行信貸審查的職能。
2.部門分離
在分行乃至總行等較高層級的單位,應分別設置信貸業務經營部門和授信審查部門,前者履行貸前調查和貸款管理職能,后者履行信貸審查職能。
3.地區分離
有的商業銀行設立地區信貸審批中心,負責某個地區轄內機構超權限的貸款審批,旨在通過地區分離、異地操作來保證貸款審批的獨立性。
四、信貸調查崗與信貸審查崗的職責劃分
1.信貸調查崗職責
積極拓展信貸業務,搞好市場調查,優選客戶,受理借款人申請。
對借款人申請信貸業務的合法性、安全性、營利性進行調查。
對客戶進行信用等級評價,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對貸款的期限、金額、利率(費率)和支付方式等的明確意見。
辦理核保、抵(質)押登記及其他發放貸款的具體手續。
貸款業務辦理后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的情況和經營狀況進行檢查和管理。
督促借款人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并負責配合催收風險貸款。
信貸調查崗位人員提交貸前調查報告,并承擔調查失誤、風險分析失誤和貸后管理不力的責任。
2.信貸審查崗職責
表面真實性審查。對財務報表、商務合同等資料進行表面真實性審查,對明顯虛假的資料提出審查意見。
完整性審查。審查授信資料是否完整有效,包括授信客戶貸款卡等信息資料、項目批準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等。
合規性審查。審查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合規性,審查授信業務是否符合國家和本行信貸政策投向政策,審查授信客戶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授信要求。
合理性審查。審查借款行為的合理性,審查貸前調查中使用的信貸材料和信貸結論在邏輯上是否具有合理性。
可行性審查。審查授信業務的主要風險點及風險防范措施、償債能力、授信安排、授信價格、授信期限、擔保能力等,審查授信客戶和授信業務風險。
五、審貸分離實施要點
1.審查人員與借款人原則上不單獨直接接觸
審貸分離的初衷就是通過調查與審查人員分離,杜絕信貸審查審批受人為因素的干擾,維護審查審批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因此,審查人員審查所需的資料、數據等由信貸調查人員從借款人處取得,審查人員原則上不與借款人單獨直接接觸。
對特大項目、復雜事項等確需審查人員接觸借款人的,應經過一定程序的批準,在客戶經理的陪同下實地進行調查。
2.審查人員無最終決策權
貸款審查只是貸款審批過程中的一個環節,不應成為貸款審批流程的終點。審查人員即使對貸款發放持否定態度,也應按正常的信貸流程繼續進行審批。最終審批人參考審查員意見后,對是否批準貸款提出明確的意見。信貸決策權應由貸款審查委員會或最終審批人行使。
3.審查人員應真正成為信貸專家
審查人員應具備經濟、財務、信貸、法律、稅務等專業知識,并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審查人員信貸判斷的基礎不僅是客戶經理提供的資料,還包括大量日常積累的信息,因此必須了解大量的國民經濟和行業信息。
4.實行集體審議機制
我國商業銀行為了彌補個人經驗的不足,同時防止個人操縱貸款現象的發生,一般采取貸款集體審議決策機制,多數銀行采取設立各級貸款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貸審會)的方式行使集體審議職能。
貸審會作為授信業務決策的集體議事機構,評價和審議信貸決策事項,為最終審批人提供決策支持。貸審會投票未通過的信貸事項,有權審批入不得審批同意,對貸審會通過的授信,有權審批入可以否定。這里的有權審批人主要指行長或其授權的副行長等。行長不得擔任貸審會的成員,但可指定一名副行長擔任貸審會主任委員,但該主任委員不得同時分管前臺業務部門。
貸審會委員不能過多,也不能過少,且必須為單數。審議表決應當遵循“集體審查審議、明確發表意見、絕對多數通過”的原則。未通過貸審會審查的授信可以申請復議,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且問隔時間不能太短。貸審會成員發表的全部意見應當記錄存檔,且要準確反映審議過程,以備后續的授信管理和履職檢查。
5.按程序審批
授信審批應按規定權限、程序進行,不得違反程序、減少程序或逆程序審批授信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