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請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進出口關稅進行部分調整;自2014年開始,報關水平測試替代了原有的報關員資格考試。作者以新《中華人民共合作進出口稅則》為基礎,結合報關水平測試的相關要求更新了第四版教材。內容進口海關實際操作,既有理論又有實務,并根據近年報關員資格考試命題趨勢與方向,編寫章后習題。
鐘昌元,上海海關學院副教授,中國海關學會會員,三級關務監督,復旦大學經濟學碩士。1996年進入上海海關學院工作,一直從事經濟學、海關專業課程的教學和研究,并多次深入各地海關現場學習海關通關業務。多次參與海關總署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輔導教材的編寫工作。先后在《當代財經》、《世界經濟情況》、《對外經貿實務》、《黑龍江對外經貿》、《上海海關學院學報》等雜志發表學術論文多篇。
1 協調制度與進出口稅則
1.1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
1.2 進出口稅則
習題1
2 商品歸類總規則
2.1 歸類總規則一
2.2 歸類總規則二
2.3 歸類總規則三
2.4 歸類總規則四
2.5 歸類總規則五
2.6 歸類總規則六
習題2
3 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3.1 本類概況
3.2 章活動物
3.3 第二章肉及食用雜碎
3.4 第三章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3.5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動物產品
3.6 第五章其他動物產品
習題3
4 第二類 植物產品
4.1 本類概況
4.2 第六章活樹及其他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
4.3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塊莖
4.4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堅果;柑橘屬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4.5 第九章咖啡、茶、馬黛茶及調味香料
4.6 第十章谷物
4.7 第十一章制粉工業產品;麥芽;淀粉;菊粉;面筋
4.8 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實;雜項子仁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稻草、秸稈及飼料
4.9 第十三章蟲膠;樹膠、樹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4.10 第十四章編結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產品
習題4
5 第三類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5.1 本類概況
5.2 第十五章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習題5
6 第四類 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7 第五類 礦產品
8 第六類 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產品
9 第七類 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及其制品
10 第八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
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動物腸
線(蠶膠絲除外)制品
11 第九類 木及木制品;木炭;軟木及軟木制
品;稻草、秸稈、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制品;
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12 第十類 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回收
(廢碎)紙或紙板;紙、紙板及其制品
13 第十一類 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
14 第十二類 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制品
15 第十三類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類似材料的制品;陶瓷產品;玻璃及其制品
16 第十四類 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
石、貴金屬、包貴金屬及其制品;仿首飾;硬幣
17 第十五類 賤金屬及其制品
18 第十六類 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其
零件;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
制和重放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19 第十七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20 第十八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
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
鐘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1 第十九類 武器、彈藥及其零件、附件
22 第二十類 雜項制品
23 第二十一類 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24 進出口商品歸類技巧
附錄
參考文獻
第四版后記
《進出口商品歸類教程(第四版)》:
(1)除條文另有規定的以外,含有一種以上礦物的礦砂及精礦,應根據歸類總規則三(二)或三(三)歸入本章相應的品目。
(2)除章注一列明的貨品之外,本章的金屬礦砂還不包括:其他品目已經列名的礦砂,例如未焙燒黃鐵礦(品目25.02);所含金屬無商業提煉價值的,例如三氧化二鐵含量在70%以下的土色料(品目25.30)、寶石或半寶石(第七十一章);報驗時為了用于提煉鎂的礦物,即白云石(品目25.18)、菱鎂礦(天然碳酸鎂)(品目25.19)及光鹵石(品目31.04);品目28.05所列堿金屬或堿土金屬(即鋰、鈉、鉀、銣、銫、鈣、鍶及鋇)的礦物;含鹽的上述礦物(品目25.01);重晶石及毒重石(品目25.11);菱鍶礦(品目25.30);從脈石或雜礦石中分選出來的天然金屬(例如,金屬塊或金屬粒)及天然合金(歸入第十四類或第十五類);品目25.30的稀土金屬礦砂。但含有金屬釷的獨居石仍歸入本章品目26.12。
(3)關于鋼鐵冶煉中產生的礦渣相關貨品的歸類:粒狀熔渣(熔渣砂)(品目26.18);粒狀熔渣以外的熔渣、浮渣(如高爐渣或轉爐渣(品目26.19));氧化皮及其他廢料(品目26.19);筑路用的礦渣、浮渣(品目25.17);礦渣水泥(品目25.23);礦渣棉、泡沫礦渣(品目68.06);剪切等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鋼鐵廢碎料(品目72.04)。
(4)含鉛汽油的淤渣及含鉛抗震化合物的淤渣(主要用于回收鉛或鉛的化合物)歸入本章品目26.20;但主要含有石油的石油儲罐的淤渣歸人品目27.10。
(5)焚化城市垃圾所得的灰、渣,礦質(如煤、褐煤或泥煤)灰及燒結塊,海草灰及其他植物灰,露天煅燒的動物骨灰,榨糖工業中處理糖蜜殘渣所得的粗鉀鹽等均歸入本章品目26.21。
7.3.3歷年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中的本章歸類題
1.原狀鐵礦砂,平均粒度為0.6毫米(1997年考題)2601.1110
歸類說明:鐵礦砂是一種賤金屬礦砂,應歸入本章。本題在品目26.01有具體列名,根據歸類總規則一,按稅目條文的規定應歸入本章編碼2601.1110。
2.鎢礦砂(1998年下半年考題)2611.0000
歸類說明:鎢礦砂是一種賤金屬礦砂,應歸入本章。本題在品目26.11有具體列名,根據歸類總規則一,按稅目條文的規定應歸入本章編碼26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