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月刊:重繪世界政治的知識圖景》選編《學術月刊》近年刊發的關于西方政治哲學、政治思想史的相關論文。各篇論文從不同角度深入挖掘和闡釋柏拉圖、馬基雅維利、托克維爾、洛克、康德、亞當·斯密、伯林、斯特勞斯、羅爾斯、阿瑪蒂亞·森等人的政治思想及其對現代政治秩序的深刻影響。各篇文章作者均為國內長期從事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專家學者,對相關領域有著長期的積累和深刻的見解。
序
重建全球想象:從“天下”理想走向新世界主義 劉擎
在自然與歷史之間:“自然狀態”與現代政治理解的歷史化 李猛
社會正義論綱 姚大志
西洋正義戰爭學說簡述——從奧古斯丁到維多利亞 林國華
創造必然、管理激情和操縱認知——重思馬基雅維里的“統治術” 周保巍
對表象的統治:馬基雅維里的新君主及其限制 周林剛
自然法、財產權與上帝:論洛克的正義觀 霍偉岸
洛克政治哲學中的自然法與政治義務的根基 陳肖生
從國家理性到公共理性——康德政治哲學的革命 許小亮
托克維爾論革命與自由 崇明
多元主義與相對主義:伯林與施特勞斯的思想爭論 馬華靈
例外狀態與自然正當——論施特勞斯與施密特的一次交鋒 李明坤
羅爾斯政治哲學的使命——兼回應阿倫·布魯姆的批評 張國清
當代共和主義者對羅爾斯自由觀的誤讀 曹欽
論哈貝馬斯的世界市民社會理論 李佃來
《學術月刊:重繪世界政治的知識圖景》:
正義觀念不僅是復雜的,而且是程序性的。說正義是程序性的,這是指正義觀念缺乏固有的內容。這不是說正義沒有內容,而是說正義的內容是不確定的。在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社會,正義所意指的東西是不一樣的。比如說,對于3000年前的古代中國社會,“不平等”能夠是正義的,而對于當代中國,“平等”一般被認為是正義的。這樣,對于不同的時代,正義具有不同的含義。因為正義的內容是不確定的,所以它需要每個時代來加以充填。就形式而言,正義是程序性的;但是就內容而言,正義則是實質性的。我們通常把前者稱為程序正義,把后者稱為實質正義。正義首先是程序性的,然后才是實質的。
正義是實質的,這是指正義的內容。正義的內容與社會制度的性質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社會正義意味著正義是社會制度的性質。作為社會制度的性質,正義與制度所體現的政治價值相關。如果某種社會制度體現出了該社會重要的政治價值,那么我們就可以說這個社會是正義的。在正義、社會制度和政治價值三者的關系中,正義的內容和社會制度的性質是由重要的政治價值確定的。那么什么是一個社會重要的政治價值?
對于任何一個現代社會,重要的政治價值就是自由和平等。現代社會與前現代社會之間存在一個根本的區別,即前現代的社會制度都是等級制的(如奴隸制度、農奴制度、封建制度或種姓制度等)。在這些等級制的社會里,除了少數享有特權的貴族之外,大多數人既沒有自由,也沒有平等。幾百年來,全世界無數進步人士為了追求自由和平等,前仆后繼,鞠躬盡瘁,推翻舊制度,建立新社會。也就是說,自啟蒙時代以來,全世界各國人民一直奮力追求的政治價值就是自由和平等。
如果正義同社會制度所體現的政治價值相關,而對于現代社會來說重要的政治價值是自由和平等,那么一個國家的制度是正義的,它就應該體現出自由和平等的價值。我們說正義是社會所需要的性質,這意味著,該社會制度的基本性質和主要內容是由自由和平等的價值來規定的。正義與制度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自由和平等的價值必須以制度的方式體現在一個國家的憲法、法律和各種社會經濟制度之中;另一方面,這個國家的憲法、法律和社會經濟制度必須被用來保障自由和平等的價值。
在這種意義上,社會正義的實質是自由和平等的制度化。所謂制度化,就是以制度的方式把自由和平等的價值體現出來。這樣,我們可以從自由和平等兩個方面來考察制度化。就政治法律制度而言,自由的制度化體現為權利,平等的制度化體現為民主。為了保障權利和民主,為了在自由和平等價值的實現中保持一種程序正義,社會正義還需要一個前提,即法治。這樣,作為社會正義的政治正義包括三個組成部分:法治、權利和民主。讓我們依次來討論政治正義的這三個部分。
首先是法治。法治既是實行統治的一種方式,也是社會制度的一種性質。沒有法治,就沒有程序正義,從而也無法實現實質正義。法治作為程序正義要求法律制度是公開的和透明的。正如每一個參與某種游戲的人都應該知道該游戲規則一樣,每一位公民也都應該知道該社會的基本法律制度。公民有權利知道各種法律,國家也有義務讓公民了解各種法律。只有法律是公開的和透明的,人們才能在行動中遵守法律,才能應用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