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公司制企業為主要對象,闡述企業會計核算的基礎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操作技術,著重介紹會計概念、會計循環、復工記賬方法及其應用、會計憑證與會計賬薄、財務報表編制、財務處理程序以及會計工作組織等內容。
隨著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全面、持續趨同,2011年10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并于2014年1月后陸續發布了自同年7月1日起實施的《公允價值計量》《合營安排》和《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三個新的具體會計準則,發布了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職工薪酬》《財務報表列報》《合并財務報表》和《金融工具列報》等五個具體會計準則。此外,在2010年至2013年期間,財政部發布了《醫院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可見,近年來我國在營利組織會計、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的制度建設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在理念、理論及方法等方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方面均有所調整,更加注重會計規則的經濟、管理功能,注重會計信息在風險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給“基礎會計”的教育教學帶來了新的挑戰。有鑒于此,我們進行了本次修訂,修訂范圍涉及各個章節,其主要變化包括:
(1)引入了“其他綜合收益”的內容。在會計科目設置、賬戶分類、所有者權益構成、相關報表列示中加入了“其他綜合收益”的內容。
(2)補充和豐富了“四柱清冊”“龍門賬”等我國傳統記賬方法的解釋,分析了對現代會計中的賬戶結構、資產負債表觀等理論與方法的貢獻。
(3)刪除了復試憑證與單式憑證等已經不常用的記賬憑證分類,補充了賬簿登記的內容。
(4)修訂了賬項調整的內容,調整了賬項調整內容的講解順序,提高了其排列和理解的邏輯性。
(5)調整了相關財務報表的概念表述、報表結構,更新了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負債表的相關報表項目。
(6)在會計規范中,補充了新發布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相關內容,更新了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相關內容。
(7)更新了公允價值計量、長期股權投資、合并報表等概念,補充了試算平衡表的使用說明。
(8)針對原版書文字方面的缺陷,完善了相關語言表述,以增強可讀性、可理解性。
本書的編寫分工是:欒甫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第一章;尚洪濤(北京工業大學):第二章、第六章;張安伶(北京化工大學):第三章、第四章;張秀梅(北京理工大學):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張建軍(北京工業大學):
第九章;張秀梅、李放之(北京工業大學):第十章。
本次修訂涉及全書各章,修訂內容繁雜,如有錯漏甚至錯誤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本書配有電子課件,凡使用本書作為教材的教師可登錄機械工業出版社教育服務網。
編者2015年4月
前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會計概念與會計體系
第二節 會計環境與會計信息
第三節 會計要素與會計等式
第四節 會計假設與會計職能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二章 會計方法與會計循環
第一節 會計方法
第二節 會計循環
第三節 財務會計報告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三章 復式記賬
第一節 會計科目
第二節 賬戶
第三節 借貸記賬法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四章 借貸記賬法應用
第一節 籌資業務的核算
第二節 購進業務的核算
第三節 生產業務的核算
第四節 銷售業務的核算
第五節 利潤業務的核算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五章 賬戶的分類
第一節 賬戶按經濟內容的分類
第二節 賬戶按用途和結構的分類
第三節 賬戶按余額性質的分類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六章 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
第一節 會計憑證
第二節 會計賬簿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七章 財務報表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第一節 期末賬項調整
第二節 財產清查
第三節 對賬與結賬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八章 財務報表的編制
第一節 財務報表概述
第二節 工作底稿
第三節 利潤表
第四節 資產負債表
第五節 現金流量表
第六節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七節 附注
附錄利潤表與資產負債表編制舉例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九章 賬務處理程序
第一節 賬務處理程序概述
第二節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
第三節 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第四節 電算化會計賬務處理程序
附錄一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舉例
附錄二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舉例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第十章 會計工作組織
第一節 會計機構
第二節 會計人員
第三節 會計規范
第四節 會計檔案
本章小結
思考題
練習題
附錄
附錄A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附錄B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附錄C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附錄D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基礎會計(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會計學專業規劃教材》:
一、會計報表附注
會計報表的附注是對會計報表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未能在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與解釋。這些說明和解釋,彌補了會計報表在貨幣計量方面的局限性,可以使報表的使用者更清楚地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重大的財務事項有更全面的理解,使得不同時期的會計數字具有更強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會計報表主要提供以貨幣計量的會計信息,不能提供與這些會計信息相關的信息生成依據、生成環境。如不符合會計核算前提的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內容、變更原因及其影響的說明;重大會計差錯及其更正的說明;重要資產轉讓和出售的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存貨發出計量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無形資產攤銷方法等重要報表項目的說明;本期確認的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分期收款收入等說明。通過這些說明、解釋,可以反映出編制會計報表所遵循的基本方法,使報表使用者知道會計報表數字的形成基礎,從而使會計報表更具有有用性;通過會計方法變更的揭示,反映出不同時期有關會計報表數字發生差異的原因,為進行會計報表分析提供更可靠的依據;通過會計報表編表日后事項的揭示,反映出編表日至報表報出日期間所發生的重要財務事項,使會計報表數字更具有全面性和真實性。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對外報送
1.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送的程序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財務會計報告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企業應當將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并對外提供。
2.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送的時限
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完成以后,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以保證所提供會計信息的實效性。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月度終了后6天內(節假日順延,下同)對外提供,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季度終了后15天內對外提供,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年度中期結束后60天內(相當于兩個連續的月份)對外提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
3.財務會計報告對外報送的對象
(1)投資者。企業應當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向投資者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國有重點金融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出監事會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定期向監事會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2)國家有關部門或機構。有關部門或者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應當向企業出示依據,并不得要求企業改變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違反規定,要求企業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會計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的,企業有權拒絕。
(3)職工代表大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年向本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并重點說明下列事項:①反映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包括管理費用的構成情況,企業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和職工工資、福利費用的發放、使用和結余情況,利潤分配的情況以及其他與職工利益相關的信息。②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③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情況。④國家審計機關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情況。⑤重大的投資、融資和資產處置決策及其原因的說明。⑥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企業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會計報告。任何接受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應當對其內容保密,不得對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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