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信息社會,知識產權已成為經濟和文化的核心現象,也是分配財富和權利的重要杠桿。本書通過對知識產權領域兩個最重要的方面——版權和專利的起源進行深入研究,揭示了知識產權這一現代私有財產概念的觀念起源,對19世紀美國知識產權概念的出現進行了全面闡述。 本書通過將法律概念的發展置于社會背景中,重現了知識產權這一觀念的變革過程。本書作者認為,我們擁有“思想”這一現代觀念,是在18世紀占有主義、19世紀自由主義的力量和意識形態影響下產生的。 本書是研究19世紀美國版權和專利理論轉變的一項
本書主要以數據隱私、平等權和生命健康權的保護為視角,探討了美國人工智能領域的基本權利保護現狀,試圖為中國提供一份可能的域外智識參照。 盡管美國同我國的社會背景、法律制度存在著巨大差異,但是技術全球化使得數據保護、黑箱算法和自動駕駛成為全球層面的共同問題,美國的規制經驗可以為我國實踐提供一份可能的智識參考。我國當前的數據保護尚未完善,黑箱算法只能借助數據保護的邊緣力量,自動駕駛車輛的事后監管依舊缺位,而公眾參與的缺失與不足,更是一直以來權利保護的切膚之痛。癡迷美國式權利保護固然不可取,但全盤否定美
《律師的麻煩美國律師的職業困境》作者著眼于美國法律職業現實問題與長遠發展 ,作者在開篇就指出,這可不是美國律師最美好的時光。進而戳破了美國律師業的神話,指出美國一方面律師供給過多,另一方面則是為貧窮或者中等收入的人員提供的法律服務供不應求。因此,應正視美國律師業所面臨的挑戰。具體探討了美國法律執業活動的條件、近用司法、關于多樣性的挑戰、律師的規制、法律教育等問題,并提出應對之策:減少律師協會對律師規制的控制,并擴大公眾參與的機會。《律師的麻煩美國律師的職業困境》涉及的問題及對策對于我國當前
在國際人權法律體系下,國內和國際層面存在超越國家主權的多層人權保護。與秘魯國內法的合憲進程平行共生的是其國內法符合國際條約的發展進程。在該進程中,國內面臨著國家主權讓渡與推動人權保護制度發展的問題。同時,在美洲人權委員會和美洲人權法院的推動下,拉美國家對人權的保障也面臨著國際條約的適用及在國內法的位階等挑戰。本書探討了保護人權的司法體系建設問題,提出不存在唯一且排斥性的結論,在一些輔助性案件和允許保護人權的補充性案件中,保護人權的司法體系實際上是兩個體系。
本書圍繞網絡爬取的法律規制,選取國外具有代表性的8篇經典論文,內容涉及網絡爬取的普通法實踐、網絡爬取的合法性、網絡爬取與版權保護、網絡爬取與個人信息保護四個方面,對網絡爬取行為的法律性質進行了準確定位,對網絡爬取的具體操作作出了規范指引,兼具理論深度和實踐特色。
1873年判決的屠宰場案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一次解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開啟了此后150年的美國憲法基本權利之爭。在此案中,美國最高法院首次區分了聯邦公民身份與州公民身份的不同權利內涵。屠宰場案是美國憲法基本權利全國化的起點,它之后的美國憲法史基本上是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歷史,該案及此后的司法解釋重塑了美國憲法,從司法上改變了美國傳統的聯邦制國家結構。
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為糾紛解決方式(ADR)在法律的蔭影下運作著,與訴訟的現實機能密切聯系,是促進法治與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不可回避的問題。美國獨立后,ADR有了兩條不同的發展路徑,其一是在商業糾紛中的發展,其二在勞資糾紛的矛盾不斷激化中逐漸顯現。隨著美國國家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傳統ADR在經歷了早期的制度化準備后,開始向新型ADR轉變。伴隨著不同階段國家與社會對糾紛解決實際需要的不同,美國聯邦新型ADR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初建、發展、變革、完善四個階段。美國聯邦ADR的歷史發展中存在著規范對AD
作者從網絡時代的商業秘密特征出發,介紹了在互聯網、大數據和物聯網時代的信息風險以及商業秘密泄露的不同方式,內容涵蓋商業秘密的歷史發展,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以及信息的權屬問題,法律如何保護商業秘密,如何采取具體措施管理信息資產,合同對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性以及協議條款的特別關注點,如何防止黑客和商業間諜的入侵,如何避免信息被污染,如何防范和解決離職員的競爭,商業秘密糾紛及訴訟的特征、訴訟程序問題以及原被告雙方的戰略,如何在保護商業秘密與政府管理之間尋求平衡和保護,信息盜竊與刑事責任,以及全球市場
本書關注的是20世紀后半葉美國死刑的變遷史,主要聚焦于“費曼訴佐治亞州案”和“格雷格訴佐治亞州案”這兩個案子,生動細致地講述了美國最高法院廢除死刑后又恢復死刑的過程。 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費曼訴佐治亞州案中廢除了佐治亞州的死刑立法,幾乎所有人都認為美國將不再有死刑。但僅僅過了四年,最高法院的態度就在格雷格訴佐治亞州案中發生了戲劇性的大轉彎。這一切只因為幾位大法官之間一場緊急的秘密會談,而這場會談的內容至今無人知曉。這一判決讓瑟古德·馬歇爾和威廉·布倫南兩位大法官感到極度震驚和失望,也讓另外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壟斷所導致的損害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注。對壟斷導致的損害應當進行賠償,在法學界已經形成共識。但是,目前我國法學界對壟斷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壟斷本身,而對于壟斷造成損害的賠償研究嚴重不足,司法實踐也進展緩慢,亟待系統深入的研究。 作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壟斷法的國家,美國在反壟斷的實施層面亦為全球領先。這種領先地位的取得,同壟斷致損賠償責任制度在美國的發展壯大息息相關。美國壟斷致損賠償責任制度的先進理論和成熟實踐經驗,對我國壟斷致損賠償責任制度有著積極的借鑒意義。 本書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