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經營與管理(第3版)/“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為“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日益深入和世界各國跨國公司的迅速成長,跨國公司已經成為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活躍于世界經濟舞臺,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先進的管理理念、發達的全球網絡系統深刻地影響著世界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全書共分十二章,分別對跨國公司概況(包括內涵、發展歷史回顧及發展趨勢)、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及其發展、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跨國公司的戰略調整、跨國公司戰略聯盟、跨國公司內部貿易與轉移價格、跨國公司的跨國并購、跨國公司的技術轉讓、跨國公司的市場營銷策略等進行了系統的介紹,最后對發展中國家跨國公司理論發展以及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發展與戰略選擇作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本書適用于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及相關專業師生。
受金融危機影響,2008年以來,全球外國直接投資出現了大幅萎縮,但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卻自2002年以來連續12年保持增長。在這種背景下,一些代表性跨國公司的經營與管理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或新的趨勢,這些新變化、新趨勢使教材的重新修訂成為必要。
教材第1版和第2版出版后,我們先后多次組織了使用該教材的部分高校師生進行座談,了解到教材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個別問題,本次修訂過程中一并進行了完善。2012年12月,本書被評為第一批“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
本教材第3版的修訂工作由崔日明、徐春祥共同完成。由于水平、能力和時間所限,修訂工作中可能存在著一些疏漏之處,歡迎讀者批評指正。
作者
2014年3月
第3版前言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章 跨國公司概述
第一節 跨國公司的內涵
第二節 跨國公司發展的歷史回顧
第三節 當代跨國公司的發展趨勢
第二章 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理論及其發展
第一節 馬克思主義對外直接投資理論
第二節 西方學者的對外直接投資理論
第三節 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的新發展
第三章 跨國公司的對外直接投資
第一節 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動因
第二節 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環境分析
第三節 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策略
第四節 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形式
第五節 對外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的經濟效應
第四章 跨國公司的戰略調整
第一節 跨國公司發展戰略的調整
第二節 跨國公司投資戰略的調整
第三節 跨國公司技術研究與開發戰略的調整
第四節 跨國公司組織結構戰略的調整
第五章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
第一節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概述
第二節 戰略聯盟理論
第三節 戰略聯盟的目標與動因
第四節 跨國公司戰略聯盟的發展
第六章 跨國公司內部貿易與轉移價格
第一節 跨國公司內部貿易概述
第二節 內部貿易理論
第三節 跨國公司轉移價格概述
第七章 跨國公司的跨國并購
第一節 跨國并購的含義與特征
第二節 跨國并購的類型
第三節 跨國并購的理論基礎及動囚
第四節 跨國并購的歷史演進
第五節 跨國并購的反壟斷規制
第八章 跨國公司的技術轉讓
第一節 技術轉讓概述
第二節 跨國公司技術轉讓理論
第三節 跨國公司技術轉讓的定價和支付
第四節 跨國公司技術轉讓策略
第九章 跨國公司的市場營銷策略
第一節 市場營銷策略
第二節 國際市場營銷調研
第三節 市場營銷的價格策略
第四節 市場營銷的促銷策略
第十章 發展中國家(地區)跨國經營
第一節 發展中國家(地區)的對外直接投資
第二節 發展中國家(地區)對外直接投資理論的發展
第十一章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戰略選擇
第一節 企業跨國經營的國際借鑒
第二節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戰略選擇
第三節 企業跨國經營的風險防范
第十二章 “走出去”一一我國企業的跨國經營
第一節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必然性
第二節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特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三節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實踐
參考文獻
二、跨國公司的特征及組織形式
(一)跨國公司的特征
根據前面描述的不同劃分標準的跨國公司的定義,我們總結出跨國公司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1)具有相當的經營規模和實力。
(2)對外直接投資,在國外開展實質性的經營業務。跨國公司以對外直接投資作為跨國經營活動的主要方式,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形成的基礎。換言之,對外直接投資是跨國公司的必要條件,因為跨國公司是直接投資行為的結果。
(3)跨國公司具有一體化的組織管理,具有全球戰略目標。
(4)經營業務國際化。跨國公司盡管開始都是立足母國,但母國并不是跨國公司的最終目標市場,其最終目標是全球市場,并實現經營業務國際化。
(5)生產經營多樣化。多樣化生產經營是跨國公司發揮其經營優勢、降低成本和風險的重要途徑。
(6)市場交易內部化。交易成本的存在和市場失靈促使企業進行內部化,即建立內部市場以取代外部市場,跨國公司內部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有關內容將在第六章詳細介紹)
(二)跨國公司的組織形式
1.跨國公司的法律形式
在企業的法律組織形式上,跨國公司通常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而從層次上來說,跨國公司的法律組織形式又可分為設立在母國的母公司、設立在海外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避稅地公司等。
(1)母公司。母公司又稱總公司,是指通過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實際上控制其他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并使其他公司成為自己的附屬公司的公司。
母公司對其他公司的控制,一般采取兩種形式:一是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數量的股權;二是在兩個公司間存在特殊的契約或支配性協議的情況下,一家公司也能形成對另一公司的實際控制。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公司法》將這種通過特殊安排控制另一家或多家公司的企業稱為母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實行有效控制是通過掌握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實現的,各國在對這一股權比例的認定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如美國《公共事業控制法》規定這一股權比例必須達到10%以上,而原聯邦德國《公司法》規定,要能擁有或控制“多數表決權”。法國則規定,控制“一半以上的股本”。這里的“股本”是指全部股東交納股金的總數額。英國則規定,凡符合以下三條中的任何一條,就構成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①A公司是B公司的在冊股東,并能實際控制B公司的董事會;②A公司擁有B公司半數以上的股票;③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所擁有的公司。
母公司的主要法律特征如下:
1)母公司實際控制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權。
2)母公司以通過參股或非股權安排行使對于公司的控制。
3)母公司對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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