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知識入手,介紹了工程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主要有合同法基礎知識;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標投標合同管理;勘察、設計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FIDIC合同條件;工程索賠管理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等。另外,為加深理解,本書還收集了20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案例,供讀者參考。
本書的編寫注重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具有較強的理論性、實踐性和可操作性。
本書可作為高等學校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及相關專業(yè)教學用書,也可供從事工程技術、管理等人員參考和使用。
前言
第一章 合同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一、合同的概念與適用范圍
二、合同的種類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二、訂立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三、應遵守要約與承諾程序
四、要約
五、承諾
六、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七、合同條款
八、締約過失責任 前言
第一章 合同法基礎知識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一、合同的概念與適用范圍
二、合同的種類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二、訂立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三、應遵守要約與承諾程序
四、要約
五、承諾
六、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
七、合同條款
八、締約過失責任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約束力
四、附條件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效力待定
六、無效合同
七、可變更與撤銷的合同
八、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的法律后果
九、合同中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
三、關于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五、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
六、關于第三人債權與債務
第五節(jié) 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權
二、撤銷權
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的變更
二、合同的轉讓
三、合同轉讓中的第三人
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
二、合同的解除
三、關于后合同義務的規(guī)定
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和條件
二、違約行為的分類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
四、免責事由
思考題
第二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意義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分類
第二節(jié) 工程前期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標人的主要工作
二、投標人的主要工作
第三節(jié) 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
一、建筑工程風險的概念和特征
二、風險的種類
三、風險的管理
第四節(jié) 工程合同的擔保管理
一、擔保的概念
二、擔保方式
三、擔保合同
四、保證
五、抵押
六、質押
七、留置
……
第三章 工程招標投標階段合同管理
第四章 勘察、設計合同管理
第五章 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管理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章 工程相關(其他)合同管理
第八章 FIDIC合同條件
第九章 工程索賠管理
第十章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案例評析
參考文獻
第一章 合同法基礎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一、合同的概念與適用范圍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稱契約。廣義泛指發(fā)生一定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狹義專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關于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
(二)合同適用范圍
(1)只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平等主體主要指當事人之間無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無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無隸屬關系。
(2)只調整有關的財產(chǎn)關系。《合同法》屬于民法的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規(guī)則》)規(guī)定,我國民法只調整財產(chǎn)和人身兩種法律關系,而《合同法》只調整其中的有關財產(chǎn)關系,主要是交易關系。因此,《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二、合同的種類
(一)按性質分類
1.指令與非指令合同
指令合同是指根據(jù)國家下達指令而訂立的合同;不以國家指令為合同訂立的前提是非指令合同也稱普通合同。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締約雙方互負義務為雙務合同。僅由當事人一方負擔義務,而他方只享有權利的同為單務合同。如贈與合同、無息借貸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
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當事人因取得權利需付出一定代價的合同為有償合同。只取得利益,不付出代價的合同為無償合同。
4.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合同成立須依一定方式始為有效的合同,否則為非要式合同。
5.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指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以實物給付合同始能成立,為實踐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為不依他種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獨立成立的合同。從合同為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
7.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或列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確定一定名稱及規(guī)則的合同。《合同法》分則規(guī)定的15大類合同就是有名合同。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定一定名稱及規(guī)則的合同。《合同法》分則規(guī)定的l5大類合同以外的涉及財產(chǎn)關系的合同就屬于無名合同。
(二)按行為分類
是指《合同法》分則規(guī)定的l5大類合同及保險合同、擔保合同、專利合同等無名合同。
(三)按訂立形式分類
合同的形式,指的是合同的表現(xiàn)方式。《合同法》第10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
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