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娜編著的《老年人監護制度研究》圍繞“老年人監護制度”這一主題展開。《老年人監護制度研究》除“導論”部分外,共分為四章。其中,第一章確立了討論老年人監護問題的基礎和背景。第二章從價值層面探討構建老年人監護制度的價值所在。假如不能從價值的角度證明老年人監護制度構建的正當性和合理性,那么具體構建該制度的必要性就值得懷疑了。第三章主要是對國外成年人監護制度改革和老年人監護制度的構建所進行的介紹與分析。通過這種介紹與分析,我們可從中發現能夠被我國未來老年人監護制度構建所借鑒之處。第四章是對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的未來構建所提出的一些建議。以下分別對各章的主要內容進行說明。
第一章“監護制度概述”。首先,對監護的概念、性質、分類和功能進行了分析和概括,為監護制度的深入探討奠定了基礎;其次,對監護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了梳理;最后,對監護制度與現代民法中其他具體制度的關聯進行了分析,尤其是對監護制度與行為能力制度作了較為深入的分析。該部分主要有以下幾點基本認識:第一,從對監護的概述和歷史沿革的梳理中可以發現,監護制度的根本功能是保護弱者。監護制度具體形式和內容的差別無非是保護范圍、保護程度以及保護方式方面的差別。第二,現代民法沒有為老年人設置專門的保護制度,其主要原因在于行為能力制度被作為監護制度的邏輯前提,而行為能力制度又是以理性作為判斷標準來判定哪些人屬于“弱者”從而需要法律保護的。老年人并沒有被認定為理性上的弱者,因此也就沒有被監護制度作為保護對象加以考慮。
第二章“老年人監護制度的價值之維”的主要內容由三部分構成。第一部分,討論了老年人社會地位的變遷,并以此為現實基礎進一步探討了老年人監護制度之價值。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人文價值在現代語境中的內涵以及這種內涵與老年人監護制度的內在關聯。第三部分,關注的是老年人監護制度與正義價值之間的關聯。以上部分所反映的主要觀點是:第一,現代語境中的人文價值或者人文精神主要是在與科學精神相對的意義上來講的,而法律以監護制度的形式對老年人加以保護正體現了人文價值在現代社會的內涵和要求,因為這種保護恰恰是以排除理性的算計與考量而得以實現的,因此閃現出了不同于科學精神的人文光輝。第二,分配正義通過利益分配的方式來實現。法律就是一種權利義務的分配體系,因此法律技術本身就應體現分配正義。而老年人監護制度作為一種保護弱者的制度,通過向弱勢的老年人進行權利分配的傾斜,從而達到分配正義的要求。
第三章“老年人監護制度域外立法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介紹了國外成年人監護制度改革的概況,主要包括立法背景、觀念支持和立法概況等內容。第二,介紹了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的成年人監護制度改革:一是擴大受監護制度保護的對象,盡可能將需要監護的老年人納入保護范圍;二是更加注重對需要監護者的具體情況的考量,并增加保護的層級和類型,以適應監護的多樣化需求,但同時加強了監護監督制度;三是賦予法官對于監護個案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四是創設了意定監護制度,更加尊重當事人對于自身事務的安排。第三,介紹英美法系國家的監護制度改革:一是持續代理制度,二是公共監護制度。以上監護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為了應對以前監護制度對老年人保護不夠的問題,因此,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稱之為老年人監護制度改革。這些改革措施對我國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
第四章“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之構建”的主要內容有三:第一,我國構建老年人監護制度的社會背景和法制背景;第二,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體系的具體建構;第三,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構建所需要的良性運行環境。我國未富先老,且老年人的人口總數巨大,老齡化的速度驚人,老齡人口中高齡老人增速很快。同時,由于家庭結構的變化以及現代社會人口的高流動性,使得傳統社會家庭養老的功能弱化。此外,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也還很不完善。這樣的社會背景使得老年人處于一種非常弱勢的地位,急需法律的關懷和保護。因此,老年人監護制度的構建有著緊迫的現實需要。該部分的主要觀點有:第一,我國未來的老年人監護制度體系應主要由法定監護制度、意定監護制度和公共監護制度構成,并通過轉介條款之立法技術被《老年法》所吸納,形成公、私法的接軌。第二,文化認同是制度運行的源頭活水。具體到老年人監護制度上,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倫理觀念及孝道精神值得重估與褒揚。
倪娜編著的《老年人監護制度研究》是西藏民族學院法學文庫之一。本書圍繞“老年人監護制度”這一主題展開。全書共四章節,內容包括監護制度概述、老年人監護制度的價值之維、老年人監護制度域外立法研究、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之構建。本書給供相關學者參考閱讀。
導論 一、論題說明 二、研究的動因 三、研究現狀綜述 四、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第一章 監護制度概述 第一節 概述 一、監護的概念 二、監護的性質 三、監護的分類 四、監護的功能 第二節 監護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羅馬法中的監護制度 二、近代民法中的監護制度 三、監護制度的現代新發展 第三節 現代民法體系中的監護制度 一、監護與行為能力 二、監護與代理 三、監護與扶養第二章 老年人監護制度的價值之維 第一節 老年人地位之歷史變遷 一、西方社會中的老年人 二、我國社會中的老年人 三、對現代社會老年人之地位及其保護的觀察 第二節 老年人監護與人文主義 一、人文主義簡述 二、人文主義之于現代民法 三、人文主義之于現代監護制度 第三節 老年人監護與正義 一、正義簡述 二、正義之于民法 三、正義與老年人監護制度第三章 老年人監護制度域外立法研究 第一節 老年人監護制度域外立法概述 一、社會背景 二、觀念支持 三、立法概況 第二節 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的老年人監護制度立法 一、法國 二、德國 三、日本 四、韓國 五、我國臺灣地區 第三節 英美法系國家的老年人監護制度立法 一、英國 二、美國第四章 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之構建 第一節 構建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的背景 一、人口現狀 二、家庭結構 三、立法現狀 第二節 我國老年人監護制度之構建 一、法定監護制度之改革 二、意定監護制度之創設 三、公共監護制度之構建 四、《老年法》對監護制度之引入 第三節 老年人監護制度所需的良性環境 一、重估傳統倫理觀念之價值 二、重拾我國傳統孝道精神結語參考文獻附錄一附錄二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