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建立一個完整的司法公信力評價體系。在評價的理論依據和評價主體地位上觀點鮮明;在指標體系、操作體系的設計上條分細縷;在結果運用、影響體系建設上獨樹一幟。特別是在推動法院民事審判運行機制改革、確立民事訴訟法律規范反向解釋和邏輯推理常規、推進法學理論發展等方面,均有獨特見解,又契合現實。評價結果的連續性,使執政黨能夠以數據為證向全民宣布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而不是沒有任何測量憑據的武斷一句話。此外,該體系的深層次意義還在于,“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可以從本文的嘗試中得到啟發和借鑒——應用于評價政府、法院、檢察院等政權機構,從而形成黨委領導、人大負責的評價一府兩院的依憲治國新常態,向全世界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模式的優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