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裁判的過程、司法的功能及社會的發展看,法院應是善于思考的機構,法官應是善于思考的人群。精研善思,是法院的社會責任、法官的司法義務、司法的應盡本分。本書匯編了五項近年來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中標完成的最高人民法院重大審判理論課題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研究成果,幾項研究成果緊密圍繞“司法公正公信”之主題,研究論證了公正與公信之間、公正司法與法治中國之間的關系,以及法院文化、合議制改革、司法調解建設是司法公正公信的內生動力、必由之路和提高之途。
孫海龍,1967年生,現任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全國法院首屆審判業務專家。曾先后在廣東和北京擔任職業律師。曾任五邑大學教務處副處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注重理論與實踐良性互動,積極推動法院工作機制改革創新。主要研究方向是現代司法和知識產權法,發表出版論著(含合著)260余篇(部),主持參加國家和省部級課題項目16項。
上篇理 論 研 究
第一章公正司法與法治中國
第一節法治中國與公正司法的發展歷程
一、法治中國的發展演變
二、公正司法的發展演變
三、公正司法與法治中國建設的關系概述
四、小結:建設法治中國背景下的公正司法
第二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地位
一、司法在法治建設中地位的發展演變
二、實踐中的司法地位
三、十八大以來公正司法的新定位及其實現路徑
四、小結:堅持改革正確方向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第三節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作用
一、司法在中國法治建設中作用的發展演變
二、當代中國司法的功能體系
三、司法在建設法治中國中的整體作用
四、司法權的異化
五、如何更好發揮公正司法在法治建設中的作用
六、小結:更好發揮公正司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
第二章司法公信與公正司法
第一節基本理論
一、概念梳理
二、基本內涵
三、主要特性
四、生成機理
第二節現狀研究
一、評價視角
二、重新解讀
三、小結
第三節“三維”建設路徑研究
一、整體方向
二、“三維”建設路徑的主要內容
三、“三維”建設路徑的實現方式
附件: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設指南(建議稿)
下篇建 設 之 路
第三章法院文化:公正公信的內生動力
第一節司法取向:人民法院文化建設之理論深化
一、理論成果綜述
二、主要理論誤區
三、概念澄清
四、三要素結構
第二節引導養成:人民法院文化建設之模式創新
一、建設成果
二、實證分析
三、主要誤區
四、典型模式
第三節實踐進路:人民法院文化建設之實現方式
一、基本導向和目標
二、五個基本原則
三、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三位一體推進
第四章合議制改革:公正公信的必由之路
第一節理論思考
一、發展歷程
二、基本理念
第二節現狀研究
一、權力主體結構的科層性而非平權性
二、審判權力主體間的權屬不清
三、審判組織的運行機制不完善
四、審判權力主體的責任不清
五、審判管理權對審判權的侵蝕
第三節實踐探索和反思
一、合議庭制度改革的實踐探索
二、合議庭制度改革的效果和反思
附件: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守則
第五章司法調解:公正公信的提高之途
第一節基本理論
一、概念界定
二、基本性質
三、價值意義
四、社會功能
五、歷史嬗變
第二節現狀研究
一、調解成本
二、調解與執行
三、調解與信訪
第三節實踐路徑
一、宏觀之策:完善“大調解”格局
二、中觀之策:規范司法調解程序方法
三、微觀之策:探索調審相對分離機制
法院學術的理想與現實
(代序)
從裁判的過程、司法的功能及社會的發展看,法院應是善于思考的機構,法官應是善于思考的人群。精研善思,是法院的社會責任、法官的司法義務、司法的應盡本分。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視理論研究,全國法院理論研討風氣漸成。法院學術,既源于現實生活及司法實踐,不是理想國中的虛無概念,又需要付諸理想和才情。
法院學術的“才情兼備”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法院學術研究絕非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而是才情兼備的事業。情是學術研究的情商,才是學術研究的智商。
情商是一種情懷、一類氣質。中華傳統的家國夢想、經世濟國理想,熔煉到當代法官心中,就是“立足自我、心系司法”、“立足司法、心系天下”的情懷。中國知識分子自古以來的文以載道之風,就是當代法官以學術研究不斷探索司法規律的不舍追求。這種情懷,源于一份發自內心的熱愛。關注和參與學術研究,應與揚名立萬的功利之風絕緣。唯有飽含對審判事業的執著和淡定的學術理想,大量的司法實踐才可能真正成為激發學術研究的源頭。這種情懷,也是一種以司法之眼觀社會之象的責任。司法與社會百態的關聯,盡在學術研究方寸之間。從學術研究可感受到當下中國司法的全景和深度。司法中的現象、數據、特點、規律與法學理論結合起來,與中國社會發展的大背景結合起來,將所感所思表達出來,轉變成為可以傳承的顯性知識,以供政治決策、立法意見、司法解釋和行政政策參考,就會為司法進步乃至法治進步做出貢獻。這種情懷,還是一股志存高遠的志向。志不強者事不達。一名法官在審判生涯結束之際,回顧自己的職業之路,最大的職業榮耀莫過于承辦幾件標志性案件,與此同時,能有幾篇膾炙人口的文章一定也是非常愜意的事。法院學術往往以制度成果的形式沉淀下來,會將法官的個體思索上升為司法整體意志,將零碎的司法經驗整合為經常性裁判法則和管理規則,使朝花夕拾式的浪漫演繹為三段論式的嚴謹。這種制度成果更具有傳承性和歷史價值。
審判本身即為智力活動,法院學術研究是智力活動中的智力活動。學術研究的智商,不僅指向研究方法層面,更具有才現于情、情融入才的更高境界。最大的才是以我為主。一篇好文章,必須自己確定思路、核心觀點和骨架。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在此基礎上,可吸納他人觀點。以我為主的氣質、核心觀點的固化比旁征博引更重要,否則學術研究就如雜貨鋪一般雖貨品豐富但卻難以選擇。以我為主的另一體現是善于發現、歸納和分析矛盾。核心觀點應敢于亮劍,不可遮遮掩掩,“此中有真意,欲辯已忘言”不可取。最難的才是如何創新。尊重現實但又不拘泥現實的批判精神是最重要的創新精神。對時下諸多改革實踐、現實舉措的理論研究,單向、簡單、歌功頌德式的研究導向是不可取的。一方面既應為改革實踐尋找理論依據、提煉實踐創新對理論體系健全的貢獻,另一方面又要研究實踐效果、挑出骨頭、提煉待完善之處。這種總體上肯定的適度“批判式”研究,反而更能以理論服人,為改革實踐贏得更高層次、更廣范圍的理論認同。最顯的才是文字的力量。文字的靈動代表思想的靈動。李杜均領風騷數千年,天下沒有一統的文風。不要小看文筆的力量,文字華麗可,平實也可,只要自成一統,詞能表意即可,平常的文字也會有震撼力。
法院學術的才情兼備,是知識、方法、倫理、情懷的統一。這種才情,方是先進法院文化的根基和法院發展重要的積極力量。一段歷史時期的法院改革發展成果通過先進研究成果、先進法院文化表現、固化并傳承,根植于廣大法官的思想言行中,使得先進研究成果和先進法院文化表現為這樣一個過程:法官信仰法治的過程、院長科學管理的過程、司法權威形成的過程。
法院學術的“樣本意識”
純粹的學術是相同的,或者說學術的方法是相通的,就這一點而言,法院學術與學院學術并無不同。但法院學術與學院學術的側重點和研究方法又存在較大差異,樣本意識的強烈及對實踐樣本的關注程度應是重要差異。就法院學術而言,理論與實踐、感性與理性、經驗與規則、現象與問題等多個范疇都指向樣本這個聯結點,樣本意識應成為法院學術的第一意識。比如,理論與實踐之間,需要關注實例樣本;感性與理性之間,需要關注數據樣本;經驗與規則之間,需要關注制度樣本;現象與問題之間,需要關注案例樣本,等等。
法院學術的研究樣本具有豐富的內涵及形式,傳統的案例及數據樣本并不能涵蓋法院學術研究樣本的各種形態,也不是簡單地用實證研究一句話就可概括的。法院學術的研究樣本,至少有七種形態:歷史樣本、制度樣本、實踐樣本、文本樣本、案例樣本、數據樣本和問卷樣本。這七種樣本不能截然分開,多是可兼而有之的,如一些時間跨度的文本樣本往往也是歷史樣本,實踐樣本多以制度樣本的形式出現等。
樣本如此重要,互聯網技術也為樣本傳播提供了光的速度、兆的容量,但并非每個有心學術研究的法官均能暢通、全面、及時地獲得樣本,尤其是基層法院法官可能擁有豐富的實踐樣本,但在文本樣本、制度樣本等方面卻較為匱乏。信息不對稱,尤其是樣本信息不對稱是制約學術研究開展及成效的障礙。不把握法學理論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新的司法政策,就無法拿出創新性的研究成果。一些基層法院不知道全國到底有哪些政策法律理論研究成果展示平臺,已有的成果沒有充分及時得到展示和傳播,研究成果應有的影響力沒有發揮。一些重要司法文件受制于發放層級的限制,基層法官更多只能只聞其名而不識真面目。這些因素,導致樣本資源有限、殘缺或過時,研究成果的質量與效果就無法保證
強調樣本意識是第一意識,并不代表好文章即是樣本的羅列。具備撥云見日的眼界和強烈的問題意識,善于揭露樣本的理性價值、客觀規律,或許更加重要。使用歷史樣本不是為了高深,而是為了古為今用,在故紙堆中尋找發展線索和軌跡。能否發現這個線索和軌跡,就是真功。使用制度樣本,是為了挖掘制度背后的價值。使用實踐樣本,是為了在實踐樣本基礎上進行經驗總結、理論概括和規律提煉。文本樣本,無論是司法政策、司法文件或法律法規,需善于總結共性規律和個性現象。
法院學術的“頂天立地”
在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中,司法調研及理論研究被定位為集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工作改革三位一體并有機結合的重要基礎平臺。法院學術研究“頂天立地”,是重慶法院率先提出的理念。“頂天”,就是具備全局意識、宏觀視野和抽象思維,包括轉化為政治決策、立法意見、司法解釋和行政政策等層級較高的調研成果。“立地”,就是務實、實用,推出的成果貼近實際,涵蓋重在解決審判實務問題的案例研究、法律適用研究等。“頂天立地”具有豐富的辯證法思想,“頂天”不代表霧里看花、表面轟轟烈烈,必須物有所值,效果實實在在;“立地”不意味短視平庸,應當具備仰望星空的情懷。從戰國法家“法、術、勢”三派之分,也可對“頂天立地”有新的理解。“法”就是微觀應用法學之法,主要研究審判實務問題;“術”就是中觀審判管理之術、訴訟程序運行之術;“勢”就是宏觀司法制度之勢、司法功能之勢,主要研究司法自身規律、司法與經濟、司法與社會、司法與文化等問題。三個方面都同樣重要,各有所指,不可偏廢。經過多年積累,針對實體法的應用法學研究成果豐富、影響日隆,一些研究成果得到學界認可甚至推動了該學科的理論研究,一些研究成果成為制定司法解釋的直接依據,第二個層面的審判管理及訴訟程序研究也快速發展,成果不菲,唯獨關于“勢”的研究即審判基礎理論相對薄弱。就法學教育學科分類而言,審判基礎理論研究應是居于法理學與訴訟法學夾縫中的二級學科,跨兩個領域的學者不多,法院自身研究也不夠,導致審判基礎理論相對薄弱的現狀。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注重統籌理論研究工作,每年面向社會發布審判理論和司法調研課題,相信審判基礎理論研究成果一定會春華秋實。
法院學術“頂天立地”的過程,是應用法學與社會學、政治學、哲學、經濟學“親密對話”的過程,表現出“千江有水千江月,萬里無云萬里天”的包容大氣。在“頂天立地”理念和“以創新的方法開展調研”精神指引下,輔之以“健全機制、培養隊伍,圍繞審判、項目帶動,打造精品、服務大局”工作方針,學術研究就會轉化為推動法院服務科學發展和自身科學發展的生產力。
首先,可理解為在成果轉化方向上“四面八方”。最大的知識浪費,莫過于智力成果不盡其用。司法是社會的司法,法院學術乃理論與實踐互動產物,決定研究成果兼具法治性、學術性、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宣傳性等不同個性。“四面八方”,就是關注成果轉化的兼容并包,以合適載體和方式向一切可能方面進行成果轉化。可向法治性方向轉化,作為法律適用主體的法官,準確、妥適地適用法律是法官的第一要務,是司法公正最基本的評價標準,也是法官對法治國建設的不可取代的最大貢獻。這就需要法官必須“精通事理、法理及文理”,并將此三者予以融會貫通。而對被稱為“審判理解力”的這三者的精通,只有通過長期學習思考尤其是研究寫作才能得到,這也道出了“調研是更高層次審判”的真諦。可向學術性方向轉化,學術成果以其規范性、嚴謹性得以小題大做,廣泛傳播,能夠為司法贏得積極而深遠的社會影響和有益的知識積累。只要能夠形成學術成果的,盡力轉化為學術論文發表。此類“舞文弄墨”決非“錦上添花”,而是智力支撐審判、一地經驗上升為一般規律必需。可向咨政性方向轉化,司法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某種程度決定司法調研成果應當更加注重向政治轉化。只要能夠服務決策的,盡力轉化為決策參考。可向指導性方向轉化,法院調研不同于學院調研,應有效服務于法院管理和公正審判。只要能夠形成指導意見的,盡力轉化為指導意見或司法解釋建議稿。可向宣傳性方向轉化,注重司法調研成果宣傳,是為了法治精神早日根植于全民之心。重大理論成果形成后均以適當形式宣傳推廣,使少數人的語言成為“大眾語言”。學術成果轉化不是自古華山一條路,應創造條件盡力實現學術性、咨政性、指導性、宣傳性的互通與結合。學術成果的多元、多重轉化,是更高層次的成果轉化。
其次,可理解為在成果轉化效果上“內外兼備”。調研成果轉化不僅是社會轉型期司法進步的反映,也可從中洞察經濟社會萬千變化,更是不斷探索完善司法規律的樣本,不僅應堅持法院服務科學發展和法院自身發展兩個大局,還需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在法院內外兼備,是指衡量學術成果的標準。科學選題是前提,一項研究課題從選題之初就決定能否有好的成果轉化。重點課題的發布或申報,都應圍繞事關法院發展的重大問題“量身定做”或“有的放矢”。科學的選題,加上“立足司法、心系天下”的情懷,研究成果自然能與自身發展和服務發展相契合。對內,著力發現司法規律。司法創新發展與司法規律之間,好的學術研究成果無異于橋梁和紐帶。對外,著力發揮司法專業優勢。審判機關掌握全面系統的法律知識,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調節經濟關系。但將司法專業優勢轉化為服務大局實效,須借助一些載體,經調研形成的各種載體正是此類角色擔當。在實踐內外兼備,是指學術研究成果的實踐指引性和理論前瞻性。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過程中,找到了理論根源和方法論武器,在改革實踐中就能耳聰目明,始終沿著司法規律不斷前行;關注了創新實踐的理論概括,就能為改革實踐贏得理論認同。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過程,就是司法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就是法院更像法院、法官更像法官的過程。
重讀四年前我與高翔同志合作發表的以上文字,回想十余載積極推動并親自參加司法調研及理論研究的工作經歷,緊緊圍繞熱愛的司法工作,研究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的問題,那種團隊真誠合作、智識不斷提高,雖歷經辛苦但滿懷快樂,努力走在做一名有理論素養的司法實踐者的路上……特別是擔任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以來,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司法調研及理論研究工作,不僅僅是法院少數人的事情,而是集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司法改革三位一體并有機結合的重要基礎平臺,關乎法院和法院人的全面科學發展。
本書匯編了五項近年來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中標完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理論重大課題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點調研課題研究成果,希望對相關問題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有所裨益。由于學養不足,書中錯誤,敬請法律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同人批評指正。
孫海龍
2015年立冬日于重慶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