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就是企業通過回應利益相關者的訴求而獲得利益相關者支持的行為。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構建企業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惠交換關系,即雙方基于信任而互相支持(第1章),企業往往為了構建與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惠交換關系而履行社會責任(第2章)。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能與利益相關者建立起直接的互惠關系(第3章),或者間接的互惠關系(第4章)。然而,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是多元而不是單一的,企業面對不同的利益相關者訴求時可能采取不一致的社會責任行為(第5章)。企業社會責任作為企業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即包括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還包括社會責任溝通(第6章)和社會責任報告(第7章)等多個方面的內容。由于企業所面對的利益相關者群體及其訴求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企業內外部環境的改變而不斷變化,企業也需要動態調整社會責任戰略(第8章)。而要理解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動機和后果,還需要深入探究社會責任行為的微觀基礎(第9章),分析企業層面的社會責任行為如何對個體層面的認知、行為產生影響,而最后又如何匯集到企業層面而表現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實施效果。隨著國際化、數字化、平臺經濟等的高速發展以及后疫情時代和30-60雙碳目標下企業經營環境的改變,給企業社會責任賦予了更大的戰略價值和更廣闊的應用空間。伴隨著全球化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推行,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企業履行海外社會責任成為支撐海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第10章)。企業的兼并和收購也是企業擴張的重要手段,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社會責任也同樣扮演重要角色(第11章)。隨著數字經濟和平臺經濟的高速發展,平臺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數字責任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第12章)。另外,在后疫情時代,企業的韌性也越發重要,企業正確履行社會責任對于構筑企業韌性至關重要(第13章)。面對國家提出的30-60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企業也需要制定正確的社會責任戰略而支撐企業邁向碳中和(第14章)。最后,我們還需要清晰認識到當前所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都是基于西方社會股東至上的邏輯之下形成的,這也是導致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扭曲的根源,從而不利于我國企業將經濟利益與社會價值有機統一,也阻礙了企業在助力國家實現共同富裕中的積極作用,這就需要修正并引導我國企業向可持續商業模式轉型,建立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新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第15章)。
賈明,西北工業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北工業大學新時代企業高質量發展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起,擔任FT50期刊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編委,2020年8月起擔任該刊欄目編輯(section editor);2020年起,擔任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學部會評專家;2021年7月起,擔任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編輯(senior editor);2022年1月起,擔任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編委和《管理學季刊》領域編輯。
主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3項,其中,2019年度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2021年度獲批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并擔任首席專家。著有《管理研究的思維方式》《如何閱讀管理學文獻》《一帶一路沿線中國企業海外社會責任》等,他的代表作發表在《管理世界》《管理科學學報》和Organization Science、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Journal of Management、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等國內外重要期刊上。
先后入選 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中組部萬人計劃之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計劃、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支持計劃、中組部萬人計劃之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支持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