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治理轉型是國家強制性權力向國家基礎性權力過渡的過程,但國家基礎性權力的提升需要以發育成熟的基層社會(村民社會)為基礎。如果缺乏具有自治能力的基層組織為依托,國家基礎性權力會重新尋求國家強制性權力的嵌入,從而造成國家治理能力轉型的困境。要化解項目治村的實踐困境,核心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關鍵是充實國家基礎性權力建設的社會基礎,根本路徑是構建具有自主與自治能力的現代村民社會。國家基礎性權力視角下的村民社會建設,需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一是合理確定村民自治單元,二是培育現代化的村民自治精神,三是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