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旨在從農民合作組織的視角探討中國的貧困跨越機制,并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采用1978~2018年數據進行實證驗證。研究表明:農民合作組織具有包容性、競爭性和益貧性等特征,在貧困跨越過程中扮演著多重角色,既是扶貧主體,又是脫貧載體,也是扶貧協同紐帶。從貧困動態演變的視角來看,農民合作組織能夠在貧困發生之前幫助貧困邊緣農戶進行事前貧困阻斷,并在貧困發生之后對已經陷入貧困的農戶進行事后幫扶,幫助其擺脫貧困;從發展的視角來看,農民合作組織能夠通過創新帶來的績效和經濟增長助力扶貧。促進農民合作組織充分發揮其扶貧效應的政策思路應該基于個體理性約束設計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并基于激勵相容約束設計實施機制和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