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一直是數個世紀以來法哲學領域中備受爭議的難題,法律僅僅是由社會事實所決定的嗎?法律與道德之間是否存在必然的聯系?在不借助于一種“法律應當是什么”的道德觀念的條件下,我們能否全面地描述和界定法律?我們對于法律的理解是否必然蘊含著對于法律的解釋?法哲學是有關描述“法律是什么”的理論,還是有關規定“法律應當是什么”的理論?安德瑞·馬默教授在這本著作中對有關“法律基本性質”的這些問題提供了全面的分析。
安德瑞·馬默(Andrei Marmor),美國康奈爾大學雅各布·古爾德·舒爾曼(Jacob Gould Schurman)哲學和法學講席教授,《倫理學和社會哲學》雜志主編。師從拉茲,1990年獲牛津大學博士學位。在法哲學方面著述頗豐,除了《法哲學》(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一書外,還著有《實在法與客觀價值》(牛津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解釋與法律理論》(哈特出版社2005年第2版)、《多元主義時代的法律》(牛津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社會慣習》(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以及《法律的語言》(牛津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等。
導論 / oo1
第一章 一種純粹法理論? / o16
第二章 作為法律基礎的社會規則 / o49
第三章 權威 、慣習及法律的規范性 / o85
第四章 法律是由道德所決定的嗎? / 12o
第五章 法哲學是規范性的嗎? / 155
第六章 法律的語言 / 196
參考文獻 / 231
索引 / 238
譯后記 / 253
再版后記 / 256